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3年下半年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部門(單位)人事處,市屬各大中型企業(yè),各高等院校:
根據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3年下半年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13]5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3年下半年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2013年下半年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于11月9、10日舉行,其中筆譯考試的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和時間 |
考 試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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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
9∶30-11∶30 |
二、三級英語筆譯 |
筆譯綜合能力 |
14∶00-17∶00 |
筆譯實務 |
二、考試題型及答題方式
各級別筆譯考試均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筆譯綜合能力》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筆譯實務》為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紙上作答。
應試人員應考時,只準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等必要的文具。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應試人員還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但不得攜帶電子詞典。考試時每人一張草稿紙,與試卷一并發(fā)放,考后收回。
三、考試成績管理
考試實行非滾動管理,應試人員須一次通過所有科目,方可取得合格證書。
四、報名資格
(一)二、三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不限制報名條件,凡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含在校學生)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二)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規(guī)定,159所全國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見附件1)在校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符合以上條件的應試人員,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到濟南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資格審查手續(xù)。
五、報名方式及考場設置
(一)筆譯考試報名及考場設置
應試人員須通過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www.rsks.sdrs.gov.cn )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報名時間為9月5日9:00-9月16日16:00(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網上繳費時間為9月6日9:00-9月18日16:00。請根據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確認信息填寫無誤。免試二級《筆譯綜合能力》的應試人員在網上報名后,務必于規(guī)定時間到所在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資格審查手續(xù)。一級翻譯和二級翻譯免試一科資格審查時間為9月5日9:00-9月17日16:00(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審查地點為濟南市人事考試中心(濟南市市中區(qū)六里山南路2-1號106室),聯系電話:82568205。
應試人員應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見附件2)1份。其他報考二級(全科)及三級翻譯的應試人員無需到現場辦理資格審查,網上審查通過后即可進行繳費。逾期未辦理資格審查、網上繳費的,視作放棄報考資格。
報名成功的應試人員可于11月4日9:00-11月10日16:00登錄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打印準考證。
(二)口譯考試報名及考場設置
濟南市報名地點:山東師范大學省外語培訓中心。地址:濟南市歷下區(qū)文化東路88號田家炳教育書院七層4716房間,聯系人:劉欣,聯系電話:0531-86180084、86180085,網址:http://www.sdwp.sdnu.edu.cn。口譯考試相關事宜請按以上聯系方式進行咨詢。
(三)報名注意事項
應試人員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考試級別、專業(yè)造成不能正常參加考試或影響考試成績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收費標準
根據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轉發(fā)〈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調整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魯價費發(fā)〔2009〕201號)規(guī)定,二級筆譯翻譯每人400元,三級筆譯翻譯每人340元
七、考試用書
考試大綱與教材信息請登陸“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網(網址: http://www.catti.net.cn)”查詢。
報考人員要嚴格按照報名條件,履行簽字蓋章手續(xù),對于條件不符、偽造證件、禁考期內、冒名頂替人員報考以及提供假學歷、假證明、虛假材料進行報名及考試期間有作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即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12號令)嚴重違紀條款處理。
附件:
1.全國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159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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