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青海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時間為5月27日-28日,青海2023年環評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為3月27日-4月3日,報名官網為中國人事考試網,資格審核方式為在線核查+考后審核,繳費時間為3月27日-4月6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5月23日-5月26日。
關于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安排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3〕3號)要求,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于5月27日、28日舉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青海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時間及科目
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青海2023年環評工程師考試報名安排和流程
報考考試名稱 | 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
1.發布報名公告 | 2023年3月23日 |
2.網上提交信息 | 2023年3月27日9時-2023年4月3日18時 |
3.網上資格審核 | 2023年3月27日9時-2023年4月4日18時(上班時間進行審核) |
4.網上繳費 | 2023年3月27日9時-2023年4月6日24時(繳費成功后不可修改信息) |
5.準考證打印 | 2023年5月23日9時-2023年5月26日24時 |
6.考試 | 2023年5月27日、28日 |
7.成績發布 | 2023年8月中旬(僅為預計時間) |
8.資格復核 | 成績發布后30日內(僅為預計時間) |
9.領取證書 | 資格復核后30日內(僅為預計時間) |
三、報考條件
《關于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3號)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條: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 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見附件列表,下同) 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二) 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三) 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四) 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一) 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二) 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申請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供相應材料。
四、告知承諾制相關要求
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報考人員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下簡稱告知承諾制,辦事指南詳見附件1),無論是否選擇告知承諾制,我們都將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對報考人員報名資格進行核查。我們鼓勵報考人員選擇告知承諾制報名,對于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同時接受全程監管。根據告知承諾制要求,報考人員需承諾填報的信息(包括個人聯系方式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確認本人符合考試報名條件,承擔不實承諾的相關責任,并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樣本見附件2)。對所有報考人員將實施全程社會監督和加強全面管理;對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將通過報名資格復核和查詢社保等方式進行復核,并由考試行業主管部門和人事考試機構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
若報考人員所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即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一)考試前,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名無效的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二)考試后,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三)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
(四)報考人員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五、考務流程
(一)網上報名
(注冊→填寫報考信息→信息確認→資格審查→網上繳費→報名成功)
1.注冊: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qhpta.com)“網上報名”欄目進行報名。網上注冊需填報個人身份信息、學歷學位信息、上傳經“照片審核工具”處理的本人半年內白底證件照片(下載地址請點此鏈接),所上傳的照片將直接用于制作資格證書。
網上報名系統將對身份、學歷、學位等注冊信息進行在線核查,提交注冊信息最長24小時后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核查結果,核查完成后方可報名,請各位考生提前在報名系統中注冊,老考生也需提前登錄完善學歷學位信息。
2. 填寫報考信息:報考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并核對報名信息(特別是報考級別、報考科目等重要字段)。報考人員自愿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僅有一次撤回承諾的機會,撤回承諾后將進行網上上傳材料然后等待核查;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將直接進行網上上傳材料然后等待核查(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3.信息確認:報考人員在保存報名信息并簽署告知承諾書后,一定要進行信息確認步驟,否則不會進入資格審查項。報考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已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4.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在提交報考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核查通過的可直接繳費。(已經作出承諾的;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已經全部在線自動完成核查的;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無記錄的報考人員可免于核查。)
系統沒有自動核查通過的報考人員,將進行網上上傳證明材料步驟:
(1)人員范圍及上傳材料:
①不適用/不使用/撤回承諾的: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年限的證明
②不能自動核查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③核查不通過的: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④報考級別為免試的: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書或 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照片
關于上傳材料的說明:上傳證明材料時請仔細確認材料是否正確,顯示是否清晰,以免影響報名結果。
5.網上繳費:報考人員資格審核通過后,須網上繳費確認,繳費成功后報名信息不可更改,請考生務必在繳費前確認個人報名信息。沒有繳費或繳費不成功的考生視為報名失敗。
6.報名成功:在繳費時間截止前繳費成功的視為報名成功。
六、資格復核
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將在中國人事考試網上公布,待成績公布后,我中心會同有關行業部門、協會學會等單位將對本年度成績合格且可以領取證書人員進行考后報名資格的復核工作,請及時關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發布的相關公告,按時進行復核,逾期將影響證書發放。
七、監督監管
人事考試機構或業務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的報考條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開展核查和日常監管。考試成績發布后,人事考試機構將在網站上對相關全科成績合格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集中接受社會監督舉報。
(一)在核查或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本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的,資格證書無效。
(二)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人事考試機構或業務主管部門的核查。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三)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和注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相關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八、其他事項
(一)考生須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和準考證上允許的考試用具參加考試;考試實行封閉2小時管理,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攜帶物品和證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準考證“注意事項”或考前發布的相關通知為準。
(二)“案例分析”為主觀題科目,考生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考生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三)為保障考試安全,維護考試公平公正,人事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對考生進入或離開考場、考點,提出規范性要求;查驗考生身份證件、所攜帶物品,必要時可借助專門設備、專業人員進行檢查;依法收繳考試作弊設備,集中保管應試人員違規攜帶的工具、資料等物品;對考試現場秩序和考試組織實施過程進行視頻監控;在必要范圍內,協調通訊管理部門對無線通訊等進行干擾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五)考生在考試期間,要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從試題作答要求。若在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認定和處理。涉嫌組織考試作弊、代替考試等犯罪活動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六)考生須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除接受身份核驗外,考試期間全程規范佩戴口罩。
九、咨詢電話
資格審核電話(青海省生態環境廳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處):
0971-8149389(上班時間接聽)
技術支持電話(省人事考試中心):
0971-8258589(上班時間接聽)
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
2023年3月23日
附件2:《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式樣)
來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b92115d1d96f23acf50650e736e38f30.shtml
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大綱及教材幾月份公布?(附購買鏈接)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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