揭陽市2015年市直普通高中錄取工作辦法
各縣(市、區(qū))招生委員會、教育(文教、社事)局,市直有關學校:
為做好2015年市直普通高中錄取工作,特制訂如下工作辦法:
一、切實加強領導。成立2015年市直普通高中秋季招生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林麗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招委會主任)
常務副組長:陳育文(市招委會副主任、市教育局局長)
副組長:曾楊慧(市教育局副局長)
成 員:陳建欽(市招生辦公室主任)
方少明(揭陽一中校長)
林懷波(揭陽二中校長)
學校校長是該校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
二、市直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依據(jù)考生填報志愿及招生計劃,由市招生委員會劃定。分數(shù)線分別是:
揭陽一中普通生:統(tǒng)招生774分,指標生754分;
揭陽二中普通生:統(tǒng)招生719分,指標生699分;
揭陽二中美術特長生576分,美術術科合格;
揭陽二中音樂特長生619分,音樂術科合格。
三、揭陽一中、揭陽二中面向全市各初中學校擇優(yōu)招收“指標生”的具體辦法按《揭陽市公辦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級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標直接分配到初中學校的實施方案》(揭市招〔2015〕3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市直普通高中的錄取工作由市招生辦負責,市招生辦提供預錄考生名單給相關學校組織錄取,被錄取考生一律憑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名注冊,學校錄取時,如遇特殊情況要上報招生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方可錄取。新生報名注冊時間為7月4日-6日,上班時間為每天8:00-12:00、14:00-17:00。
四、嚴肅執(zhí)行錄取工作紀律,規(guī)范錄取程序。嚴禁違規(guī)招生,如發(fā)現(xiàn)學校和老師違規(guī)招生的,要追究校長的責任;嚴禁錄取期間冒名頂替,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即取消錄取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高中畢業(yè)生學籍要嚴格按照中考錄取學籍的姓名,高中在學三年期間不得更改姓名。
市直普通高中錄取人數(shù)分別計入生源縣(市、區(qū))的高中階段招生任務數(shù),三年后高考上線人數(shù)分別計入輸送生源縣(市、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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