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東執業藥師考試報名時間為8月31日9∶00—9月7日16∶00;繳費時間為9月9日9∶00—9月16日16∶00;應試人員須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進行網上注冊、報名和繳費。準考證打印時間為11月1日9∶00至11月6日14∶05。
關于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人考函〔2022〕20號
根據《國家藥監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藥監人〔2019〕12號)(以下簡稱《制度規定》和《考試辦法》)、《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中心關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說明的函》(藥監執函〔2019〕67號)規定,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號)要求,現將我省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設置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11月5日 | 09∶00-11∶30 |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14∶00-16∶30 |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
11月6日 | 09∶00-11∶30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14∶00-16∶30 | 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
二、考試題型及答題方式
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4個科目全部為客觀題,應試人員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注意事項(試卷)和作答須知(答題卡),并按要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題卡指定的區域內填涂相關信息,以免影響考試成績。
應試人員只允許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參加考試。答題所用草稿紙由市人事考試機構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三、考試成績管理及證書辦理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應試人員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符合免試報考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考試成績查詢網站為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
電子證書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證書查驗”欄目查詢、下載。紙質證書由報名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發放,可現場領取或登錄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hrss.shandong.gov.cn/rsks/)、愛山東APP辦理郵寄。
四、報考條件
(一)級別為考全科(四科)的報考條件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8號)要求,自2022年起,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調整如下: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4年;
2.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
3.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級別為免二科的報考條件
具備上述“級別為考全科(四科)的報名條件”,并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取得高級職稱與在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高級職稱的類別為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獲得的藥學、醫學或醫藥學專業高級職稱。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技、護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任(副主任)技師、主任(副主任)護師,從事高等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兩科的條件。高級職稱應于報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報考條件相關要求
1.學歷(學位)證書的要求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是指屬于國民教育系列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認可的學歷、學位,應有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利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為憑證,只取得肄業證書、結業證書不能報考。大專及以上的學歷和學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遠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頒發的學歷或學位證書。
報考條件中的“第二學士學位”,是指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87)教計字105號),在大學本科畢業獲得一個學士學位后,再攻讀且取得的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的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于大學本科后教育。一個本科學習階段跨專業選修課程獲得的“雙學位”或一個本科學習階段獲得中外合作辦學授予的“雙學位”“聯合學位”,不屬于第二學士學位。
2.“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等規定,對照學科目錄來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學歷層次,“藥學類專業”,包括藥學、藥物制劑、臨床藥學、藥事管理、藥物分析、藥物化學、海洋藥學;中藥學類專業包括中藥學、中藥資源與開發、藏藥學、蒙藥學、中藥制藥、中草藥栽培與鑒定。
在大專層次,“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包括藥學、現代中藥技術、中藥(或中藥學)、蒙藥學、維藥學、藏藥學。
3.“相關專業”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相關專業”的界定,在《制度規定》《考試辦法》實施過渡期內,參照《關于發布20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執行。該報考專業參考目錄,包括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和相關專業,其中列入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以外的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詳見《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附件1)。
4.“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限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領域和執業范圍內的工作,即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中的藥品質量管理工作和藥學服務工作。醫師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護士的護理工作,醫藥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化妝品銷售工作,不等同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中規定的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取得臨床醫學、中醫學類、護理學類專業學歷、學位的,如果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且滿足從事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如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等執業醫師活動或從事護理工作,則不符合“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的報考要求。
5.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方式
報考條件中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及相關專業學歷(學位)后全職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崗位工作時間的總和。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報考人員從事的非藥學、非中藥學工作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畢業證書前的實習經歷不計入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國外工作經歷不計算為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
取得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第一學歷并參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學歷報考的,可累計取得第一學歷至報考年度期間的實際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超過半年的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脫產學習前后的實際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可累計。
(四)按照《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中心關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說明的函》(藥監執函〔2019〕67號)規定,中專學歷的應試人員不再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不得報考。
(五)港澳臺居民報考規定
港澳臺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參照《制度規定》辦理。港澳臺居民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五、報名安排及考場設置
(一)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應試人員須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進行網上注冊、報名和繳費。
報名時間:2022年8月31日9∶00—9月7日16∶00;
繳費時間:2022年9月9日9∶00—9月16日16∶00。
首次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的應試人員,應在報名前完成用戶注冊,并上傳近期彩色標準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的正面證件照(上傳照片前應使用照片審核處理工具進行處理,通過后方可上傳),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資格證書等。以往已在報名服務平臺注冊過的應試人員不得更換照片。已注冊的應試人員不需重新注冊,但須完善相關信息。報名服務平臺將對身份信息、學歷學位等信息進行在線核查,提交補充相關信息24小時后登錄報名服務平臺查詢核查結果,核查完成后方可報名。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按規定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報名,切勿輕信虛假宣傳。應試人員報名時,須如實填報信息,誠信參考,本人簽署(提交)《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可下載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機構填報本人報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諾。
(二)報名期間,應試人員務必仔細對照報考條件如實填寫報考信息,報名服務平臺將報考信息與報考條件進行比對,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試人員點擊報名確認按鈕,進入繳費狀態,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為減輕應試人員跨區域流動造成疫情防控壓力,應試人員應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報名(資格核查、合格證書發放均由該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由于個人原因報錯科目、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核查通過后,無法修改報名信息,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三)應試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或撤回承諾申請的應試人員,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一經選擇無法更改為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請慎重選擇。
(四)資格核查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截止時間統一定于9月8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應試人員須在報名期間上傳證明(證書)等相關材料,按照規定時間到各市人事考試機構規定地點接受現場核查,核查通過后方可進行繳費。
上述應試人員現場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職稱證書。
2.以下三種情況的應試人員須在報名服務平臺中上傳專業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按照規定時間到各市人事考試機構規定地點接受現場核查:
(1)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不實承諾行為,或者因嚴重、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應試人員;
(2)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事項的應試人員;
(3)撤回承諾申請的應試人員。
上述應試人員現場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應試人員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3)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4)職稱評聘證明(僅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提供);
3.以下四種情況的應試人員須在報名服務平臺中上傳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等原件的電子版,按照規定時間到各市人事考試機構規定地點接受現場核查:
(1)2002年以前取得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應試人員;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學位的應試人員;
(3)身份或學歷學位信息未通過在線核查的應試人員;
(4)其他身份證件類型或境外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查的應試人員。
上述應試人員現場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應試人員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4.各市人事考試機構須對所學專業與允許報考專業名稱不完全一致的應試人員進行資格復核。
5.應試人員上傳證明材料無法辨別真偽或其他需要到現場的情形,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可要求應試人員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核查。
(五)各市要嚴格報名資格核查工作,可利用當地政府共享數據對應試人員社保等信息進行復核,并妥善保管應試人員報名材料(電子版)備查。資格核查工作貫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過程,各市要建立和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全程接受社會監督。
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應試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試機構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考試結束后將采用技術手段甄別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績按無效處理。
(六)忘記登錄用戶名、密碼的,與所在市人事考試機構聯系。報名系統操作問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聯系方式:010-87901800)進行解答。
(七)應試人員須在2022年11月1日9∶00至11月6日14∶05期間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
(八)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在全省16市設置考區(考試地點)。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將及時在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告,請報名成功的應試人員及時關注。
六、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考試科目信息
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考試科目信息設置見附件2。
七、收費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號)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20〕180號)文件規定,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費每人每科61元。
八、考試大綱
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第八版·2022)》為準,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網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142&page=1)。
附件:1.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
2.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
2022年8月20日
附件1
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
一、本科專業參考目錄
2012年9月—現在 | 1998年7月—2012年9月 | ||||
專業代碼 | 學科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學科門類、專業類、 專業名稱 | ||
07學科門類:理學 | 07學科門類:理學 | ||||
0703 | 化學類 | 0703 | 化學類 | ||
070301 | 化學 | 070301 | 化學 | ||
070302 | 應用化學 | 070302 | 應用化學 | ||
070303T | 化學生物學 | 070303W | 化學生物學 | ||
070304T | 分子科學與工程 | 070304W | 分子科學與工程 | ||
071 | 生物科學類 | 070 | 生物科學類 | ||
071001 | 生物科學 | 070401 | 生物科學 | ||
070407W | 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 | ||||
070411S | 生物資源科學 | ||||
070412S | 生物安全 | ||||
070405W | 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 | ||||
071002 | 生物技術 | 070402 | 生物技術 | ||
070405W | 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 | ||||
071003 | 生物信息學 | 070403W | 生物信息學 | ||
070404W | 生物信息技術 | ||||
070408W | 醫學信息學 | ||||
08學科門類:工學 | 08學科門類:工學 | ||||
0813 | 化工與制藥類 | 0811 | 化工與制藥類 | ||
081301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081101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
081103W | 化工與制藥 | ||||
081302 | 制藥工程 | 081102 | 制藥工程 | ||
081103W | 化工與制藥 | ||||
081305T |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 081104S |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 ||
0826 | 生物醫學工程類 | 0806 | 電氣信息類 | ||
082601 | 生物醫學工程 | 080607 | 生物醫學工程 | ||
080626S | 醫療器械工程 | ||||
0830 | 生物工程類 | 0818 | 生物工程類 | ||
083001 | 生物工程 | 081801 | 生物工程 | ||
081906W | 生物系統工程 | ||||
081410S | 輕工生物技術 | ||||
083002T | 生物制藥 | 081107S | 生物制藥 | ||
10學科門類:醫學 | 10學科門類:醫學 | ||||
1001 | 基礎醫學類 | 1001 | 基礎醫學類 | ||
100101K | 基礎醫學 | 100101* | 基礎醫學 | ||
1002 | 臨床醫學類 | 1003 | 臨床醫學與醫學技術類 | ||
100201K | 臨床醫學 | 100301 | 臨床醫學 | ||
100202TK | 麻醉學 | 100302* | 麻醉學 | ||
100203TK | 醫學影像學 | 100303* | 醫學影像學 | ||
100204TK | 眼視光醫學 | 100306W | 眼視光學 | ||
100205TK | 精神醫學 | 100308W | 精神醫學 | ||
100206TK | 放射醫學 | 100305W | 放射醫學 | ||
1003 | 口腔醫學類 | 1004 | 口腔醫學類 | ||
100301K | 口腔醫學 | 100401 | 口腔醫學 | ||
1004 |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 | 1002 | 預防醫學類 | ||
100401K | 預防醫學 | 100201 | 預防醫學 | ||
100402 | 食品衛生與營養學 | 100204S | 營養學 | ||
040332W | 食品營養與檢驗教育 | ||||
100403TK | 婦幼保健醫學 | 100203S | 婦幼保健醫學 | ||
100404TK | 衛生監督 | 100206S | 衛生監督 | ||
100405TK | 全球健康學 | 100205S | 全球健康學 | ||
1005 | 中醫學類 | 1005 | 中醫學類 | ||
100501K | 中醫學 | 100501 | 中醫學 | ||
100502K | 針灸推拿學 | 100502 | 針灸推拿學 | ||
100503K | 藏醫學 | 100504 | 藏醫學 | ||
100504K | 蒙醫學 | 100503 | 蒙醫學 | ||
100505K | 維醫學 | 100506W | 維醫學 | ||
100506K | 壯醫學 | 100507S | 壯醫學 | ||
100507K | 哈醫學 | 100508S | 哈醫學 | ||
1006 | 中西醫結合類 | 1005 | 中醫學類 | ||
100601K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100505W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
1007 | 藥學類 | 1008 | 藥學類 | ||
100701 | 藥學△ | 100801 | 藥學△ | ||
100807W | 應用藥學△ | ||||
100702 | 藥物制劑△ | 100803 | 藥物制劑△ | ||
100703TK | 臨床藥學△ | 100808S | 臨床藥學△ | ||
100704T | 藥事管理△ | 100810S | 藥事管理△ | ||
100705T | 藥物分析△ | 100812S | 藥物分析△ | ||
100706T | 藥物化學△ | 100813S | 藥物化學△ | ||
100707T | 海洋藥學△ | 100809S | 海洋藥學△ | ||
1008 | 中藥學類 | 1008 | 藥學類 | ||
100801 | 中藥學△ | 100802 | 中藥學△ | ||
100802 | 中藥資源與開發△ | 100806W | 中藥資源與開發△ | ||
100803T | 藏藥學△ | 100805W | 藏藥學△ | ||
100804T | 蒙藥學△ | 100811W | 蒙藥學△ | ||
100805T | 中藥制藥△ | 100814S | 中藥制藥△ | ||
100806T |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 | 100804W |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 | ||
1009 | 法醫學類 | 1006 | 法醫學類 | ||
100901K | 法醫學 | 100601* | 法醫學 | ||
1010 | 醫學技術類 | 1003 | 臨床醫學與醫學技術類 | ||
101001 | 醫學檢驗技術 | 100304* | 醫學檢驗 | ||
101002 | 醫學實驗技術 | 100311W | 醫學實驗學 | ||
100309W | 醫學技術 | ||||
100312S | 醫學美容技術 | ||||
101003 | 醫學影像技術 | 100303* | 醫學影像學 | ||
080629S | 醫學影像工程 | ||||
101004 | 眼視光學 | 100306W | 眼視光學 | ||
101005 | 康復治療學 | 100307W | 康復治療學 | ||
101006 | 口腔醫學技術 | 100402W | 口腔修復工藝學 | ||
101007 | 衛生檢驗與檢疫 | 100202S | 衛生檢驗 | ||
1011 | 護理學類 | 1007 | 護理學類 | ||
101101 | 護理學 | 100701 | 護理學 |
注:a.目錄源于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
b.1998年之前的專業名稱可以參照教育部發布的相關專業目錄來執行。博士、碩士學位和研究生學歷層次的專業,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學位〔2009〕10號)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規定,對照本科專業目錄來界定和解釋。
c.列入表中1007藥學類和1008中藥學類下的專業(標注△)為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其他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
二、專科(高職高專)專業參考目錄
高等職業教育(專科) 專業目錄(2015年) | 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 專業目錄(2004年) | ||
專業代碼 | 學科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學科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 |
57生物與化工大類 | 53生化與藥品大類 | ||
5701生物技術類 | 5301生物技術類 | ||
570102 | 化工生物技術 | 530101 | 生物技術及應用 |
530103 | 生物化工工藝 | ||
530102 | 生物實驗技術 | ||
530104 | 微生物技術及應用 | ||
570103 | 藥品生物技術 | 530101 | 生物技術及應用 |
530102 | 生物實驗技術 | ||
530104 | 微生物技術及應用 | ||
5702化工技術類 | 5302化工技術類 | ||
570201 | 應用化工技術 | 530201 | 應用化工技術 |
530202 | 有機化工生產技術 | ||
570205 | 精細化工技術 | 530205 | 精細化學品生產技術 |
570207 | 工業分析技術 | 530208 | 工業分析與檢驗 |
59食品藥品與糧食大類 | 53生化與藥品大類 | ||
5902藥品制造類 | 5303制藥技術類 | ||
590202 | 藥品生產技術 | 530303 | 化學制藥技術 |
530302 | 生物制藥技術 | ||
530301 | 生化制藥技術 | ||
530305 | 藥物制劑技術 | ||
530304 | 中藥制藥技術 | ||
590204 | 藥品質量與安全 | 530401 |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
530306 | 藥物分析技術 | ||
530402 | 藥品質量檢測技術 | ||
5903食品藥品管理類 | 5304食品藥品管理類 | ||
590301 | 藥品經營與管理 | 530403 | 藥品經營與管理 |
590303 | 保健品開發與管理 | 530404 | 保健品開發與管理 |
590305 |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 ||
62醫藥衛生大類 | 63醫藥衛生大類 | ||
6201臨床醫學類 | 6301臨床醫學類 | ||
620101K | 臨床醫學 | 630101 | 臨床醫學 |
620102K | 口腔醫學 | 630102 | 口腔醫學 |
620103K | 中醫學 | 630103 | 中醫學 |
620104K | 中醫骨傷 | 630109 | 中醫骨傷 |
620105K | 針灸推拿 | 630108 | 針灸推拿 |
620106K | 蒙醫學 | 630104 | 蒙醫學 |
620107K | 藏醫學 | 630105 | 藏醫學 |
620108K | 維醫學 | 630106 | 維醫學 |
630107 | 中西醫結合 | ||
620111K | 朝醫學 | ||
6202護理類 | 6302護理類 | ||
620211 | 護理 | 630201 | 護理 |
6203藥學類 | 6303藥學類 | ||
620301 | 藥學△ | 630301 | 藥學△ |
630305 | 現代中藥技術△ | ||
620302 | 中藥學△ | 630302 | 中藥△ |
620303 | 蒙藥學△ | 630306 | 蒙藥學△ |
620304 | 維藥學△ | 630303 | 維藥學△ |
620305 | 藏藥學△ | ||
6204醫學技術類 | 6304醫學技術類 | ||
620401 | 醫學檢驗技術 | 630401 | 醫學檢驗技術 |
620402 | 醫學生物技術 | 630402 | 醫學生物技術 |
620403 | 醫學影像技術 | 630403 | 醫學影像技術 |
620404 | 醫學美容技術 | 630408 | 醫療美容技術 |
620405 | 口腔醫學技術 | 630406 | 口腔醫學技術 |
620406 | 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 | 630410 | 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 |
620407 | 眼視光技術 | 630404 | 眼視光技術 |
620409 | 呼吸治療技術 | 630409 | 呼吸治療技術 |
6205康復治療類 | 6304醫學技術類 | ||
620501 | 康復治療技術 | 630405 | 康復治療技術 |
6208健康管理與促進類 | 6304醫學技術類 | ||
620802 | 醫學營養 | 630407 | 醫學營養 |
620812 | 醫療器械經營與管理 |
注:a.目錄源于教育部2004年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2015年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教職成〔2015〕10號)。
b.2004年之前的專科專業目錄可以參照教育部當時發布的相關專業目錄來執行。
c.列入表中6203藥學類下的專業(標注△)為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其他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
附件2
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名稱、級別、
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考試名稱 | 級別 | 專業 | 考試科目 |
026.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 02.免二科 | 01藥學二科 | 1.藥事管理與法規 |
4.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 | |||
02中藥學二科 | 1.藥事管理與法規 | ||
7.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 | |||
04.考全科 | 01藥學四科 | 1.藥事管理與法規 | |
2.藥學專業知識(一) | |||
3.藥學專業知識(二) | |||
4.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 | |||
02中藥學四科 | 1.藥事管理與法規 | ||
5.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
6.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
7.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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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