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提示】河北省2023年二級建造師報名時間3月29日10時-4月4日17時,繳費時間截止4月10日17時,準考證打印時間5月31日起,考試時間6月3日、4日,2023年度該項考試為紙筆考試,每名報考人員在其中1天內完成考試。
關于做好2023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摘要)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于提供2023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服務的說明》有關安排,為做好我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2023年度我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于6月3日、4日舉行,考試地點設在11個設區市。辛集市報名考務管理工作由石家莊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定州市和雄安新區報名考務管理工作由保定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3個科目,分別是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客觀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客觀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包括主觀題和客觀題,共分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礦業工程、市政公用、機電工程6個專業)。參加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2個或1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1科或免2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二、考試時間
2023年度該項考試為紙筆考試,每名報考人員在其中1天內完成考試,具體安排如下:
6月3日 9:00—11:30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公路、礦業)
13:30—15:00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16:00—18:30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6月4日 9:00—11:30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市政、水利)
13:30—15:00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16:00—18:30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報考建筑、公路或礦業專業的報考人員,各科目考試日期均為6月3日;報考機電、市政或水利專業的報考人員,各科目考試日期均為6月4日。
三、報名事項
(一)報名要求
凡符合原河北省人事廳、原河北省建設廳《關于印發〈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暫行)〉和〈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冀人發〔2004〕69號)規定條件(詳見附件4)且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人員原則上應在現工作地、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
原人事部、原建設部《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111號)文件規定: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適用于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告知承諾要求
該項考試報名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承諾本人已經知曉規定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且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適用范圍,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之后方可報名。資格審核部門(機構)對報考人員填報的信息進行核驗和核查,并依據其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考試組織機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虛假承諾行為和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
報考人員失信管理:
1、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者未按照資格審核部門(機構)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2、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建立失信應試人員黑名單制度,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加強跨部門聯動響應,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將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的失信應試人員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后,各市人事考試組織機構須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承諾內容開展核查,實施全程社會監督,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范和打擊不符合條件報考、失信虛假承諾或有組織跨地域涉假騙考行為;切實履行審核職責,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按照報名屬地化管理要求,利用當地政府共享數據對報考人員戶籍、社保等信息進行查驗;與行業主管部門、用人單位積極溝通,加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核查。對須進行人工核查的報考人員,在盡量方便報考人員的同時,可要求報考人員補充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積極建立和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對報考人員承諾情況、成績合格以及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采取一定方式進行復核并進行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視情形給予報名無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證書無效等處理。
(三)報名流程
1、時間安排
我省統一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的方式組織報名,時間為:3月29日10時-4月4日17時,報考人員可登錄河北省人事考 試網(www.hebpta.com.cn或http://111.63.208.196:8011)網上報名欄目選擇對應報名入口進行報名。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4月10日17時。
2、報名操作
報考人員按要求進行注冊,填報報考信息,上傳報名照片(需下載網報平臺提供的證件照片處理工具軟件,并使用該軟件自行對上傳的報名照片進行處理,處理后方可上傳),上傳符合報考條件的學歷證書圖片(部分科目免試報考人員還需上傳項目經理證和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圖片、增項報考人員還需上傳已經取得的二級建造師證書圖片),之后報考人員須對報名信息進行確認,確認后不再修改,打印報名表保存備查。報考人員及時查看網上報名平臺流程提示,及時進行網上繳費。部分科目免試報考人員和增項報考人員及時查看資格預審審核狀態,預審通過后方可進行網上繳費。
3、考后審核
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自行查詢考試成績。考試機構將利用報名數據信息及上傳圖片,通過官方數據查驗、比對以及現場核查等方式集中對全部科目成績通過報考人員進行報名資格復審。對存疑報考人員,須進行現場人工復審,具體時間和所需材料另行通知;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考試機構現場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全部科目考試成績予以取消。
4、繳費須知
考試費用實行網上繳納,報考人員按照網站提示操作。為防止出現報考人員已網上付款,但由于技術原因導致網報平臺費用未到賬現象,進而導致報名失敗,報考人員務必于網上繳費操作完成后,在4月10日17時前重新登錄考試報名平臺并查看“繳費狀態”。若顯示“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
5、打印準考證
5月31日起,報考人員可登錄網站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
四、增項考試
為方便已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人員報考增項考試,2023年繼續將其單獨列為一項考試,按非滾動形式進行管理,名稱為“二級建造師相應專業增項考試”。
五、考務管理
(一)考試用具
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二)考試實施
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兩個科目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為加強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安全工作,打擊高科技有組織作弊行為,客觀科目試卷全部采用“變換卷”和“卷卡合一”相結合的技術。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試卷包括主觀題和客觀題,客觀題用2B鉛筆填涂;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作答。實務科目客觀題和主觀題全部作答在專用答題卡上。
(三)嚴肅考紀
為保證考試公平公正,確保考試安全,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有關規定,省、市各級考試組織機構須聯合行業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紀檢監察等部門,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打擊涉假騙考、替考、團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為,對各種涉考違紀違規行為“零容忍”。其中,應試人員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有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應考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替考、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為。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含抄襲人和被抄襲人)。
六、收費標準
根據冀價行費[2013]54號文件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筆試費每人每科50元。
七、社會監督
監督舉報電子信箱:zhichengkaoshibm@163.com
附件:1、2023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2、報名條件
附件2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 考全科:
凡遵紀守法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全部科目考試:
(一)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與管理工作滿兩年;
(二)具備其他專業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與管理工作滿5年;
(三)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與管理工作滿15年。
二、部分科目免試:
(一)符合有關報名條件,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2、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二)符合有關報名條件,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證書》,并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
三、文件依據:
人發[2002]111號、冀人發[2004]69號、冀人字[2005]177
****原人事部、原建設部《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111號)文件規定: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適用于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
原文:http://www.hebpta.com.cn/hebpta/Item/297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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