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溫州初中級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7月20日-29日,繳費時間為7月20日-29日;準考證打印時間11月7日-11日;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成績合格人員,公示 10 個工作日;對“不使用告知承諾制”等成績合格人員進行現場考后核查。
關于做好2022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浙考發〔2022〕15 號
關于做好 2022 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義烏市人事考試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 2022 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1 號)部署,現將 2022 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考務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級別、專業和科目設置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稱經濟考試),設置初級、中級和高級三個級別,每個級別均設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 10 個專業類別。
(一)高級經濟考試,設《高級經濟實務》1 個科目。
(二)初、中級經濟考試,設公共科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科目《專業知識和實務》2 個科目。
二、考試時間、方式及考點
(一)高級經濟考試,定于 6 月 18 日進行,分上、下午 2個批次在 1 天內實施。
(二)初、中級經濟考試,定于 11 月 12 日、13 日進行,分2 天上、下午 4 個批次實施。
(三)各專業類別具體考試時間和批次劃分,視報名具體情況進行安排(見附件 1)。考試形式均為電子化考試(以下稱機考)。考點分別設在各設區市及義烏市,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三、報考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業務素質,符合初級、中級、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經濟專業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具備下列條件者,可報名參加初級經濟考試:
凡從事經濟專業工作,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以上學歷。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中級經濟考試:
1.高中畢業并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 10 年;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 6 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 4年;
4.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 年;
5.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 1 年;
6.具備博士學位。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高級經濟考試: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 10 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 5 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 2 年。
4.取得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并符合以上學歷、年限條件的。
(四)其他事項:
1.取得導游資格、拍賣師、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可對應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2.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咨詢工程師(投資)、土地登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人、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可對應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3.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等相關職業資格,可根據《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對應初級或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并可作為報名參加高一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條件。
4.自 2020 年起,知識產權專業人員參加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職稱評審。此前按照相關規定獲得的知識產權領域相關職稱,可作為申報經濟系列知識產權專業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的條件。具體由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會同人社部門審核。
5.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以后學歷報考的,工作時間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實習期和成人教育脫產學習的時間不能累加)。
四、獲得證書(成績合格證明)條件
初、中級經濟考試成績實行 2 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方法,考生須在連續 2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詳細滾動要求見附件 2),方可取得相應級別和專業的證書。
高級經濟考試,須在 1 個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專業的高級經濟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其中,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的,合格成績有效期為 5 年。我省將視情劃定省定合格標準,達到省定標準的,合格成績有效期為 3 年。對照《浙江省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價條件》(浙人社發〔2014〕99 號),屬于經濟管理實務人員和經濟咨詢研究人員,均需取得《高級經濟實務》考試有效合格成績
五、告知承諾制報考有關規定
(一)除個別“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人員外,其他所有報考人員均可選擇“使用告知承諾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人員,是指在資格考試中有違紀行為尚在誠信記錄期內的人員。
(二)報考資格實行考后核查。
1.對“使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直接網上公示,除有情況反映外,不進行現場考后核查。
2.對“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包括“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和“撤回承諾”的,下同)、學歷證書等網上無法核驗經上傳后報考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況的報考人員,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需在規定時間內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考后核查。
(三)網上報名時,若選擇“不使用告知承諾制” 或“撤回承諾”,本年度該項考試不再使用告知承諾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如報名、打印準考證、考試、閱卷、成績和證書使用等)任何環節,若發現有不實承諾的,將視不同階段,作出取消當次報考資格、當次考試成績,以及已取得的證書(成績合格證明)無效等處理。
六、網上報考流程和注意事項
(一)報考流程
報考高級經濟、初中級經濟的人員,請分別于 4 月 13 日至22 日、7 月 20 日至 7 月 29 日,通過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www.zjks.com)鏈接,或直接登錄到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先如實注冊個人信息,注冊成功后,再上傳本人電子證件照(照片處理工具和方法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并填寫學歷學位信息,供系統在線核驗(一般 24 小時內)。隨后再分別完成以下報考流程。
1.“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報考流程如下:
(1)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中繼續填報完善個人信息(如工作單位、專業工作年限等),以及選擇所要報考的信息(如考試級別、科目、考區、報名點等)。
注:如學歷信息無法在線核驗,則需上傳相關證書材料后,方可繼續完成以上報考信息的填選。
(2) 在確認所填選的信息和上傳的照片等準確無誤后,選擇“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再點擊“確認”或打印“報名表”(系統上如有提示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的,則須先上傳)。
(3)在閱讀系統上的《承諾制告知書》后,系統生成《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由報考人員簽署并提交(不允許代為承諾),隨后進行網上交費。
(4)打印的“報名表”無需單位審核和提交,供報考人員留存備查。“承諾書”電子文本可下載保存。報考人員可在未交費,并在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但一旦“撤回承諾”,本年度該項考試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提醒報名人員務必慎重“撤回承諾”,同時不要隨意點擊,以免誤操作。
2.“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報考流程如下:
(1)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中繼續填報完善個人信息(如工作單位、專業工作年限等),以及選擇所要報考的信息(如考試級別、科目、考區、報名點等)。
注:如學歷信息無法在線核驗,則需上傳相關證書材料后,方可繼續完成以上報考信息的填選。
(2)在確認所填選的信息和上傳的照片等準確無誤后,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根據系統提示,須上傳相應的證件(證明)材料后,再點擊“確認”并打印“報名表”。
(3)需聯系省人事考試院,經系統管理人員查看材料,作出相應設置后,報名人員方可進行網上交費。
(4)打印的“報名表”請考生妥善保存,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用于考后報考資格現場核查。報名人員一旦選擇“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則無法返回選擇“使用告知承諾制”,提醒報名人員務必慎重選擇“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同時不要隨意點擊,以免誤操作。
注:對于“撤回承諾”和“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在報考流程中除少一個“選擇”環節外,其他環節均按以上“不使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流程操作。
(二)注意事項
1.對于 2002 年以前大專以上學歷、2008 年以前學士以上學位、國(境)外學歷學位等,若無法在線核驗的,須上傳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圖片后,方可繼續完成上述對應的報考流程。
2.報名時須上傳相關證件材料的,且為“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人員,在上傳相關證件材料后,需聯系省人事考試院作出相應設置后,方可繼續完成對應的報考流程。
3.對于使用我國居民身份證報名但信息在線核驗未通過的,以及使用非我國居民身份證件報名無法在線核驗的,須聯系省人事考試院查明情況后再作處理。
4.由于個人身份和學歷信息提交在線核驗需要一定的時間,后,且核驗后才能再次登錄報名系統報名,提醒各位報考人員要盡早報名,預留足夠的報名時間。
5.報名期間,若發現報考信息有誤,在未點擊“確認”前,報考人員可點擊“信息維護”自行進行修改。在點擊“確認”或打印“報名表”后則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須聯系省人事考試院處理。
6.在檔案庫中有合格成績的老考生,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按考試報名無效處理。如因年限問題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符合報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績無效處理。
7.根據《人社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規程》(人社廳發〔2021〕18 號)規定,報考人員原則應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應在我省)。
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報名人員傳錯照片、填錯個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證件號、手機號等)、選錯報考信息(如考試級別、科目、考區、報名點等),錯交費或漏交費、不符合報考條件等,造成參加考試、答卷評閱、通信聯絡、成績和證書使用等受影響的,由報名人員自負責任。
8.報名人員在網上交費時可用同一支付寶賬戶逐一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對應報考人員交費,以免錯交費和漏交費,交費成功即為報考成功。在試卷預訂后或屬虛假承諾被取消報考資格的,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報考技術咨詢電話:0571-88396764、88396765,傳真88395085。
七、準考證打印和參加考試
報名成功的高級經濟和初、中級經濟考生,應分別于 6 月13 日至 17 日和 11 月 7 日至 11 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若發現準考證信息有誤,應在考前聯系所在考區人事考試機構(見附件 3)處理。
八、收費標準和票據獲取
按照人社廳函〔2015〕278 號、人考中心函〔2020〕36 號和浙價費〔2016〕71 號文件規定,收費標準為初中級考試每人每科目 65 元,高級考試每人每科目 80 元。考生所需交費票據為電子票據,在考試結束后以短信方式發送到報名時填寫的手機,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錄“浙里辦”APP,在“我的票據”里查看和下載打印。
九、考試題型和相關規定
高級經濟實務科目為主觀題,考試時長為 3 小時,考生可提前 1 小時交卷、離場。
初中級經濟各科目均為客觀題,考試時長各為 1.5 小時,每科目可提前 15 分鐘交卷。對于同時報考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的考生,2 個科目安排在同一批次分 2 個場次連續組織,間隔時間為 40 分鐘。
為確保考試信息在電腦上成功提交,提前交卷的考生須經監考人員同意方可離場。考試結束后考試信息自動提交。考場備有草稿紙(考后回收),考生應試時可攜帶的文具只限于鉛筆。考生必須憑未作任何標記的紙質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方可入場(兩證缺一不可)。禁止將其他文具,電子記錄、存儲、計算和通訊設備,以及考試相關資料等帶入座位。
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利用模擬作答系統,提前熟悉考試作答界面和考試流程,掌握計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考試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機考系統列明的考場規則、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試機故障、網絡故障等異常情況,應聽從監考人員安排。
為保留監考信息,考試期間全程監控。
十、考試大綱和參考書目
考試大綱公布在中國人事考試網上,考生可自行上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lass.com.cn)訂購初、中級經濟考試用
書。
十一、成績公布與考后報考資格核查
(一)成績公布。考試成績經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核驗后,在中國人事考試網上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查詢和下載打印考試成績。
(二)考后核查。考前報考流程中所有設置或操作,均不屬于報考資格最終認定,對于應試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還需完成以下后續工作。
1.對“使用告知承諾制” 報考的人員,合格成績直接上網公示 10 個工作日。期間,如有情況反映,由各考區人力社保部門或人事考試機構組織核查。經查實不符合報考資格或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告知承諾制和資格考試有關規定處理。
2.對“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學歷等證書因網上無法核驗經上傳后報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況的報考人員,需進行現場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體時間、地點和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及要求,由各考區人力社保部門或人事考試機構另行通知。相關考生如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到現場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關規定處理。
(三)證書制發。根據人社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97 號)精神,對于通過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績合格人員,在人社部人事考試中
心制作電子證書后,由考生自行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本人電子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下發紙質證書后,在浙江人事考試網“合格證書”欄予以公告,相關考生可在該網上申請紙質證書郵寄服務(郵費到付)。往后紙質證書遺失、損毀,或者逾期不領取的,不再辦理補發。
十二、有關要求
經濟機考規模大、科目多、技術要求高、任務重,是一項組織實施難度較高的重大資格考試,各地務必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各環節的考務工作(具體計劃見附件 4)。
(一)各市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以購買服務方式組織考試實施,但必須按規定流程確定有相應資質的技術服務單位和人員。要參照機考實施主要風險點和防范處理要點,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及應急預案,備足備考機和紙質草稿紙。各考點考后須從機考系統中打印《考場情況記錄單》,由監考、主考簽字,確認缺考、異常情況等記錄內容,并交我院統一保管。
(二)要嚴格按照機考的技術要求設置好考點考場(見附件5),并在考前加強技術人員力量的配備和考務技術的培訓,加強考前系統測試。同時要采取切實措施,做好考試服務保障,方便考生參考。
(三)要加強考風考紀管理,下大力預防違紀違規行為發生。對弄虛作假和考試舞弊者,一經發現,要嚴格按照《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 31 號令)和《人事考
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嚴肅處理。其中,主觀違紀行為,還將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并在“信用中國(浙江)”網上公布,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順利實施。
(四)屆時,如受疫情影響,要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實相應管控措施,確保考試防疫安全。具體實施方法和要求,參見浙江人事考試網“辦事指南”欄目發布的《考點防疫方案》和《考生防疫須知》。
附件:1.2022 年度經濟考試批次設置及考試時間安排
2.初、中級經濟考試成績滾動管理規則
3.各考區人事考試機構咨詢電話
4.2022 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5.經濟機考考點和考場設備軟硬件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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