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黑龍江省2024年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時間是8月16日-8月26日,繳費時間是8月16日-8月28日,準考證打印時間是11月5日-11月7日,考試時間是11月9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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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24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黑人社辦發〔2024〕95號
各市(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2024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房函〔2024〕258號)安排,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將2024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及成績管理辦法
考試設《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客觀題)、《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客觀題)、《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主客觀題相結合)、《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主客觀題相結合)4個科目。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證書;免試《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或《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換領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事項
(一)報名要求
凡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規〔2021〕3號)規定條件(詳見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www.hljrsks.org.cn的“報考條件”欄目)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二)告知承諾制要求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在報名時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的,須承諾本人已知曉告知事項,已符合報考條件,填報的信息真實、客觀,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考試組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其作出的承諾辦理報考相關事項。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以及作出承諾后撤回承諾申請的,報考人員應按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各地考試組織機構要加強對報考人員的核查與監管,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核查與監管。在核查或監管中發現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與監管的,給予報名無效、成績無效或資格證書(成績證明)無效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三)操作流程
報考人員通過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跳轉至“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系統”完成注冊、報名、繳費、打印準考證等操作(操作方法、步驟和要求詳見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操作流程”欄目)。
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應按照屬地原則選擇報名市(地),其中駐哈爾濱的中省直單位報考人員選擇“省直”,其他報考人員按屬地選擇所在市(地);省、市(地)級考試組織機構負責相應報考人員的資格核查工作。
(四)收費標準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重新發布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建計〔2016〕82號)、《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改革全省性職業資格及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黑發改價格函〔2019〕138號)和《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黑龍江省人事考試中心承擔的職業資格和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號)規定,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每人每科65元,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每人69元。
三、考場設置
2024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在哈爾濱市設置考場,其他市(地)不設考場。
四、考試大綱
繼續使用《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大綱(2021)》,考生可通過“中國房地產估價師”網站(www.cirea.org.cn)、“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網站(www.creva.org.cn)下載。
五、雷同答卷處理
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六、工作要求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事關廣大應試人員切身利益,考務工作環節多、時間緊、要求高,各地務必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人社廳發〔2021〕18號)等有關規定要求做好本地區的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安全、平穩、有序。
附件:2024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24年8月8日
附件
2024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時 間 |
工 作 安 排 |
||
8月16日-8月26日 |
網上報名 |
||
8月16日-8月27日 |
在線資格核查(節假日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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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8月28日 |
網上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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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11月7日 |
網上打印準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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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時 間 |
11月9日 |
9:00-11:30 |
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 |
14:00-16:30 |
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
||
11月10日 |
9:00-11:30 |
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 (自備計算器) |
|
14:00-16:30 |
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 (自備計算器) |
||
考試日期后2個月內 |
通過網站(www.cirea.org.cn或www.hljrsks.org.cn)查詢考試成績 |
2024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操作流程
一、報名
報考人員通過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www.hljrsks.org.cn,下同)跳轉至“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系統”(以下簡稱“報名系統”),完成注冊、報名、繳費等操作。
(一)注冊、上傳照片
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完成用戶注冊。未注冊的人員,無法進行考試報名。
報考人員完成登錄注冊以后進入系統,下載“照片處理工具”,并將通過照片處理工具的照片進行上傳。
(二)填寫報考信息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知曉各項具體內容,遵守相關規定。
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應按照屬地原則選擇報名市(地),其中駐哈爾濱的中省直單位報考人員選擇“省直”,其他報考人員按屬地選擇所在市(地)。
報考人員根據工作需要自行選擇本年度報考科目。
系統提示需要上傳證明材料的,報考人員應按系統要求上傳有關證明材料掃描件,供考試組織機構核查:
1.在報名信息填報保存后需要上傳學信網帶二維碼的學歷認證報告;
2.選擇“免一科(免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時,需輸入取得的房地產估價師證書號,同時上傳資格證書圖片文件。
3.選擇“免一科(免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時,需輸入取得的土地估價師證書號,同時上傳資格證書圖片文件。
(三)選擇報名辦理方式、信息確認
報考人員自主選擇報名辦理方式。
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的,報名信息確認后須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以及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作出承諾后撤回承諾申請的,須按報名系統要求上傳相關證明材料電子版。
報考人員在信息確認前應仔細檢查、核對填報信息。由于個人原因報錯科目、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四)資格核查
資格核查采取在線方式進行,報考人員應及時查看核查結果。核查通過的,按系統提示及時繳費。對核查結果有異議的,須在在線核查截止日期前與報名考試組織機構聯系,聯系電話見報名表或通過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主頁“地市聯系方式”查看。
注意:資格核查通過后不允許修改報考信息。
(五)網上繳費
核查通過的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
報考人員如需繳費票據,請于最后一科考試結束后通過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電子票據”欄目,領取電子版繳費票據。
二、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按規定時間登錄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打印后,請仔細核對準考證上相關信息,如有問題須在準考證打印截止日期前與報名市(地)考試組織機構聯系。
三、考試注意事項
(一)應試人員應考時,必須攜帶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否則不允許參加考試。
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軍隊人員有效證件﹝包括解放軍及武警部隊的軍(警)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等在有效期內使用的證件。
(二)應試人員應試時,應攜帶黑色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需自備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考場備有草稿紙,考后收回。
(三)所有考試科目均采用閉卷、紙筆考試。其中,《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2個科目均為客觀題,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2個科目為主客觀題相結合,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卡上書寫的方式作答。
(四)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四、查詢成績和合格標準
考試日期后2個月內,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將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開通成績查詢通道。考生可通過“中國房地產估價師”網站查詢考試合格標準和考試成績,并可自成績公布之日起30日內,通過“中國房地產估價師”網站在線申請復核試卷卷面合分是否準確,在線查看成績復核結果。
五、領取證書
達到合格標準的應試人員,請關注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或相關市(地)考試組織機構網站通知,按要求辦理證書。
六、告知承諾制有關規定
(一)報考人員提交的個人聯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機號碼、電子郵箱、詳細通信地址等),將作為本考試文書(包括但不限于各種通知、告知、處理決定等)經本人確認的有效送達地址。相關文書發送至任一有效送達地址,即視為送達。個人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須及時聯系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修改。
(二)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核查貫穿本項考試考前、考中、考后全過程。
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與監管。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不進行成績數據和證書相關操作;截至本項考試下一年度報名日期前一日,仍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三)報考人員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須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四)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五)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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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