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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21年環境影響評價師報名時間:3月26日-4月1日

發表時間:2021/3/25 10:14:00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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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1年吉林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時間5月29日、30日吉林2021年環境影響評價師報名時間3月26日-4月1日;資格審核時間/方式:網上審核+現場審核(3月29日-4月2日);網上繳費時間:3月29日-4月6日;準考證打印時間:5月22日-28日


關于做好2021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1〕47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4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21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8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21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吉林2021年環境影響評價師報名時間及辦法

為方便考生,簡化報名流程,倡導誠信報名,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考生應認真閱讀、準確理解相關報考規定。報考條件規定的專業是指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中所設置的有關學科門類專業。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21年3月26日—4月1日

參加我省2021年度環評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報考人員使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網址:http://www.c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

1.考生注冊

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網上報名系統通過政務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據核查后方可繼續報名。

2.考生承諾

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后,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報考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3.選擇考試

報考人員應對照考試報名文件,按要求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

報考人員在提交報考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

進行在線核查。

4.選擇考區

報考人員按工作單位屬地原則報名,省(中)直駐長春市單位的考生選擇“省(中)直”考點,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選擇相應考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及省(中)直駐其他市(州)單位的考生就近選擇考點。省直管縣(市)仍按原渠道報名。

5.現場人工核查時間:2021年3月29日—4月2日

報名確認時,下列報考人員須攜帶對應報名條件中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格證書、《資格考試報名表》等原件到資格審核部門(見附件1)進行現場人工核查:

(1)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3)撤回承諾申請的;

(4)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

根據疫情防控要求,請到現場的報考人員全程佩戴口罩,并出示“吉祥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測溫合格后方可進行資格審核。

6.資格考試報名表

報考人員確認報考信息準確無誤后,可在網上自行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打印后不允許修改個人信息。通過在線核驗的報考人員,無需將報名表上交考試機構審核。

(二)網上繳費時間:2021年3月29日—4月6日

報考人員資格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后務必查看“繳費狀態”。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考試收費標準

(三)準考證打印

5月22日至28日,報考人員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快速通道 “準考證打印”欄目,用A4紙自行打印。報考人員須持本人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參加考試。

(四)考試大綱

2021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針對考試考點、時長、題量、總分值等進行了調整,具體內容以生態環境部網站(www.mee.gov.cn)公布為準。

相關推薦:2021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大綱 | 考試大綱對比詳情

二、2021年吉林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時間及科目

三、報考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3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根據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關于更新環評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中新舊專業對應表的函》,《通知》中的“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對應表”(見附件2)已更新。

(一)遵守國家紀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

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二)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和“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四、告知承諾制有關政策

報考人員承諾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暫按“報考條件待核查”處理,對其不進行成績數據和證書相關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報考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五、資格證書

證書領取時間請關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服務指南“證書領取通知”欄目相關消息。考試合格人員證書領取辦法:采用現場領取或郵寄領取方式進行,詳見吉林省人事考試網。

六、考試相關事項

(一)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符合報考條件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者均可報考。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并給予嚴肅處理。

(二)根據人社部31號令和《關于規范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號),國家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鑒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代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考生在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的同時,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違禁物品資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七、工作要求

(一)在考試組織實施各環節,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遵守當地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規定,落實責任,積極應對,并與當地衛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門密切協同,確保應試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疫情防控常態化期間考試組織實施安全、平穩、順利。

(二)要加強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宣傳,為考生提供優質的考試服務,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明確責任,加強事中和事后監管,對大規模、有組織、高科技作弊予以嚴厲打擊,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

(三)要高度重視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資格審核工作,暢通群眾問題反映渠道,落實屬地驗資主體責任,現場人工核查實行雙審制和資格審查責任制,做到誰審查、誰負責,明確任務、目標、責任人和相關要求。

附件1:吉林省人事考試機構現場人工核查地點及聯系方式

附件2: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對應表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3月22日

附件1

吉林省人事考試機構現場人工核查地點及聯系方式

市州人事考試機構名稱及地址聯系方式
長春市長春市人事教育考試中心0431-81130615
長春市凈月開發區天富路與新城大街交匯,諾睿德商務廣場9棟
吉林市吉林市人事考試中心0432-62507973/0432-62507976
吉林市昌邑區解放北路人才大廈3樓
四平市四平市職稱考試中心0434-3253310
四平市鐵西區八道街凱虹大廈,市人力資源市場5樓
遼源市遼源市人事考試中心0437-3292606/0437-3168957
遼源市龍山區北壽大街祿壽路128號
通化市通化市人社局專技科0435-3916905
通化市濱江西路3169號
白山市白山市人事考試中心0439-5081251/0439-5081252
白山市青山湖入口100米右側,人社局實訓基地4樓
白城市白城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指導中心0436-3209652
白城市長慶南街8號,就業服務局5樓502室
延邊州延邊州人事考試中心0433-2879084/0433-2879090
延吉市建工街500號
省直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0431-89995765
長春市南關區南環城路1958號3樓報名大廳
松原市松原市培訓考試中心0438-6971057
松原市松原大路2790號

注:選擇各市(州)考區報名的考生,現場資格審核由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負責,請留意當地政府、人事考試機構網站或其他媒體通知。


政策解答:2021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報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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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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