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1年經濟師報考時間為7月19日至8月19日;現場資格審核時間7月19日至8月19日;網上繳費時間7月19日至8月19日;準考證打印時間10月22日至10月29日。首次報名的考生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zg.cpta.com.cn/exam front) 進行網上用戶注冊, 準確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學歷學位信息(不能修改刪除,只能增加,最多限填5條)。非首次報名的考生須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補充完善學歷學位等信息。
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文件
瓊人發〔2021〕25號
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
關于做好2021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4號)安排,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高級考試”)于6月19日舉行,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初中級考試”)于10月30日、31日舉行,考試形式均為電子化考試(即機考),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的組織管理
考試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由省委人才發展局負責,資格審核和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負責。
二、考試科目及成績管理
經濟考試設置初級、中級和高級三個級別,每個級別均設置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
(一)高級考試
高級考試設《高級經濟實務》1個科目,題型為主觀題。應試人員須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方可取得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二)初中級考試
初級、中級考試均設公共科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科目《專業知識和實務》,題型均為客觀題。應試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資格證書。
三、考試方式
考試采用電子化考試(即機考)。高級考試時長為3小時,應試人員可提前1小時交卷、離場。初中級考試各科目考試時長為1.5小時,每科目可提前15分鐘交卷。對于同時報考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的應試人員,兩科目考試在同1批次內分2個場次連續組織,間隔時間為40分鐘。
四、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業務素質,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20〕1號)規定報考條件,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在海南的經濟專業人員,可在我省報名參加經濟專業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報考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條件
凡從事經濟專業工作,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高中畢業并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6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4.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
5.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
6.具備博士學位。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自2020年起,知識產權專業人員參加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職稱評審。
根據規定,取得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符合有關學歷、年限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導游資格、拍賣師、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可對應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咨詢工程師(投資)、土地登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人、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可對應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等相關職業資格,可根據《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對應初級或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并可作為報名參加高一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條件。
五、報名時間和方式
2021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資格審核、網上繳費。
(一)報名時間:
高級考試:4月6日至4月22日。
初中級考試:7月19日至8月19日。
(二)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
(1)首次報名的考生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zg.cpta.com.cn/exam front) 進行網上用戶注冊, 準確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學歷學位信息(不能修改刪除,只能增加,最多限填5條)。上傳照片必須是近期彩色標準1寸免冠正面證件照,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考生在上傳照片時,為保證格式正確,請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工具下載欄目下載照片處理審核工具,按照該工具使用說明對本人近期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進行處理。
(2)非首次報名的考生須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補充完善學歷學位等信息。
注意事項:
新注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系統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行政協助等方式對身份、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驗,核驗及注冊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可選擇接受或者不接受告知承諾,如不接受告知承諾制的考生可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接受告知承諾制的考生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承諾內容包括:確認已經知曉規定的證明義務、證明內容和報考條件等告知事項,已經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和要求,填報的信息(包括個人聯系方式)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確認本人符合報名條件,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承擔不實承諾的相關責任,并接受相應處理。
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撤回承諾。撤回承諾后,須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且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注:
1.如遇到信息填報錯誤且已進行確認操作或忘記用戶名和密碼等情況,可通過現場辦理和網上辦理兩種方式進行修改。
現場辦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和邦路3號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二樓職稱考試柜臺。
網上辦理:考生登錄“海南政務服務網”(https://wssp.hainan.gov.cn/),用個人真實身份信息注冊賬號后,在首頁搜索“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信息更正”,按提示進行辦理。咨詢電話:0898-65375001
報考信息填寫錯誤需要修改的考生,須于報名期間辦理。
2.資格審核
(1)網上資格審核。考生網上報名后,系統將自動對報考人員上傳的報名證明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考生,即可按規定時間網上繳費,不再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和報名確認。
(2)現場人工審核(下列報考人員須到現場人工審核):①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
②具有中專以下學歷或2002年及以前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報考人員;
③身份、學歷學位信息未通過在線核驗的報考人員;
④其他身份證件類型、境外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驗的報考人員;
⑤撤回承諾申請的;
⑥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現場審核報名資格的考生須于4月6日至4月22日(高級考試考生)、7月19日至8月19日(初中級考試考生)期間將考試報名表1份,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等有關材料送至省人力資源開發局二樓職稱考試窗口進行資格審查和報名確認(地址:海口市和邦路3號,聯系電話:65375001)。
(三)網上繳費
(1)完成報名確認后,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高級考試4月6日至4月22日、初中級考試7月19日至8月19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zg.cpta.com.cn/examfront),使用具有銀聯標識的銀行卡通過網上繳納考試費。考生未按期繳納考試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考試收費標準依據《海南省物價局海南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瓊價費管〔2018〕27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61元/人·科。考生銀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繳費已完成,報名成功。
(2)如出現確認繳費后未能顯示成功結果的情況,只要確認銀行扣款后即可報名成功,支付狀態不影響報名結果。系統會不定期進行對賬,屆時報名狀態會正常顯示。
(3)需要開具發票的考生,請在報名截止后2個星期內辦理,本人開具發票的持個人報名信息表和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他人開具發票的需持委托書、個人報名信息表和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到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三樓319室辦理(地址:海口市美蘭區和邦路3號)。
六、打印準考證
考生于6月11日至6月18日(高級考試)、10月22日至10月29日(初中級考試)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打印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考試日期為6月19日(高級考試)、10月30日至10月31日(初中級考試)。考生憑準考證、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或社保卡參加考試,考場設在海口市(詳見準考證)。
七、考生應考注意事項
(一)仔細閱讀準考證上的考生須知。
(二)本次考試為電子化考試(即機考),應試人員須在計算機上作答。部分運算量較大的科目,考場備有草稿紙,考后收回。應試人員應試時可攜帶的文具只限于鉛筆,禁止將(電子)記錄/存儲/計算/通訊工具及考試相關資料帶入考場座位。
(三)應試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通過模擬作答系統提前熟悉考試作答界面、考試流程及計算器等工具使用。
(四)應試人員應按照考試系統的提示登錄系統,須認真閱讀《考場規則》及《操作指南》,并點擊“我已閱讀”按鈕。
(五)本次高級考試機考系統支持的輸入法:中文(簡體)-微軟拼音輸入法、中文(簡體)-極點五筆輸入法、中文(簡體)-搜狗拼音輸入法。
(六)考試開始后,考試系統將自動進行計時,應試人員作答時間以考試系統計時器顯示的結果為準。考試過程中,應試人員須嚴格遵守機考系統列明的考場規則、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試機故障、網絡故障等異常情況,應聽從監考人員安排。
(七)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對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八、考試大綱
2021年版經濟考試各級別、專業的考試大綱已在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公布,初中級考試大綱計劃在4月底前公布。應試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lass.com.cn)訂購初級、中級考試用書。
九、成績查詢及證書發放
考試成績請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成績公示、證書發放等相關信息獲取方式:
(一)關注“海南就業”微信公眾號瀏覽相關文章;
(二)登錄海南省公共招聘網人事考試專欄查詢
網址:http:/zhaopin.hainan.gov.cn/#/ww/r/a/wwra_conthtml注:推薦使用谷歌、火狐瀏覽器。
咨詢電話:65375001、65339752.
咨詢時間:08:00-12:00、14:30-17:30(節假日除外)。
附件:1.2021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批次設置及時間安排
2.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
2021年3月16日
附件2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
告知承諾書
一、基本信息
(一)辦事事項名稱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
(二)報考人員信息
報考人員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登記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準確。
二、告知內容
(一)證明事項名稱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
(二)設定證明事項的依據
關于印發《部本級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110號)
(三)證明的內容
報考人員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免試部分科目條件中關于學歷、專業、學位、專業工作年限,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職稱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諾方式
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撤回承諾。撤回承諾后,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須按海南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須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以及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五)核查
考試組織機構依據報考人員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并綜合運用在線核查、現場核查、協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的承諾信息進行核查。報考人員應當按照考試組織機構的規定和要求,在規定期限內以規定方式提交或補充提交有關證明材料。考試組織機構對待核查人員不進行成績數據和證書相關操作。報考人員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六)不實承諾的責任
報考人員承諾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規定處理,包括將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通知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并視情況向社會公布等。報考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相關義務
報考人員須本人按照考試報名操作流程完成報名操作,填報和提交的信息應真實、客觀。不允許代為承諾。報考人員提交的個人聯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機號碼、電子郵箱、詳細通信地址等),將作為本考試文書(包括但不限于各種通知、告知、處理決定等)經本人確認的有效送達地址。相關文書發送至任一有效送達地址,即視為送達。個人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須及時登錄報名系統修改聯系方式信息。
報考人員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考試和考場管理相關規定,自覺接受考試工作人員檢查和監督,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報考人員在考試過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八)承諾書公開的形式、范圍、時限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等規定,考試組織機構、考試主管部門將根據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況,通過對外服務場所、門戶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書全部或部分簽署人員名單、所簽署告知承諾書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三、報考人員承諾
本人已認真閱讀本告知書,對承諾內容及不實承諾的責任已充分知曉,同意遵守相關事項規定和履行相關義務。在此,我鄭重向考試組織機構承諾:本人符合本項考試報名條件,填報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實、客觀,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相關責任并接受處理。
報考人員簽名:
承諾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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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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