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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及注冊常見問題解答

發表時間:2022/3/15 17:14:33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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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及注冊常見問題解答

一、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常見問題

1.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

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九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

(二)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

(三)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四)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五)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2022年2月21日印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有關事項的通知》(網址:http://www.cpta.com.cn/notice/1067.html)附件《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調整方案》序號第13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調整為:

(一)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4年。

(二)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三)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 年。

(四)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五)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 年。

2.對具備免試部分考試科目的報考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四條,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取得高級職稱與在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高級職稱的類別為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獲得的藥學、醫學或醫藥學專業高級職稱。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技、護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任(副主任)技師、主任(副主任)護師,從事高等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兩科的條件。高級職稱應于報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3.報考條件中的“學歷(學位)證書”有何要求?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是指屬于國民教育系列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認可的學歷、學位,應有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利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為憑證,只取得肄業證書、結業證書不能報考。大專及以上的學歷和學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遠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頒發的學歷或學位證書。中專學歷應為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或備案的招生計劃內的中等專業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不包括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

報考條件中的“第二學士學位”,是指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87)教計字105號),在大學本科畢業獲得一個學士學位后,再攻讀且取得的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的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于大學本科后教育。一個本科學習階段跨專業選修課程獲得的“雙學位”或一個本科學習階段獲得中外合作辦學授予的“雙學位”“聯合學位”,不屬于第二學士學位。

4.報考條件中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如何界定?

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等規定,對照學科目錄來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學歷層次

在大專層次

藥學類專業

中藥學類專業

藥學類、

中藥學類專業

藥學

中藥學

藥學

藥物制劑

中藥資源與開發

現代中藥技術

臨床藥學

藏藥學

中藥(或中藥學)

藥事管理

蒙藥學

蒙藥學

藥物分析

中藥制藥

維藥學

藥物化學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

藏藥學

海洋藥學

.報考條件中的“相關專業”如何界定?

報考條件中的“相關專業”界定,在《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過渡期內,參照《關于發布20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執行。該報考專業參考目錄,包括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和相關專業,其中列入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以外的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詳見《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507.html)。

6.報考條件中的“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如何界定?

報考條件中“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限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領域和執業范圍內的工作,即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中的藥品質量管理工作和藥學服務工作。醫師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護士的護理工作,醫藥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化妝品銷售工作,不等同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中規定的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取得臨床醫學、中醫學類、護理學類專業學歷、學位的,如果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且滿足從事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如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等執業醫師活動或從事護理工作,則不符合“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的報考要求。

7.報考條件中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如何計算?

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報考人員從事的非藥學、非中藥學工作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畢業證書前的實習經歷不計入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國外工作經歷不計算為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取得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第一學歷并參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學歷報考的,可累計取得第一學歷至報考年度期間的實際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超過半年的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脫產學習前后的實際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可累計。

8.考試周期是如何規定的?

考試以四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9.考試時間如何安排?

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日期一般定為每年十月。具體考試時間參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各年度發布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10.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如何報考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港澳臺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參照《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辦理。港澳臺居民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11.如何報考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選擇【網上報名】欄目,進行報名。

網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login/initLogin.htm

12.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如何查驗?

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選擇【證書查驗】欄目,進行查驗。

網址:http://www.cpta.com.cn/certQuery.html

13.執業藥師職業資格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97號)規定:“二、下列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電子證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專用章”電子印章(見附件樣式1)...14.執業藥師...”“四、以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www.cpta.com.cn)進行下載和查詢驗證,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執業藥師職業資格紙質證書的領取時間?

發證時間各省不一,具體請查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信息。

如:天津市詳見《關于網上辦理2021年度我市注冊城鄉規劃師資格證書、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一級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含增報專業)及統計資格證書(含高級統計合格證明)郵寄手續的通知》

網址:http://hrss.tj.gov.cn/jsdw/rsksw/tzgg4/202202/t20220210_5800520.html

15.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查詢網址?驗證范圍?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查驗網址:http://www.cpta.com.cn/certQuery.html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查驗范圍網址:http://www.cpta.com.cn/certSearchScope.html

16.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上信息有誤怎么處理?

請聯系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上的發證部門進行解決。

17.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者如未注冊,證書會作廢嗎?

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及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單位的人員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后即可向執業單位所在地區的執業藥師注冊機構申請辦理注冊手續。目前,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者如未注冊,暫無規定證書會作廢,但每年應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二、執業藥師注冊常見問題

1.執業藥師注冊的設定依據是什么?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對確需保留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規定事項的行政審批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現決定予以保留并設定行政許可,共500項。第355項,執業藥師注冊。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第950項,執業藥師注冊。

3.《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國藥監人〔2019〕12號)第十一條 執業藥師實行注冊制度。國家藥監局負責執業藥師注冊的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執業藥師注冊管理工作。

4.《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國藥監人〔2021〕36號)第四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執業藥師注冊的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工作。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承擔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執業藥師注冊及其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2.執業藥師注冊的實施機關是哪些部門?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明確省級藥監部門為執業藥師注冊的實施機關。

2.《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國藥監人〔2021〕36號)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執業藥師注冊及其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3.領取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后什么時間可以注冊?

執業藥師領取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后,即可登錄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注冊。網址:http://zyys.nmpa.gov.cn/

4.執業藥師注冊辦理流程有哪些環節?

申請人提出注冊申請—注冊機構受理—審核申請材料—復審申請—許可決定簽發注冊證書—送達。

5.在哪個網站上可以辦理執業藥師注冊?

申請人可登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上辦事大廳】(網址:https://zwfw.nmpa.gov.cn/web/index),選擇標題欄中的【其他】,選擇【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在線辦理】。

6.如何查詢各省(區、市)執業藥師注冊機構的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詳見執業藥師注冊平臺—【各地注冊機構聯系方式】欄目

北京 吉林 福建 廣東 云南 新疆

天津 黑龍江 江西 廣西 西藏 新疆兵團

河北 上海 山東 海南 陜西

山西 江蘇 河南 重慶 甘肅

內蒙古 浙江 湖北 四川 青海

遼寧 安徽 湖南 貴州 寧夏

網址:http://zyys.nmpa.gov.cn/

7.執業藥師注冊辦理條件有哪些?

執業藥師注冊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

2.遵紀守法,遵守執業藥師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藥師崗位工作;

4.經執業單位同意。

5.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學習。

8.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執業藥師注冊的情形有哪些?

《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國藥監人〔2021〕36號)第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疾病發病期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相應業務工作的;

(三)受到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到申請注冊之日不滿三年的;

(四)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的;

(五)近三年有新增不良信息記錄的;

(六)國家規定不宜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其他情形。

9.執業藥師注冊的辦理時限為多長?

首次注冊、延續注冊、注銷注冊20個工作日,變更注冊7個工作日。

10.執業藥師注冊類型包括哪幾種類型?

執業藥師注冊類型包括:首次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注銷注冊。

11.變更注冊包括哪些情形?公司更名應選擇哪種注冊類型?

根據《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國藥監人〔2021〕36號)中第二十條 申請人要求變更執業地區、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單位的,應當向擬申請執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公司更名屬于執業單位變更,應選擇【變更注冊】類型辦理注冊申請。

12.變換執業單位是否需要先注銷?

無需注銷,注冊類型選擇【變更注冊】。

13.原有執業藥師注冊證過期,如何辦理注冊?

登錄個人界面后,注冊類型選擇【延續注冊】進行辦理。

14.執業藥師注冊需報送哪些材料?

1.首次注冊:《執業藥師首次注冊申請表》、《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明、執業單位合法開業證明、繼續教育學分證明。

2.延續注冊:《執業藥師延續注冊申請表》、執業單位合法開業證明、繼續教育學分證明。

3.變更注冊:《執業藥師變更注冊申請表》、執業單位合法開業證明、繼續教育學分證明。

4.注銷注冊:《執業藥師注銷注冊申請表》(個人或執業單位提交申請時填寫)。

凡是通過法定證照、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或者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等能夠辦理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要求申請人額外提供證明材料。

詳見各地區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的行政許可項目辦理指南

網址:http://zyys.nmpa.gov.cn/

15.執業藥師注冊是否收費?

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執業藥師注冊為行政許可事項,根據《行政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執業藥師注冊不收取費用。

16.執業藥師學歷提升后,注冊申請時是否需要填寫?

執業藥師個人學歷提升后,在執業注冊時填寫最新學歷情況。

17.執業藥師資格證號碼填寫什么內容?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啟用新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141號),新版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取消了“編號”,將舊版證書上的“證書管理號”變更為“管理號”。因此,2017年后,執業藥師在辦理注冊時,填寫《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上的“管理號”。

18.藥學、中藥學兩個資格證如何辦理注冊?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申請人《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中注明的專業確定執業類別進行注冊。獲得藥學和中藥學兩類專業《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申請藥學與中藥學類執業類別注冊。執業藥師只能在一個執業單位按照注冊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

19.變更注冊、注銷注冊需要交回舊注冊證書嗎?

提交的材料目錄具體詳見各地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的行政許可項目辦理指南。

20.執業藥師注冊后信息如何查詢?

登錄執業藥師注冊平臺(http://zyys.nmpa.gov.cn/),在【信息查詢】欄目中選擇申請的注冊類型進行查詢。

21.執業藥師注冊有效期多長?

《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國藥監人〔2021〕36號)第十八條規定,執業藥師注冊有效期為五年。

22.執業藥師注冊證丟失了怎么辦?

《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國藥監人〔2021〕36號)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業藥師應當妥善保管《執業藥師注冊證》,不得買賣、租借和涂改。如發生損壞,當事人應當及時持損壞證書向原發證部門申請換發。如發生遺失,當事人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補發。

23.門店出現銷售假藥、劣藥等違法行為,執業藥師會擔責任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或者生產、銷售劣藥且情節嚴重的,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沒收違法行為發生期間自本單位所獲收入,并處所獲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終身禁止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可以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國藥監人〔2021〕36號)規定,執業藥師依法負責藥品管理、處方審核和調配、合理用藥指導等工作。執業藥師在執業范圍內應當對執業單位的藥品質量和藥學服務活動進行監督,保證藥品管理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對執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專業技術規范的行為或者決定,提出勸告、制止或者拒絕執行,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24.如何查詢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學分?

請咨詢您所接受繼續教育的培訓機構或為您辦理注冊業務的省藥監局審批工作人員,省藥監局審批工作人員聯系方式見執業藥師注冊平臺首頁的【各地注冊機構聯系方式】,網址如下:http://zyys.nmpa.gov.cn

25.在國家藥監局網上辦事大廳網頁登錄忘記密碼如何操作?

登錄時忘記密碼,在個人登錄頁面點擊下方【忘記密碼】按鈕,跳轉到相關界面進行密碼找回。

26.在與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綁定時,【用戶名】填寫什么內容?

填寫需要辦理注冊的執業藥師的身份證號碼,若身份證號碼最后一位為字母,輸入大寫字母。

27.在與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綁定時,【密碼】不能填寫怎么辦?

【密碼】為默認密碼,無需填寫。

28.在與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綁定時提示“用戶綁定授權異常:原賬號認證錯誤”怎么辦?

解決辦法:1.請確認身份證號碼是否輸入正確。2.若身份證號碼最后一位為字母,輸入大寫字母。3.請輸入考試時使用的證件號碼。4.請咨詢執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詳見各地注冊機構聯系方式。

29.在個人登錄頁面點擊忘記密碼時,收不到手機驗證碼怎么解決?

請正確輸入登錄賬號、手機號碼重試一遍,如再收不到驗證碼,請按頁面下方要求更換瀏覽器。

30.在個人登錄頁面點擊忘記密碼時,無法顯示圖形驗證碼怎么解決?

請更換電腦重試。

31.在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用戶授權綁定頁面,點擊【直接授權創建新的賬號】,為什么設置不了新賬號?

請點擊【已有用戶登錄授權】進行執業藥師賬號綁定。

32.如何解除與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的綁定?

如需解除綁定,可在【個人空間】【賬號設置】【賬號綁定】選擇【解除綁定】,點擊【確定】按鈕,即可顯示已解除授權綁定。

33.如何在Windows10操作系統中添加IE瀏覽器?

1.右擊桌面的開始菜單圖標,找到【控制面板】

2.選擇【程序和功能】內,點擊【啟用或關閉Windows功能】。

3.勾選Internet Explorer 11,點擊【確定】。

4.正在啟用IE瀏覽器,稍候即可啟用完成(啟用完成后會提示重啟計算機)。

5.再次進入系統后在開始菜單中即可看到IE瀏覽器。

34.在注冊申報模塊中基本信息頁面的照片保存不了怎么處理?

需將照片控制在小于20KB才能保存:

1.打開作圖軟件,點擊右上角“打開”,選擇要上傳的圖片。

2.點擊右上角【尺寸】,將【鎖定長寬比】的選項取消,按要求修改為寬度150,高度207,點擊【應用】。

3.點擊右上角的【保存與分享】,在彈出的對話框中調整“畫質”,保證圖片小于20kB (建議調到19kB左右,接近20kB效果好,調的太小圖像易模糊),然后【保存】即可。

4.將修改好的照片上傳,并點擊下方保存。

35.上傳的附件圖片保存不了怎么處理?

上傳圖片時,盡量將每張圖片大小控制在100KB以內。

36.注冊申報界面找不到【打印】按鈕怎么辦?

若頁面不出現【打印】按鈕。點擊IE瀏覽器(9.0以上版本)在【工具】菜單欄的【兼容性視圖設置】內添加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http://zyys.nmpa.gov.cn)網址。重新登錄填報,即可出現【打印】按鈕。

37.注冊狀態顯示異常如何解決?

如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顯示的注冊類型異常,請撥打技術服務熱線:010-60958353。

38.頁面顯示反饋代碼01如何解決?

請撥打技術服務熱線:010-60958353

39.頁面提示異常,如何操作?

1.找到IE瀏覽器的【設置】按鈕下的【Internet選項】

2.在【常規】界面點擊刪除按鈕。

3.勾選【Cookie 和網站數據】及【歷史記錄】項,點擊【刪除】按鈕。

4.重新打開IE瀏覽器,正常登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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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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