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2021年注冊測繪師報名時間2021年9月14日至22日,網上繳費時間為9月14日至24日17:00時。準考證打印時間2021年11月1日至11月5日,考試時間11月6日、7日。
關于2021年度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黔人考函〔2021〕25號
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各有關部門,各測繪資質單位:
根據《關于2021年度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職鑒〔2021〕27號)精神,為做好全省2021年度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免試條件、報名要求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測繪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測繪類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3年。
(四)取得測繪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2年。
(五)取得測繪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1年。
(六)取得其他理學類或者工學類專業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測繪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七)對符合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測繪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測繪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報名按屬地劃分管理,為減少報考人員跨地域流動造成疫情防控壓力,報考人員應在工作地、居住地就地就近報名參加考試。
二、考試科目和時間
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詳見下表:
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科目為“測繪綜合能力”(客觀題)、“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客觀題)和“測繪案例分析”(主觀題)3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三、報名辦法
(一)2021年度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網上注冊、報名和繳費均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報名時間為2021年9月14日至22日。
(二)網上注冊登記及告知承諾
1.考生需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軟件,報考人員在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預先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使用其它軟件處理的照片將會無法上傳至報名系統從而導致報名失敗。照片要求:新注冊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標準1寸半身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注: 原已注冊考生非白底照片可繼續使用)。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等,請上傳時慎重選用。
在確認所填報、選擇和上傳的信息后,報考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繳費。繳費完成后,務必查看“繳費狀態”是否為繳費成功。過期未繳費或繳費未成功,視為報考人員放棄報名。繳費成功,系統將不予退費。報考人員需及時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并妥善保管。報名時間截止后系統將自動關閉,屆時無法下載和打印報名表。繳費完成之后,報考人員即完成所有報名手續。
特別提醒:(1)由于提交在線核驗,需經24小時后才能再登陸報名系統報名,提醒報考人員要預留足夠的報名時間。
(2)未繳費前,報考人員可以點擊“修改報考信息”自行修改報名信息。
(3)繳費成功后信息將無法修改。
(4)對于成績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試,報考人員修改級別后按新考生進行處理,須重新進行報考資格核查。
(5)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網上報名系統中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承諾書》和《2021年貴州省人事考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諾書》,承諾已知悉告知事項和防疫要求,并嚴格遵守相關防疫規定。
(6)報考人員應及早注冊或完善注冊信息,報考前需認真閱讀報考條件說明和報考須知。
(7)如屬報考人員傳錯照片、填錯個人信息、選錯報考信息、未交費、不符合報考條件等原因,造成參加考試、試卷評閱、通信聯絡、資格核查、證書制發與使用等受影響的,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2.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取消部分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的決定》(人社部發〔2019〕20號)文件要求、《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號)等有關文件要求,本次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告知承諾制相關政策詳見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報考人員報名前應認真閱讀考試相關規定,報考時承諾本人已經知曉規定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已經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接受相關違紀違規處理。本著優化工作流程、暢通辦事渠道的原則,國家鼓勵和便利報考人員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
報考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撤回承諾。撤回承諾后,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以及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考試組織機構依法依規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對報考人員承諾內容開展核查。報考人員承諾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三)網上在線核查
1、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網上報名系統通過政務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據核查后方可繼續報名。報考人員在提交報考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
2、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相關信息數據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請上傳學歷或學位證書相關材料;報考級別為免一科的報考人員請上傳相關材料。
3、以下報考人員須上傳達到報名條件的相關材料,貴州省自然資源廳會在2至3個工作日內對報考人員上傳的相關材料進行線上核查,請考生隨時關注報名狀態,完成后續報名流程,聯系電話:0851-86851371。
(1)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中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3)撤回承諾申請的。
(四)2021年度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網上繳費時間為9月14日至24日17:00時。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該考試統一實行網上繳費,考試機構不受理現場繳費。
(五)網上報名資格審核咨詢電話0851-86851371 ,考務咨詢電話:0851-86830878,網上技術咨詢電話0851-12333(轉0<省本級>-轉0<人工服務>)。
(六)考生繳費報名成功后請于2021年11月1日至11月5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要求
(一)應試人員應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準考證原件進入考場。
(二)考生考試時注意如下事項:
1、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直尺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2、測繪案例分析為主觀題科目,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3、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五、收費標準
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批準收費標準,客觀題每人每科50元,主觀題每人每科55元。
六、考場設置
2021年度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考點設置在貴陽市,具體考點考場詳見準考證。
七、成績公布及證書發放
(一)成績公布:
各項資格考試統一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發布成績,請考生在此網站上查詢考試成績。
特別注意:考試結束后,將采用技術手段對所有考生的答案及試卷代碼等進行比對分析檢測,無論抄襲、被抄襲、試卷代碼異常或試卷答案雷同,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應試人員考試中要保護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題卡以防被他人抄襲。
(二)證書發放:
各個科目成績均達到合格標準的考生請于成績發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持學歷證書(教育行政部門認可)、身份證、報名表原件(加蓋單位公章)、從事達到報名條件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到貴州省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地址:貴陽市云巖區中華北路191號 ,聯系電話:0851-86851371。)進行資格復核,復核合格人員方可領取資格證書;復核不合格者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資格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考后復核的考生,按自動放棄考后復核處理,取消當年度全部考試科目成績。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參加考試并合格的,成績無效,并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
八、考試大綱
考試大綱以《注冊測繪師考試大綱》(2012版)為準。
九、違規違紀行為處理
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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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