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2024年高級經濟師報名時間4月9日10:00-4月18日16:00,考試時間6月16日。6月12日10:00-6月14日16:00打印準考證。人工核查截止時間為2024年4月19日16:00。
上海市2024年度全國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上海市2024年度全國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
滬人考〔2024〕13號
關于做好上海市2024年度全國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4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4〕1號)安排,結合本市實際,現將上海市2024年度全國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務工作安排
考務事項 | 時間安排 | 相關內容 |
考試報名 | 2024年4月9日10:00-4月18日16:00 | 報考人員應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網上報名。 報考條件詳見:三、報考要求 報名流程詳見:四、報考事項 |
資格核查 | 2024年4月9日10:00-4月19日16:00 | 報考人員提交報名信息后需接受在線資格核查(自動或人工)。詳見:四、(五)資格核查 |
抽查復核 | 2024年4月20日-4月22日 | 報考資格存在問題的人員將被設置為“核查不通過”,對抽查復核結果有疑問的報考人員應于核對確認期間聯系報名點咨詢,逾期視作報名不成功。 |
核對確認 | 2024年4月23日10:00-4月24日16:00 | 通過資格核查的報考人員應在規定時限內再次核對確認信息。考生網上信息顯示為“資格核查通過、報名完成”,方可視為報名成功。詳見:四、(六)核對確認 考試不設補報名或補確認環節,請報考人員嚴格按照通知規定的時間完成報名和確認,逾期視為放棄報名。 |
準考證打印 | 2024年6月12日10:00-6月14日16:00 | 報名成功的人員應按時下載并打印紙質準考證,逾期視為放棄考試。 |
參加考試 | 2024年6月16日 | 考生應帶齊相關證件和考試用品,按照準考證上的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準時安全赴考,考試期間須遵守考場規則,誠信參加考試。 考試科目和具體時間等內容詳見:二、考試設置 |
成績公布 | 2024年8月中旬 | 考生可通過報名網站進行成績查詢。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3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 |
合格證明發放 | 一般為考試成績發布后 三個月左右 | 考生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資格證書”欄目查詢證明辦理進度。 紙質合格證明領取時間可關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領證通知欄。 |
詳見考務工作流程圖(附件) |
報名咨詢核查點(以下簡稱報名點)聯系方式:
上海繼續工程教育協會(靜安區梅園路77號18樓1803室)
報名點代碼:1031
咨詢電話:62277269 63801680 15902162163
電子郵箱:jingjishi02@126.com
報名點提供考試資格核查和報名咨詢服務(報名期間和核對確認期間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資格抽查復核期間),非考試地點。
二、考試設置
(一)考試大綱
2024年版高級經濟考試大綱已在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公布。
(二)考試科目時間安排
高級經濟考試設置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考試分為2個批次實施,各批次專業類別的劃分和考試時間,視報名情況另行確定。
(三)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應試人員須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方可取得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合格證明自考試通過之日起,在全國范圍5年內有效。
三、報考要求
(一)報考對象
1.考試實行屬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有效期內)、或在本市相關單位工作且近兩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截至報名結束前一個月)、或報名時本市社會保險處于正常繳費狀態,并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可在本市報名參加考試。
2.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對符合文件規定報考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港澳臺居民在報考時,應根據報名條件規定,提交本人身份證明(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香港、澳門特區護照/身份證明、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學歷學位認證報告),以及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二)報名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取得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符合以上學歷、年限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咨詢工程師(投資)、土地登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人、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可對應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等相關職業資格,可根據《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對應初級或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并可作為報名參加高一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條件。《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詳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53號)附件。
知識產權專業人員2020年前按照相關規定獲得的知識產權領域中級職稱,可作為報考知識產權專業高級經濟考試的條件。
(三)關于報名條件的說明
1.報名條件中的學歷或學位,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或學位,包括參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遠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取得的學歷、學位等,報考人員應完成學業并獲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肄業證書、結業證書除外)。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報名系統在線自動核驗的,須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完成驗證/認證。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院校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因按有關機構規定,學歷學位認證需要一定辦理時間,請有參考意向的相關人員提前合理安排好驗證/認證事宜,以免影響報名。
2.報名條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年限的總和,計算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31日。
3.其他符合本市2024年度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要求的人員,也可在本市報名參加2024年度全國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時,“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欄應選擇“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經濟領域其他職業資格”欄應選擇“符合地方有關規定的其他資格或證明”。
四、報考事項
本次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在線資格核查的方式,報名網址為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網上報名”欄目,考生網上信息顯示為“資格核查通過、報名完成”,方可視為報名成功。
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報考時需認真閱讀報考須知和中國人事考試網報考條件專欄中本考試報考條件。
(一)注冊賬號
考生須提前完成用戶注冊。注冊時應確保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手機號碼輸入準確,并牢記用戶名和密碼。
以往已在該報名系統注冊的考生無需重新注冊,報考前應提前登錄報名系統,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特別注意:考生注冊時必須登記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機號并保持手機暢通,隨時關注主管部門或考試機構發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機系統攔截,請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攔截的考試相關信息)、及時接聽來電,當本人手機號碼發生變更時應及時登錄報名系統更新手機號碼。如因手機號碼錯誤、未及時關注短信或來電而影響報名和考試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信息維護
考生注冊后應盡快完成信息維護(上傳照片、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學歷/學位、工作經歷、聯系方式等),“賬號信息完整度”為100%時才可進入考試報名。
考生應下載使用報名系統指定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上傳經該工具審核處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驗證系統,請考生上傳照片時慎重選用,照片一經上傳確認,不得更換。已在報名系統注冊過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網上報名系統將對考生身份信息、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自動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時后登錄報名系統查看核查結果,并在規定時限內進行考試報名(核查結果是否通過不影響考試報名)。建議考生預留充足時間,提前完成用戶注冊和信息提交,未注冊或未完成核查的,無法進行考試報名。
(三)考試報名
考試報名時間為2024年4月9日10:00-4月18日16:00,網址為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網上報名”欄目。
完成賬號注冊、信息維護以及在線自動核驗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限內進行考試報名,完成報名信息填報的考生須及時點擊“保存”,并自行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
選擇辦理方式后應按照系統提示上傳資格證書等資料并點擊“報名確認”。身份信息、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須按要求上傳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認證報告等材料。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撤回承諾申請的報考人員除以上資料外還需上傳工作經歷證明。
為加強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管,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如果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須按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接受人工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自動核驗怎么辦”“如何申請學歷學位在線驗證/認證報告”等相關內容。
考生務必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并正確選擇報考專業和考試科目,因報考條件不符或錯誤選報造成無法取得合格證書、成績無效等后果的,責任自負。
(四)告知承諾
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的報考人員應承諾本人已知曉證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證明內容和材料、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利與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承諾方式及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告知事項,已符合報考條件,填報的信息真實、客觀,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收處理。報考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對已作出承諾的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已經通過在線方式自動完成核查,且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無記錄的,原則上無需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進行人工核查。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報名成功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考試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五)資格核查(全部在線進行)
在提交報考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及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進行條件判斷和在線核查,并根據不同的情況提示考生進行相應的操作。系統自動核查通過的人員無需人工核查。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的、撤回承諾申請的、身份信息、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須按規定時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線上傳資料,無需前往現場)。人工核查截止時間為2024年4月19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報名確認”24小時后,重新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在“當前報考狀態”中查詢核查結果。如超過48小時未完成或未通過核查,或報名過程中有疑問,請考生及時聯系網上報名時選擇的報名點。
考試機構將于2024年4月20日-4月22日進行報考資格抽查復核,并將抽查復核中發現問題的人員設置為“核查不通過”。所有完成報名確認的考生應于2024年4月23日10:00重新登錄報名系統查詢核查狀態,對人工核查或抽查復核結果有疑問的人員應于核對確認截止前聯系報名點咨詢,逾期視作報名不成功。
(六)核對確認
本次考試不收取報名考務費。通過資格核查的考生,可于2024年4月23日10:00-4月24日16:00進行網上核對確認,再次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報考信息無誤(特別注意報考專業和科目務必準確)、核查通過、報名成功,并下載報名表備用。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加考試注意事項
1.考生應仔細核對準考證個人信息并閱讀應試須知。準考證下載遇有問題或準考證信息有誤的,請及時與本人選擇的報名點聯系。
2.考試地點在全市范圍內隨機統籌安排,具體以準考證信息為準,請考生根據準考證上的考點安排提前規劃赴考時間及路線。
3.本次考試為電子化考試,試題作答在計算機上進行。考場備有草稿紙,考生應試時須攜帶且僅能攜帶黑色墨水筆。嚴禁將手機、智能手表(手環)、藍牙耳機等具有通信、記錄、拍照、存儲、傳輸功能的電子設備帶至座位。
4.考試開始前30分鐘可進入考場,考試開始5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開始2小時內不得交卷、離場。考試結束前,須確認作答結果是否完整。考試結束后,不得將草稿紙等考試相關材料帶出考場。
5.高級經濟考試機考系統支持的輸入法:中文(簡體)-微軟拼音輸入法、中文(簡體)-極點五筆輸入法、中文(簡體)-搜狗拼音輸入法。
6.建議應試人員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利用模擬作答系統,提前熟悉考試作答界面和考試流程,掌握計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7.考試過程中,應試人員須嚴格遵守機考系統列明的考場規則、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試機故障、網絡故障等異常情況,應聽從監考人員安排,不得自行處置。
(二)監督管理及違紀處理
1.考試組織機構將對考試過程實行日常監管并接受社會監督。報考人員應積極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及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放棄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2.考生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身份證件;提供或使用無線電設備等作弊器材;提供或買賣試題、答案;組織或協助組織作弊等均屬犯罪行為,處以拘役、管制、罰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將按工作要求采用技術手段甄別雷同答卷,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成績無效處理,涉及違紀作弊的按相關條款追加處理。
5.考試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考試違紀違規人員信息和處理意見于考試結束10個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違紀處理”欄目公示。
(三)成績合格證明
2024年度全國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將使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電子印章制發電子成績合格證明。電子成績合格證明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下載和查詢驗證,與紙質成績合格證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紙質成績合格證明仍按原方式制發。已制發的紙質成績合格證明遺失、損毀,或者逾期不領取的,不再辦理補發。紙質成績合格證明領取時間一般為考試成績發布后三個月左右,屆時請關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領證通知。考生也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資格證書”欄目查詢證書辦理進度。
附件:考務工作流程圖
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來源:https://www.rsj.sh.gov.cn/xxzsp/ksy/kwap/202404/t20240403_13119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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