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寧夏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時間為5月27日-28日,寧夏2023年環評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為3月30日-4月6日,報名官網為中國人事考試網,資格審核方式為網上審核+現場核查+考后現場資格復核,繳費時間為3月30日-4月9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5月22日-5月28日。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3〕3號)和《關于做好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8號)精神,現就做好我區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客觀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客觀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客觀題)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主觀題)4個科目。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三、報考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3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試條件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部分科目(免兩科)考試條件
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和《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三)相關報考條件的說明
1.關于“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根據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關于更新環評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中新舊專業對應表的函》,“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對應表”于2020年更新,詳見附件1。
2.關于“免試條件”“工作年限”,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關于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有關問題的解釋》(環評估便函〔2023〕220號),對“免試條件”“工作年限”進行了解釋,詳見附件2。
四、寧夏2023年環評工程師考試報名事項
我區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推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采取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考后現場資格審核方式進行。為方便考生就近參考,報名原則上只接受現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寧夏的報考人員。
(一)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2023年3月30日9:00至4月6日23:00。在報名時間內,報考人員可登錄“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http://www.nxpta.com)“網上報名”欄目,進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系統不間斷接受報考人員預報名。網上報名注意事項:
1.用戶注冊。注冊信息務必準確填寫本人姓名、身份證號、學歷學位(保存后不能修改刪除,只能增加,僅限填5條)。照片采用近期標準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報考人員上傳照片時,可使用網上報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審核工具審核通過后再上傳,以確保格式正確。照片必須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照片不合格的,需重新上傳。
新注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系統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核查等方式對身份、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驗。報考人員須在報名結束前24小時注冊或完善注冊信息,等待在線核驗,注冊完成并核驗通過后方可繼續報名,報考人員務必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
2.選擇考試。報考人員根據需要選擇考試名稱和參加考試的省市考區。
3.填寫報名信息。報考人員報考前需認真閱讀報考須知和報考條件說明,逐項認真填寫報名信息,保證證件類別、證件號碼、姓名、報考級別、報考專業、科目信息、電子郵箱、工作單位等準確無誤。報考人員無法自行修改報名信息時,需先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下載中心”下載打印《應試人員信息更正申請表》,然后登錄“寧夏人事考試業務辦理平臺”,使用“信息修改”功能提交申請,并提交本人簽名的“應試人員信息更正申請表”電子圖片。
4.考生承諾。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報考須知和報名通知內容及相關要求,本人須簽訂(提交)《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報考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5.現場核查。以下人員須攜帶學歷證、工作年限證明(工資流水、社保繳費記錄、勞動合同備案等材料之一)、免試相關資料(原件,審核后退回),網上報名結束前到自治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地址:金鳳區上海西路99-9號)進行現場核查。
(1)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事項的;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或撤回承諾申請的;
(3)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
(4)部分科目免試人員。
(二)網上繳費。2023年3月30日9:00至4月9日23:00,經資格審查確認的報考人員,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視為自動放棄報考。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本次考試不設補報名,請報考人員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按照自治區物價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報考人員報名確認時須繳納考試費用: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每人每科35元;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每人每科55元。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時間為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28日9:00。報考人員可登陸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準考證打印”欄目,用A4紙自行從網上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須按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持本人準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
(四)資格審核。考試成績發布后,成績合格擬取得證書的人員須及時關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發布的公告,并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現場資格復核。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虛假承諾的報考人員,宣布考試成績無效,不予退還報名費,追究不實承諾的責任并予以相應處理。擬取得證書人員須持符合報名條件的身份證、學歷證、社保繳費記錄(勞動合同、銀行工資流水等能證明工作年限的憑證之一)及免試所需相關證書(以上原件經審核后退還),到自治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進行資格復審,過期未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擬取得資格。
(五)咨詢電話。考試政策咨詢電話(工作日):
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0951-12333、5099130、5099163
自治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0951-5160696
五、有關要求
(一)作答要求。《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為客觀題科目,在答題卡上作答。《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為主觀題科目,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報考人員應考時應注意,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二)考試用具。報考人員應考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三)考試大綱。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延用2022年度考試大綱,以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s://www.mee.gov.cn/ywgz/hjyxpj/jsxmhjyxbgsbbzjdgl/gldt/202203/t20220324_972442.shtml)公布為準。
(四)違紀處理。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五年”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附件:1.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對應表
2.關于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有關問題的解釋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
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對應表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 |
環境監測 | ||
環境科學 | 環境科學 | 環境學 |
環境規劃與管理 | ||
生態學 | 生態學 | 生態學 |
生物科學 | 生物科學 | 生物科學與技術 |
生物學 | ||
生物化學 | ||
化學 | 化學 | 化學 |
應用化學 | 應用化學 | 應用化學 |
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 |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 資源環境規劃與管理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經濟地理學與城鄉區域規劃 | |
大氣科學 | 大氣科學 | 大氣科學 |
大氣物理學與大氣環境 | ||
氣象學 |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利用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 | ||
生物工程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學工程 | ||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
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 | ||
森林保護 | 森林資源保護與游憩 | 野生植物資源開發與利用 |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 |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管理 | 野生動物保護與利用 |
自然保護區資源管理 | ||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農業資源與環境 | 農業資源與環境 | 農業環境保護 |
土地資源管理 | 土地資源管理 | 土地規劃與利用 |
注:本表中“新專業名稱”指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及《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及該目錄頒布前各院校采用的專業名稱。
附件2
關于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有關問題的解釋
一、免試條件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或“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兩個條件之一的,可以免試兩個科目。此條所指“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或“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的核定時間均為“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
二、工作年限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工作年限為報考人員自參加工作之日起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時間的總和,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具體范圍為:從事規劃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審查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技術評估工作、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編制工作,以及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包括教學、科研、審批、環境管理、技術咨詢、環境檢測等。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相關人員在上述崗位工作的年限可視為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年限。
來源:https://www.nxpta.com/zyjsryzgks/202303/t20230329_4959352.html
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大綱及教材幾月份公布?(附購買鏈接)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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