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考區2022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延期考試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
一、考生在打印準考證前應閱讀并簽署《四川考區2022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延期考試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諾書》(隨準考證一并打印),承諾已知悉相關告知事項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擔因不實承諾應承擔的相關責任,接受相應處理。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試資格,終止考試。如有違法情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二、考生應于考前8天通過“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領本人防疫健康碼,開展健康排查,持續關注健康碼狀態。
三、考生須持本人首場考試前川內有資質核酸檢測服務機構出具的在川內完成的“3天3檢”核酸檢測陰性報告證明參加考試(核酸檢測間隔時間為24小時及以上,以采樣時間為準,電子或紙質報告均可),如:12月3日參加考試,則須在11月30日、12月1日、12月2日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并取得結果;如12月4日參加考試,則須在12月1日、12月2日、12月3日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并取得結果。請考生按要求合理安排時間進行核酸檢測,核酸檢測結果和檢測時間不符合規定的,不得入場參加考試。
四、如有以下情況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一)考試前8天內有港臺地區和國外旅居史;
(二)考試前7天內有國內高、低風險區旅居史且未完成相關防控措施的;
(三)來(返)川人員未落實“入川即檢”相關措施或未按照疫情防控提醒落實相關管理措施的;
(四)已治愈出院的確診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無癥狀感染者,未完成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的;
(五)考試前7天內接到有關部門關于疫情防控風險提示要求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健康監測,且未完成相關防控措施的;
(六)被判定為新冠肺炎感染者(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的;
(七)考試前有不適癥狀或有健康狀況異常的人員(包括發熱、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癥狀),且未排除新冠肺炎感染者的;
(八)共同居住者為進口貨物或入境口岸相關從業人員、集中隔離點工作人員,且未完成相關防控措施的,或為尚處在監測期內的結束閉環作業的高風險崗位從業員,未排除感染風險的。
五、參考人員在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落實相應隔離醫學觀察、健康監測等相關防疫政策后,需再完成與考試相關的疫情防控要求,才能入場參加考試。
六、省外來(返)川考生,須嚴格落實“入川即檢”和考試疫情防控相關要求,盡早做好相關準備。
七、考生應提高防護意識,自覺遵守防疫要求,考前避免前往或途經疫情高、低風險地區,避免到人員密集區,減少參與聚集性活動,減少人員接觸,堅持做好個人防控措施和健康管理。
八、考生赴考時應做好個人防護,提前備好口罩(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嚴禁佩戴有呼吸閥的口罩)等防護物資,除核驗身份時按要求摘除口罩外,進出考場(點)及考試時應全程規范佩戴口罩。
九、考生考前應盡量提前90分鐘到達考場(點)。進入考場(點)前,應提前準備好“四川天府健康通”,掃場所碼,接受體溫檢測,接受查驗健康碼(綠碼)、通信行程卡(綠碼)、紙質準考證、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諾書、身份證原件(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以及核酸檢測陰性報告證明(紙質版具有同等效力)。核酸檢測結果不符合規定或通信行程卡異常的考生,不得入場參考。
十、考生在考試過程中被發現或主動報告身體不適,經復測復檢確有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異常癥狀,由醫護人員進行個案研判,具備繼續完成考試條件的考生,安排在備用隔離考場繼續考試。考生從普通考場轉移至備用隔離考場(未出考點)所耽誤的時間,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備繼續完成考試條件的考生,按規定妥善處置。
十一、考生在考試期間要自覺維護考試秩序,與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離,服從現場工作人員安排。考試結束后按規定有序離場,不得在考場(點)附近逗留,確保考試結束后考生不聚集。
十二、鑒于疫情防控政策動態調整,考生應提前關注考場(點)所在市(州)疫情防控政策,并最終按照考場(點)所在市(州)疫情防控要求執行。
十三、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四川省及考場(點)所在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執行。
四川省財政廳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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