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23年環評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為3月28日-4月4日,報名官網為中國人事考試網,報考人員原則上應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報名入口已開通,請考生盡快完成網上報名工作。
由《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云南考區公告》得知,云南2023年環評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報名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3號)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及部分科目免試條件如下: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全科”):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凡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兩個科目(報考級別為“免2科”):
1.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偩趾税l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三)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規定要求的,也可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參加考試。
“環境保護相關專業”見附件2,免試條件、工作年限解釋見附件3。
附件2
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對應表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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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 |
環境監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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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科學 |
環境科學 |
環境學 |
環境規劃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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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學 |
生態學 |
生態學 |
生物科學 |
生物科學 |
生物科學與技術 |
生物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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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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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 |
化學 |
化學 |
應用化學 |
應用化學 |
應用化學 |
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 |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
資源環境規劃與管理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經濟地理學與城鄉區域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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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科學 |
大氣科學 |
大氣科學 |
大氣物理學與大氣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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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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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利用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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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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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
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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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護 |
森林資源保護與游憩 |
野生植物資源開發與利用 |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 |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管理 |
野生動物保護與利用 |
自然保護區資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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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農業資源與環境 |
農業資源與環境 |
農業環境保護 |
土地資源管理 |
土地資源管理 |
土地規劃與利用 |
注:本表中“新專業名稱”指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及《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及該目錄頒布前各院校采用的專業名稱。
附件3
關于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有關問題的解釋
一、免試條件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或“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偩趾税l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兩個條件之一的,可以免試兩個科目。此條所指“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或“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的核定時間均為“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
二、工作年限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工作年限為報考人員自參加工作之日起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時間的總和,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具體范圍為:從事規劃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審查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技術評估工作、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編制工作,以及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包括教學、科研、審批、環境管理、技術咨詢、環境檢測等。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相關人員在上述崗位工作的年限可視為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年限。
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大綱及教材幾月份公布?(附購買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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