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4年心理咨詢師全國統一鑒定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順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9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考核時間安排
根據部通知精神,我廳制定了《廣東省2014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鑒定安排表》和《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2014年日常鑒定定期考試安排表》(附件1、2),請各市認真做好本地全國、全省統一鑒定的工作安排,盡快將統考安排及要求通知相關培訓機構和考生,并通過各種媒體加大宣傳力度。
二、需申請的鑒定項目
今年我省將繼續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申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企業培訓師、理財規劃師等4個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一級的全國統一鑒定。需開展以上4個職業全國統一鑒定的地市,請于2月28日前向我廳提出申請,并按部有關要求和規定執行。未經同意,不得自行開展包括新職業在內的鑒定項目。
三、考核項目調整
(一)今年全國理財規劃師職業1級安排在全國統考時段的第1天,分別是5月17日和11月22日。3-2級(上機考試)只安排在5月18日和11月23日。
(二)全省公關員職業考試日期調整為6月28日和12月13日;全省健康管理師、創業咨詢師、婚姻家庭咨詢師、客戶服務管理師考試日期調整為4月19日和9月20日。
(三)其他職業的具體考核安排見附件1、2。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規范管理。各市要加強對各環節的規范管理,結合我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業務規程(暫行)〉的通知》(粵人社函〔2010〕168號)精神,規范考場管理,認真學習并嚴格執行《全國、全省統一鑒定監考工作手冊》等各項考務管理規程,確保職業技能鑒定質量。
(二)加強質量監控和督導。各市要高度重視加強全國、全省統一鑒定考點集中管理,加大遠程視頻監控系統的建設投入,確保監控全覆蓋。進一步推進當地質量督導員隊伍建設,將質量督導納入到鑒定基本體系中,做到質量督導的常規化、規范化。在鑒定實施過程中,要做好考生資格審核、考場管理、試卷管理、鑒定過程及質量督導等各項工作。在資格審核中,如發現上報考試資料造假的要及時糾正。對于核實的違規行為要按規定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確保統考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加大推廣使用網上報名系統力度。今年增加企業培訓師(3-1級)使用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相關考務工作。為確??荚図樌M行,請各市組織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系統的使用,及時做好各項數據整理上報工作。并于2月28日前填寫《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統考網上報名職業開設考場情況登記表》(附件3)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考務管理科。
(四)擴大網絡閱卷范圍。全國企業培訓師(3-2級)、全省客戶服務管理師等2個職業的技能操作考核從今年起采用網上閱卷,考試時需使用《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通用答題卷》進行作答。請各市及有關單位組織考務人員認真學習相關規范,并指導培訓機構做好考前輔導,指導考生切實掌握《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通用答題卷》的作答要求。納入網絡閱卷的所有統考職業,在技能操作科目發放《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通用答題卷》時不再發放草稿紙。
(五)其他要求。鑒定申報所對應的申報條件涉及工齡的,須使用新的工作證明模板(附件4)。舊版工作證明模板從2014年6月1日起停用,若繼續提交舊版工作證明將不予受理。成績對外公布、成績復查時效及市屬考生綜合評審等相關工作要求仍按照《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2008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粵勞社函〔2008〕397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國(省)統一鑒定綜合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職鑒〔2011〕14號)執行。
五、聯系方式
全國、全省統一鑒定工作的組織實施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負責。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業務主管科(處)和鑒定中心(鑒定辦、考試院)要加強對統考工作的督導。
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聯系人:鐘坤坤、沈小烘:020-83199816、020-83309530(統考報名)、張宇:020-83185190(日常鑒定報名)、陳敏靖:020-83371036(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考試報名)、饒馨:020-83363069(考務管理)。
附件1:廣東省2014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鑒定安排表(全國統考、全省統考的安排及備注分別在3個不同的工作表中,請留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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