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建設信息中心關于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企業認證等業務辦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粵建信〔2023〕15號
各有關企業、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執業資格注冊業務辦理事項的通知》(粵建許函〔2023〕202號)要求,我中心對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系統企業認證等4項業務辦理流程等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業務類型
(一)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企業認證業務;
(二)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企業重要信息修改業務;
(三)企業申請退回系統數據的業務(企業認證、重要信息修改業務);
(四)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企業重要信息修改(僅修改企業名稱)后注冊證書補登更名貼業務。
二、所需材料
(一)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企業認證業務所需材料
1.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承諾書(詳見附件1);
2.加蓋企業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證明書(詳見附件2);
3.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無資質的企業無需提交);
5.加蓋企業公章的《核準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僅原有密碼鎖企業名稱與現有企業名稱不一致時需提交)。
(二)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企業重要信息修改業務所需材料
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企業重要信息修改業務包括:修改企業名稱、社會統一信用代碼、工商注冊省市、工商注冊市區、企業資質類型、企業資質類別、企業資質等級修改等7項內容。所需材料如下:
1.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承諾書;
2.加蓋企業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無資質的企業無需提交);
5.加蓋企業公章的《核準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
(三)企業申請退回系統數據所需材料
1.加蓋企業公章的情況說明(說明中需注明企業名稱、填寫錯誤的內容、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信息);
2.加蓋企業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企業重要信息修改(僅修改企業名稱)后注冊證書補登更名貼業務所需材料
1.加蓋企業公章的情況說明(詳見附件3);
2.企業所有需補登更名貼的注冊證書原件;
3.EMS或順豐快遞回郵單(紙質單或電子單),用于寄回補登更名貼后的注冊證書。若使用順豐快遞回郵單需附上加蓋企業公章的情況說明,運輸風險由企業自行承擔。為確保注冊證書郵寄無誤,請按聘用企業的工商注冊地址填寫,如工商注冊地址變更的,請附上新的營業執照或工商注冊地址變更的核準通知書。如填寫的地址為非工商注冊地址,我中心將不予郵寄注冊證書。回郵單上必須填寫收件聯系人、聯系電話,并確保電話暢通。
“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記錄注冊人員為20人以下的,需一次性將所有人員證書一起郵寄辦理;注冊人員為20人以上的,可分兩批辦理,但需在情況說明中注明辦理批次。
三、辦理要求
(一)系統申請。企業登錄“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http://jlgcs.mohurd.gov.cn:8080/client/login/link),按要求填寫,上傳材料,提出申請。
(二)郵寄材料。企業在“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http://jlgcs.mohurd.gov.cn:8080/client/login/link)上報數據后,將書面所需材料郵寄到我中心。
快遞封面務必注明“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企業認證業務”、“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企業重要信息修改業務”、“企業申請退回系統數據業務”、“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補登變更貼”等文字。
因申請辦理業務的企業較多,為加快辦理速度,提高辦事效率,我中心實行專人專項辦理。因此,企業申請辦理上述4項業務的,每一封快遞只能單獨申請辦理一個企業的一項業務。
(三)郵寄地址及聯系方式。
1.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企業認證、重要信息修改、退回系統數據業務等3項業務郵寄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華樂路53號華樂大廈南塔14樓注冊管理科5號窗。
2.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企業重要信息修改(僅修改企業名稱)后注冊證書補登更名貼業務的郵寄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華樂路53號華樂大廈南塔14樓注冊管理科5號窗。
3.聯系電話:020-82127766。
(四)收件辦理。我中心收到企業的書面申請材料后,在“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辦理。審核通過的,企業可自行用申請認證時填寫的賬號密碼登錄“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辦理業務。審核不通過的,企業需在“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重新填寫、上傳材料,提出申請,并重新郵寄材料辦理。
四、注意事項
(一)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企業重要信息修改業務(僅修改企業名稱)完成后,企業才能申請辦理注冊證書補登更名貼。切勿在重要信息修改業務完成前,郵寄注冊證書到我中心,以免造成證書遺失。如因此造成證書遺失的,后果由企業自行承擔。
(二)企業郵寄的承諾書、情況說明中必須填寫企業經辦人的聯系電話,并保持聯系電話暢通,以免影響業務辦理進度。
廣東省建設信息中心
2023年5月4日
來源:
http://gdzczx.gdcic.net/gdzczxIms/zcgl/zcgl_details.aspx?id=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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