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會計(初、中級)、護理學初級(士)、通信(初、中級)資格證書發放工作的公告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編制委員會關于公布山東省省級政府部門職責邊界清單的通知》(魯編〔2020〕21號)有關要求,我省會計(初、中級)、護理學初級(士)、通信(初、中級)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發放工作由考務組織部門具體負責,詳細內容參照附件之規定。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1、《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山東省通信管理局關于調整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發放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魯人社函〔2020〕45號)
魯人社函〔2020〕45號
關于調整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發放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青島市通信管理局: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編制委員會關于公布山東省省級政府部門職責邊界清單的通知》(魯編〔2020〕21號)有關要求,現就我省會計(初、中級)、護理學初級(士)、通信(初、中級)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發放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參加我省組織的國家統一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中級職業水平考試,其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并符合有關規定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二、發證機構及證書管理
自2020年度起,通過考試取得的會計(初、中級)、護理學初級(士)、通信(初、中級)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分別由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發放;2019年及以前年度,通過考試取得的以上三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繼續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放。自2020年8月1日起,此三類證書的補發、更換等管理工作,由各自證書發放機構負責辦理。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啟用新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141號)規定,“未按時領取的證書,由證書發放機構代為保管;考試結束滿五年仍未領取的,由指定印制企業統一回收銷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逐年銷毀到期未領取的此類證書,至2024年全部銷毀完畢。如證書銷毀后,考生提出領取證書申請,由各自證書發放機構按證書補發相關流程辦理。
三、相關要求
此項工作事關會計、衛生、通信專業技術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市要高度重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主動與財政、衛生健康、通信管理做好銜接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做好宣傳工作,及時公告證書領取時間、地點等相關事項,確保證書順利發放。要規范證書管理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減少辦事環節,簡化辦事流程,切實便民服務。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山東省通信管理局
2、《關于調整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發放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魯人社函〔2020〕45號)政策解讀
一、文件名稱:《關于調整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發放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二、主要內容:會計(初、中級)、護理學初級(士)、通信(初、中級)三類證書的發證部門進行了調整,由以前省人社部門發放,變更為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通信管理局分別負責組織發放。
三、享受對象
(一)自2020年度起,通過考試取得的會計(初、中級)、護理學初級(士)、通信(初、中級)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分別由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發放;2019年及以前年度,通過考試取得的以上三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繼續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放。
(二)自2020年8月1日起,會計(初、中級)、護理學初級(士)、通信(初、中級)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補發、更換等管理工作,分別由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通信管理局負責辦理。
(三)根據國家人社部相關規定,考試結束滿五年仍未領取的證書,由指定印制企業統一回收銷毀。省人社廳將逐年銷毀到期未領取的此三類證書,至2024年全部銷毀完畢。證書銷毀后,考生可以申請補發,分別由變更后的證書發放機構按證書補發流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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