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關于2021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告》得知,重慶2021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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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考試級別為“免二科”考試條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兩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對應表詳見附件。
(三)工作年限及學歷學位相關規定
以上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
(四)香港、澳門、臺灣居民考試條件
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臺發〔2018〕1號)精神,符合全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在規定的年限內全部科目合格后,在考后資格復審時,按照考務文件規定的相關條件要求,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政策解答:2021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報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
2021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大綱已公布! | 考試大綱對比詳情
2021年環評師考試報名3月23日起,報名的同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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