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明確職稱與部分職業資格對應關系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2〕132號
各市州、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蘭州新區組織部,省直各部門、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人事部門,省屬各企業集團人事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人事部門:
為進一步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認真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意見》(人社部發﹝2020﹞96號)精神,根據《國家職業資格目錄》調整情況,切實減少人才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和優化營商環境,結合我省實際,在已經明確職稱與部分職業資格對應關系的基礎上,研究建立60項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與職稱的對應關系(見附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對應表》中所列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表列職稱系列(專業)對應層級的職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崗位和相關任職條件進行聘用(任),并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依據。職業資格證書實行一證兩用,無需換發職稱證書。
二、《對應表》中加“*”號的職業資格為國務院清理規范已經取消的專業,但清理規范前已取得的職業資格繼續有效,原有職業資格繼續作為聘用(任)和申報高一級職稱的依據。
三、今后如國家出臺有關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系新規定,本通知與新規定不符的,按國家新規定執行。
四、各市州人社局、省直各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要牢固樹立正確的人才觀,破除束縛人才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切實做好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工作,激發各類人才創新創造活力,加快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培養更多高質量的復合型技術技能人才。
附件:
職業資格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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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職稱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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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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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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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2017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師或經濟師 注冊安全工程師(2018年取得):工程師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2018年以后取得):工程師 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2015年及以前取得):助理工程師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2018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 |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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