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急管理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急管理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人民團體、大專院校、大中型企業人事(職稱)部門,中央駐疆單位人事(職稱)部門:
現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應急管理廳
2019年9月2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
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水平和業績貢獻,培養造就一支政治過硬、高素質、社會化的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促進我區安全科學技術進步和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為實現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據國家和自治區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評審條件。
第二條 本條件適用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從事安全科學技術研究、安全技術開發與推廣,安全工程設計施工、安全生產運行控制,安全檢驗檢測、監督監察、評估認證,應急管理、事故應急救援、調查分析與預測預防,安全教育與技術培訓,安全生產技術服務等工作(煤礦除外)的專業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間的專業技術人員等。
第三條 南疆四地州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按照本地州制定的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評審;參加自治區職稱評審,按照本條件執行。
第四條 申報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以下思想政治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政治立場堅定,堅決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特別是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政治立場堅定,堅定堅決與“三股勢力”“兩面人”劃清界限,斗爭到底。自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極端滲透。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強烈的社會責任感。
第五條 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第25號令)的相關規定,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并達到課時要求。
第六條 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第七條 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學歷資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學位,從事安全專業工作滿1年。
2.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滿5年。
3.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4.縣及縣以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5年、中等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8年,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滿5年。
5.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
(二)學識水平
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和國家有關專業法規及政策,熟練掌握本專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能夠分析研究重大和關鍵的技術問題,結合實際提出技術發展規劃或重要的技術建議,具備指導工程師實踐和學習的能力。
(三)實踐能力(經歷)
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或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項;縣及縣以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1.具有較豐富的研究、設計實踐經驗,主持完成過省(部)級研究項目,或主持過廳(局)級重點研究項目1項,并通過技術鑒定。
2.主持過2項地州級或大中型企業有關安全工程方面的技術研究工作,負責其中主要的關鍵技術工作,主持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
3.主持過2項地州級或大中型企業安全生產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設計和運轉工作,或主持過2項中等規模安全生產工作調研分析和發展策略研究項目,并撰寫分析研究報告。
4.主持過項目的危險性分析、作業環境安全或危害評估、治理等工作,提出有關技術措施,承擔其中主要的關鍵技術工作。
5.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與過2項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工作,承擔其中主要的關鍵技術工作,在控制和減少危險有害因素、保障安全生產等方面取得明顯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6.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與承擔過2項大型企業安全生產項目,負責其中主要的技術工作,并主持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作為主持人或主要參與者負責過新建、改建、擴建重大工程項目安全工程方面驗收工作。
7.作為主要起草人,承擔過1項國家、行業或主持過地州級或大中型企業2項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標準的制訂、修訂工作,負責其中主要技術內容編寫任務,并協調解決其中的技術問題。
8.主持編制過1項地州級以上安全生產專項規劃或者自治區部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或者主持制定過1項大中型企業的安全生產發展規劃計劃、系統設計或技術標準,并主持文件起草工作。
9.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與過安全工程方面檢測檢驗工作或技術手段設計、試驗、審核或實施工作。
10.負責組織或參與驗收大中型企業安全生產方面技術管理和安全工程技術標準的貫徹實施工作,承擔其中主要技術工作。
11.主持過2項安全生產方面技術咨詢、評估、認證和安全評價工作或市(地)級重點實驗室建設,負責其中主要技術工作和主持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或作為主持人、主要參加者完成過2項大中型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監察工作,并主持編寫監督監察報告。
12.主持完成過安全生產新產品設計和開發工作。
13.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與完成本專業的省(部)級重點實驗室或工程技術中心建設。
14.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與完成安全工程專業培訓教材研發、課程設計、題庫建設和教學等工作。
15.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與設計或研發勞動防護用品。
(四)業績成果
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或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項;縣及縣以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1.主持完成的課題或項目中有1項獲省(部)級三等獎以上。
2.作為負責人之一,承擔完成的安全工程課題或項目中,有1項達到自治區先進技術水平;作為主持人或主要參與者完成的省(部)級課題或項目有1項通過技術鑒定。
3.長期從事安全科學技術研究、安全技術開發與推廣,安全工程設計施工、安全生產運行控制,安全檢驗檢測、監督監察、評估認證,應急管理、事故應急救援、調查分析與預測預防,安全教育與技術培訓,安全生產技術服務等工作,在其領域中提出創新性建議或改進措施,且付諸實施。
4.主持完成的安全工程檢測檢驗技術、方法、產品研究或設計己通過鑒定并投入使用或生產。
5.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分析鑒定工作,其結論被省級部門認可,并作為處理事故的依據。
6.主持完成的安全工程技術、安全監督監察工作中,解決了2項大型企業影響安全生產關鍵技術問題,并經省(部)級主管部門認定。
7.作為主要起草人,制訂、修訂的國家、行業或大中型國有企業標準、規范和規程,經審批后付諸實施;主持制定國家、地區、行業或企業的安全生產發展規劃計劃、系統設計或技術法規,經審批后付諸實施。
8.主持設計或開發的安全生產新產品具有權威性鑒定結果、資料認定,投入應用,取得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9.獲得國家專利管理部門授權的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或外觀設計專利3項(等級內額定人員),專利內容應與申報的專業相關。
10.在安全風險辨識、隱患排查、事故預防和應急應對工作中成績顯著,被地州級以上政府或企業累計三次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安全生產標兵”等榮譽稱號的正式培訓任命的企業專(兼)職安全管理員。
12.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與研發的本專業新產品、新技術并通過鑒定。
13.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與完成本專業的省(部)級重點實驗室或工程技術中心建設,并經建設單位認定。
14.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與編寫本專業培訓教材并正式出版。
15.主持設計或研發的勞動防護用品已進入勞動防護用品目錄。
(五)著作論文
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或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1.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安全工程專業領域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在CN刊物(省級以上刊物)上發表安全工程專業領域學術論文2篇以上;或在《新疆安全生產》雜志上發表安全生產論文5篇以上。
2.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公開出版安全工程專業領域有一定學術水平的論(譯)著(或技術手冊),或編寫過安全工程專業領域培訓教材,個人編寫字數不少于5萬字或作為主編個人編寫字數不少于3萬字。
3.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編寫過安全工程專業領域培訓教材,公開出版發行并在實際工作中應用。
4.主持撰寫過兩篇安全工程專業領域專項研究報告或技術報告,經同行業專家認定,具有較高學術、技術水平并對安全工程有較大的應用價值。
5.地州市級以上或大型企業立項的安全工程專業領域科研課題及其技術報告,經主管部門或歸口部門組織同行業專家評審認定具有獨創性見解,具有實用價值。
6.對長期在縣及縣以下單位、大中型企業工作的實際工作經驗豐富、業績特別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未發表論文的,可提供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或成果轉化業績的行業標準、發明專利、技術鑒定報告、技術可行性論證報告、技術改造方案、技術調研報告、技術創新工作報告、應急預案等材料3篇以上,需要評審專家鑒定,且至少有三分之二評審專家通過。
第八條 本評審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實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執行。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