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4部門關于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電子合格證明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證書便利化改革,創新管理服務模式,更好地為廣大專業技術人員服務,決定在我省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電子合格證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參加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全國統一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試項目見附件1),且在規定年限內全部科目成績合格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可申請取得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電子合格證明。
二、證明樣式
電子版《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山東)》(以下簡稱“電子合格證明”,模板見附件2)通過山東省電子證照系統生成,蓋“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事考試證書專用章(1)”電子印章。
三、實施效力
電子合格證明表明持證人員取得相應職業資格,在山東省內符合條件的可作為職稱評審、崗位聘用以及執業注冊的有效憑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電子合格證明任何形式的電子再轉化版本,不具備同等效力。
四、使用與管理
(一)電子合格證明的獲取、使用和驗證。
1.證明獲取。合格人員可登錄手機“愛山東”APP或登錄“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hrss.shandong.gov.cn/rsks)”查詢、下載、打印電子合格證明。
2.證明使用。使用時合格人員可直接出示電子合格證明或紙質打印版。
3.證明驗證。社會機構或個人等第三方可通過手機“愛山東”APP,掃描電子合格證明上的二維碼,對電子合格證明真偽進行驗證。
(二)電子合格證明應嚴格按照規定范圍使用,嚴禁偽造、篡改、濫用。違規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三)紙質證書下發我省后,合格人員可向市級人事考試機構申領。若紙質證書遺失,已實行電子合格證明的,原則上不再補辦。確因工作需要,合格人員可按規定程序申請補辦紙質證書。
五、有關要求
推行電子合格證明是證書便利化改革的重要舉措,涉及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切身利益,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工作協調與配合,按照統一部署抓好落實,確保便民舉措取得實效。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強統籌協調與監督指導,為工作平穩運行營造良好環境。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推進證書管理方式改革,加大宣傳力度,多渠道解讀政策內容。要加大技術支持,重視數據共享,開展調查研究,反饋各方需求,積極探索服務和管理的新模式,進一步提升服務質效。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推行電子合格證明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項目
2.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模板)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
附件1
推行電子合格證明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項目
序號 | 項目 |
1 | 衛生(初級、中級) |
2 | 監理工程師 |
3 | 注冊建筑師(一級、二級) |
4 |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5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初級、中級、高級) |
6 | 經濟(初級、中級) |
7 | 翻譯專業資格(二、三級) |
8 | 注冊計量師(一級、二級) |
9 | 注冊測繪師 |
10 | 注冊設備監理師 |
11 | 一級建造師 |
12 | 出版(初級、中級) |
13 | 審計(初級、中級) |
14 |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 |
15 | 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初級、中級) |
16 | 統計(初級、中級) |
17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
18 | 注冊城鄉規劃師 |
19 | 執業藥師 |
20 | 一級造價工程師 |
21 |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
22 | 房地產估價師 |
說明:本表所列考試項目將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變化動態調整。
附件2
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模板)
文件下載:1.魯人社函〔2021〕36號.doc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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