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沈陽考區報名通知
202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沈陽考區報名即將開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相關時間安排
二、報考條件及要求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報考條件
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規定: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1.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2.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二)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關于印發〈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8〕2號)規定,報名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熱愛社會工作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3.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后,從事社會工作滿5年,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三)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解釋為“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和已經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其中,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四)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學歷學位,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學位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工作年限。
(五)持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人證二級低視力(或嚴重于二級)者可申請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報名參加考試的視力障礙人員,須向當地人事考試機構提出申請。
三、報名方式及告知承諾制要求
1.報名方式
本考試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網址:http://www.c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
2.告知承諾制要求
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在資格考試報名時,考試組織機構將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報考人員,報考人員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考試組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承諾辦理報名相關事項。
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自動核查),并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后,上傳學歷證書或學位證書,并攜帶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資格證書(如需)、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蓋章)、報名表(蓋章)進行現場核查。
四、資格核查
資格核查按屬地原則進行,工作地所在市為沈陽市的報考人員選擇報名地市為“沈陽市”。
沈陽市考試院通過全國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以報考人員填報的有關信息及上傳的資料為依據進行報考資格核查,資格核查貫穿考試全過程。在核查過程中,沈陽市考試院可要求報考人員補充提交相關材料。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攜帶規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進行人工核查的,將被取消報考資格或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五、證書領取及發票申領
1.證書領取
考試結束2個月后,報考人員可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查詢考試成績,沈陽考區的考試合格人員可關注“沈陽市考試院”網站(http://www.sysksy.cn/)或微信公眾號,資格證書發放前會發布證書領取通知。
2.發票申領
沈陽市考試院現已開通資格考試電子發票網上自助申領服務,需要發票報銷的考生可于考試結束后一個月內登陸沈陽市考試院網站,在“資格考試電子發票申領”欄目中提交信息,并于24小時后在手機端查看電子發票。
六、其他事項
為方便考生報考,沈陽市考試院對資格考試報名常見問題進行了梳理解答,詳見《資格考試報名常見問題解答》(附件1)。
其他未盡事宜請查閱《關于做好202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遼人考函〔2021〕26號)(附件2)。
咨詢電話:024-22866188(沈陽市考試院)
12333-0(遼寧省人事考試中心)
沈陽市考試院地址:大東區小東路231號
附件2:關于做好202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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