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做好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2017年陜西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時間為3月17日至3月31日17:00,2017年陜西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詳情如下:
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附件1)。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加強人事考試管理工作的相關要求,為了防范有組織的跨地域團伙考試作弊等行為,本次考試對報考人員實行屬地管理,即報考人員的現工作單位所在地或戶籍須在陜西省區域內,滿足其一即可報名參加考試。
附件1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條件
摘自《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
(國人部發〔2006〕71號)
第十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第十一條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四)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五)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第十二條 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四)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摘自《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
(國人部發〔2006〕71號)
第六條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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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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