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2021下半年教師資格證考試報名條件尚未公布,預計9月上旬公布,具體報名詳情參考2021上半年教師資格證考試:
由《廣東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公告》得知,廣東2021上半年教師資格證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廣東2021上半年教師資格考試報名對象及條件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身體健康。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廣東省戶籍,或人事(勞動)關系在廣東省(需持有效廣東省內居住證)。
4.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5. 廣東省內普通高等學校三年級及以上的全日制學生、畢業學年的全日制專科生以及廣東省內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學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相應的教師資格。
6.在內地(大陸)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港澳臺居民,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根據自愿原則,可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有效證件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內地(大陸)就讀師范專業的港澳臺居民執行就讀省份相應師范生政策。
(二)免考條件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師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博)士可以直接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學段相對應的教師資格。
2.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教師函〔2020〕5號),符合條件的教育類研究生、公費師范生可參加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3.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全國有效的通知》(教資字〔2012〕24號)精神,已在外省參加過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且取得單科以上合格成績的考生,在滿足我省報考條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內可免予考試。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違紀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的相關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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