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師資格考試免試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做好資產評估師資格考試免試(以下簡稱免試)管理工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 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7 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中評協)負責免試監督、指導和檢查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地方協會)負責本地區考生免試資格審核工作。
第三條 符合《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考試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相應科目。(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高級經濟師職稱,或者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可免試資產評估師資格《資產評估相關知識》科目。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資產評估專業副教授及以上職稱,可免試資產評估師資格《資產評估基礎》科目。取得免試資格后,免試科目長期有效,不得變更免試科目。
第四條 免試申請人在當年考試報名簡章規定的時間內,登錄中評協網站“資產評估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服務平臺”(以下簡稱考試平臺),上傳身份證件原件、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批準文件(或注冊會計師證書原件),考生需對所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條 地方協會應當對免試申請人的免試科目和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將其相關信息在考試平臺確認審核通過。
第六條 免試申請人在當年考試報名簡章規定的時間內,在考試平臺查詢免試申請結果。
第七條 免試申請人在領取證書時,需持身份證件原件、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批準文件(或注冊會計師證書原件) 到當地地方協會審核,審核不通過不予發放證書。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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