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促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發展激勵辦法
為加快推進我縣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不斷提高社會工作專業化、職業化水平,充分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在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據省民政廳等十七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提升基層服務能力的若干措施》(閩民社工〔2021〕8號)、省民政廳關于《福建省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購買服務項目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閩民社工〔2020〕127號)、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榕政辦〔2021〕29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發展激勵辦法。
一、鼓勵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吸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對在我縣民政部門登記注冊且吸納6名(含6名)以上專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0元。
二、給予持證社區工作者職業補貼。社區工作者是指:閩清縣范圍內村(居)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班子中的專職成員(以下簡稱社區“兩委”成員),以及縣組織、民政部門統一招聘的專職從事基層黨建、社區管理和服務工作的人員。鼓勵社區工作者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對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中級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和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的社區工作人員,每人每月分別給予200元、400元、600元的職業補貼。
三、給予新持證人員獎勵。在閩清縣行政區域內工作(需提供申報日期近6個月的本區域社保繳費證明或服務于我縣近6個月的相關佐證材料)并通過社會工作職業資格水平考試的人員,按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中級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和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分別給予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一次性獎勵補助,一次性獎勵補助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
上述三項補助(獎勵)的費用從縣人才工作專項經費列支。
四、將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納入專業技術崗位管理范圍,在涉及社會工作服務領域的事業單位設置社會工作崗位,并配備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
五、將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列入各鄉鎮“人才發展指數”績效考核內容。
六、本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此前印發的《關于印發促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發展激勵辦法(試行)的通知》(梅民〔2021〕55號)同時廢止。
附件:1.閩清縣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獎勵補助發放實施細則
2.社區工作者在職證明
3.閩清縣社會工作人才獎勵、補助申請表
4.閩清縣社會工作人才獎勵、補助人員統計表
原文:
http://www.fzmq.gov.cn/xjwz/zwgk/zfxxgkzl/zfjzfzcbm/mqxmzj/gkml/qtyzdgkdzfxx_12784/202305/t20230526_46101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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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