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關于2021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廣西考區考務工作的通知》得知,廣西2021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具體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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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本次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后,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
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以及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本次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責任、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須承諾本人已經知曉報考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已經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
2.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撤回承諾。撤回承諾后,報考人員須按網上報名系統提示上傳對應電子版證明材料,廣西人事考試院在報名期間兩個工作日內完成網上人工核查。
3.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后,須按網上報名系統提示上傳對應電子版證明材料,廣西人事考試院在報名期間兩個工作日內完成網上人工核查。
政策解答:2021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報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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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環評師考試報名3月23日起,報名的同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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