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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事考試網:2021年審計師考試報名通知

發表時間:2021/6/2 14:59:01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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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湖北省2021年審計師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7日-6月17日20:00,繳費時間為6月7日-6月19日20:00,準考證打印時間為10月4日-10月10日14:30,考試時間為10月10日。具體考試報名詳情內容如下:


關于2021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計局,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4號)和《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21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21〕1號)精神,現將我省2021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審計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均為2門:《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審計理論與實務》,題型為客觀題。

審計專業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2門:《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題型為主觀題。

參加初、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獲得審計專業技術初級或中級資格證書;高級審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辦法,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在1個考試年度內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由全國審計考辦頒發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可申請參加評審,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

二、報名事項

考試報名采取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為湖北省的報考人員方可在湖北省內報名參加考試。

(一)報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關于深化審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84號)的規定以及《〈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審人發〔2003〕4號)《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發〔2002〕58號)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報名條件的說明見附件1)

(二)告知承諾要求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承諾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人事考試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在事中事后進行監管,報考人員應當按照考試組織機構的規定和要求,在規定期限內以規定方式提交或補充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對不實承諾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及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告知書》(電子文本),不允許代為承諾。

(三)資格核查

初、中級資格考試報考人員原則上只能選擇現工作地、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報名,由各地人社部門或審計部門負責對報考審計初、中級的考生進行資格核查。

高級資格考試報考人員只能選擇省直審核點報名,由省審計廳人事處負責核查。

三、考試大綱

使用審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確定的2021年度審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各級別考試大綱均已公布在審計署官網主頁“公共服務”欄目內的“審計考試”專欄。

四、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21年6月7日09:00-6月17日20:00

(可提前在網上注冊,并完成注冊核查)

(二)網上報名核查時

2021年6月7日09:00—6月18日17:00

(三)現場人工核查和資格審核時間

2021年6月16日-6月18日

09:00-11:30,14:30-17:00

(四)網上繳費時間

2021年6月7日9:00-6月19日20:00

(五)網上準考證打印時間

2021年10月4日9:00-10月10日14:30

準考證打印網址:http://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

(六)考試時間

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件(需與報名證件保持一致 )原件方可參加考試。

五、考區設置

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態化下開展考試,2021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只設省直考區。如遇疫情防控等級變化等不可控因素影響,會根據有關部門要求取消或推遲考試,敬請廣大考生慎重報考。

六、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鄂價費〔2015〕139號)和《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湖北省審計、統計等14項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規定,初級、中級審計考試收費標準每人每科62元高級審計考試收費標準每人每科70元

七、違紀違規處理

加強管理,對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報名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應試人員,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有關規定,由證書簽發機構宣布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考試將采用“大規模考試中選擇題抄襲作弊的考生甄別和考場監測技術”,在考試結束后對答卷進行雷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答卷或發現報名、考試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中國共產黨黨員考試違紀的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處理。

八、疫情防控與考試安全

在考試組織實施各環節,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遵守當地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規定,落實責任,積極應對。要與當地衛生健康、教育、公安、經信等部門密切協同,確保應試人員、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各環節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疫情防控常態化期間考試報名及組織實施安全、平穩、順利。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不得與任何培訓機構有合作關系。

各地人社、審計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考試安全順利實施。


附件:

1.關于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說明

2.報名及答題注意事項

3.省直和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及資格核查部門咨詢電話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審計廳

2021年5月17日

附件1

關于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說明

一、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審計署關于深化審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84號)等的規定,參加初、中、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報考條件遵照以下執行: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

(二)具備良好的審計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自覺運用新理念和新技術提高審計工作水平。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四)報名參加審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一)(二)(三)項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學歷。

(五)報名參加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一)(二)(三)項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

2.具備碩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年;

3.具備雙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

4.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

5.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5年;

6.高中畢業,審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0年。

(六)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一)(二)(三)項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后從事與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后從事與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4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后從事與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4.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后從事與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6年。

通過會計、經濟、統計、工程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中級職稱,或通過評審取得工程師職稱,參加高級審計師考試時,可以視同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取得審計師職稱。

二、“審計相關工作”“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的界定

審計工作主要包括從事國家審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內部控制稽核和風險管理崗位的工作。從事會計、經濟、統計、工程等相關工作或者教育科研,且有審計實踐經驗的,可以作為從事審計(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工作經歷由所在單位或工作登記單位確認。各地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審計(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審計部門負責解釋。

三、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考試年度當年12月31日。可以計算年限的時間一般在參加工作、擔任審計(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崗位之后起算,離開審計(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崗位后結束,具備相應學歷學位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

四、港澳臺和外籍居民報考要求

港澳臺和外籍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和外籍居民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條件的港澳臺和外籍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


附件2

報名及答題注意事項

一、報名流程

報考人員應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簡稱“網報平臺”,下同)進行報名。

(一)網上注冊

報考人員在首次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進行照片處理并上傳照片。

新報考人員注冊信息增加學歷、學歷證書編號、學歷層次、培養方式、畢業學校、畢業時間、所學專業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報考人員需在注冊庫中補充學歷、學位證書編號等信息。

身份或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自動核查的,請在報名時上傳相關信息掃描件,以備后期核查。

報考人員及早注冊或完善注冊信息,報考前需認真閱讀報考條件說明和信息填報說明要求,了解不實承諾后果,守信踐諾。

(二)注冊核查

注冊核查分為在線核查、現場核查。

在線核查:

1.報考人員身份證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線自動核查。

2.報考人員學歷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專以上(含大專),學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圍內的,可在線自動核查。

3.學歷學位信息不在自動核查范圍的2002年及以前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報考人員,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學位的報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系統上傳學歷、學位證書,進行網上在線核查。請報考人員提前在學信網上申請學歷認證報告,便于后期考試機構進行資格核查。

4.報名材料上傳。應屆生報名初級資格考試的,須上傳應屆畢業相關證明掃描件;報名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須上傳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掃描件,進行在線核查。

現場核查:

5.其它身份證類型無法通過自動核查的,請上傳身份證件掃描件并持相關身份證件原件到現場進行現場核查。

6.學歷學位等相關信息數據在線自動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請上傳學歷或學位證書相關材料后,持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到現場進行現場核查。

7.國(境)外學歷、學位無法在線核查的報考人員請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認證書,并持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認證書,到現場進行現場核查。

(三)報名核查

8.適用告知承諾制人員報名核查流程。

報考人員開始報名,填寫報名信息,通過“在線核查”,“適用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以選擇報名處理方式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報考”。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按“是否需要上傳材料”要求,上傳報名所需材料,確認報名信息。

注冊和報名核查在線通過人員可免予核查。免予核查需滿足以下條件:

①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已作出承諾的;

②身份、學歷學位信息已經通過在線方式自動完成核查;

③所學專業與允許報名專業匹配;

④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中無記錄的 。

(2)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報考,按要求上傳所需材料、確認報名信息、打印《報名表》,持身份證件、相關材料原件及報名表到現場核查。

9.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人員范圍和報名核查流程。

(1)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2)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人社部第31號令),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3)“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開始報名、填寫報名信息并通過注冊信息在線核查后,按要求上傳所需材料、確認報名信息、打印《報名表》,持身份證件、相關材料原件及報名表到現場核查。

10.適用告知承諾制人員申請撤回的報名核查流程。

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報名按現場核查報名流程辦理;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此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四)現場核查范圍及資格審核地點。

現場核查的范圍:

(1)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3)撤回承諾申請的;

(4)身份信息、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

(五)網上繳費。

資格核查通過后報考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未在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二、報名注意事項

1.注冊庫中的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無法更改,請考生注冊時認真核對準確。如果發現報名時姓名或身份證號錯誤,請考生重新注冊正確的信息,在報名結束前到當地考試機構提交信息更正申請。

2.用戶注冊時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唯一的,請考生填寫本人真實有效的手機號碼;如考生手機號變更,請及時在注冊信息維護中變更本人的手機號碼。

3.審核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取消確認修改其他報名信息;審核后,需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修改報名信息。

4.報考人員繳費前修改報考級別后,需重新進行資格審核。

5.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不允許修改報名點、報考級別、報考科目等報考信息。其它有關個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證、報名表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辦理。

6.用戶名或密碼遺忘可通過手機號或密碼提示問題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當地考試機構重置密碼。

7. 需要發票的考生,請于考試結束一周后,省直報名點或武漢報名點的考生在工作日期間持本人身份證到省人社廳綜合服務大樓附樓二樓領取,其他市州報名點考生到當地考試機構登記后領取。代領人還須攜帶代領人本人身份證和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

三、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1.應試人員應試時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造成雷同答卷,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2.初、中級資格考試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高級資格考試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答題前要仔細閱讀答題注意事項,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3.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附件3:

報名點

考務管理部門

咨詢電話

資格核查部門

咨詢電話

省直

湖北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

027-87325060

湖北省審計廳人事處

027—87252517

武漢市

武漢市人事考試院考務部

027-82639495

武漢市審計局

027-82938288轉8143

黃石市

黃石市人事考試院考試一部

0714-6511782

黃石市審計局人事科

0714-6264611

十堰市

十堰市人事考試院考評一科

0719-8650722

十堰市審計局人事科

0719-8117276

襄陽市

襄陽市人事考試院考務科

0710-3607816

襄陽市人事考試院考務科

0710-3796336

宜昌市

宜昌市人事考試院考務一部

0717-6748848

宜昌市人事考試院考務一部

0717-6748848

荊州市

荊州市人事考試院考務科

0716-8259263

0716-8278477

荊州市審計局人事科

0716--8527939

荊門市

荊門市人事考試局考評一科

0724-2331135

荊門市人事考試局考評一科

0724-2331135

鄂州市

鄂州市人事考試院

027-60358383

鄂州市審計局人教科

027-60229109

孝感市

孝感市人事考試院考務科

0712-2702432

孝感市人事考試院考務科

0712-2702432

黃岡市

黃岡市人事考試院評審科

0713-8118703

黃岡市審計局政工科

0713-8356148

咸寧市

咸寧市人事考試院

0715-8235680

咸寧人事考試院行政服務中心繳費審核窗口

0715-8126367

隨州市

隨州市人事考試院

0722-3257595

隨州市人事考試院

0722-3257595

恩施州

恩施州人事考試院

0718-8246006

恩施州人事考試院

0718-8246006

仙桃市

仙桃市人事考試中心

0728-3323319

仙桃市審計局

0728-3315309

天門市

天門市人事考試院

0728-5257899

天門市人事考試院

0728-5257899

潛江市

潛江市人事考試院

0728—6235833

潛江市人事考試院

0728—6235833

神農架林區

神農架林區人事考試院考務科

0719-3335184

神農架林區審計局辦公室

0719-333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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