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規范部分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的通知》(黔發改收費〔2015〕1380號)的文件精神,為了更好的管理我廳職業資格考試收費項目,我廳根據“以收抵支,收支平衡”以及報考自愿的原則,結合我省實際,重新核定我廳部分職業資格考試收費項目及標準。
一、我廳部分職業資格考試收費項目及標準(詳見附件)。考試費已含報名費、命題費、場租費、監考費、閱卷費及中央考試單位向省級考試單位收取的考務費等費用,收費單位除向考生收取考試費之外,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二、考試費收入應全額繳入同級財政,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
三、本通知于2021年7月26日起執行。該通知執行后,收費項目及標準以此文件為準,原《關于調整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省人社廳通〔2015〕579號)、《關于調整部分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省人社廳通〔2016〕107號)、《關于調整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省人社廳通〔2017〕239號)、《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完善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省人社通〔2019〕189號)、《關于調整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省人社廳通〔2019〕130號)、《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完善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省人社通〔2019〕189號)、《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規范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省人社通〔2020〕220號)等同時廢止。
2021年7月12日
(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