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深人考函〔2010〕52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2號),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2011年6月17、18、19日舉行。為做好我市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均須在網上完成下述整個報名流程,不采取考前現場交表、交費和報名確認方式,實行考試后對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進行報考資格審核的辦法。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1年1月6日10:00至2月11日17:00截止(24小時開通)。自2011年2月11日17:00起,將關閉報名網關,不再辦理補報名手續。
(二)報名流程
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網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點擊“網上報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欄目→選擇《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到用戶登錄界面→點擊“考生報名”→填寫姓名和身份證號后點擊“進入報名”→閱讀“報名須知”、“誠信承諾書”→點擊“下一步 ”及“同意”后進入→必須按要求用簡體字詳細填完報名信息→點擊“提交”后記下報名序號→按要求上傳相片→點擊“在線支付”進行付費(具體支付方式按網上提示進行操作)→網上支付一經確認支付成功即完成報名確認。
(三)報考條件見附件1。
二、考試日期、時間及科目
6月17日下午 2:00-4:30財務與會計
6月18日上午 9:00-11:30稅法(一)
6月18日下午 2:00-4:30稅法(二)
6月19日上午 9:00-11:30稅收相關法律
6月19日下午 2:00-4:30稅務代理實務
三、考試方式
(一)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實行滾動考試,3個考試年度為一個滾動周期。5個科目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方能獲得執業資格證書。符合免考部分科目(即只考《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2科)條件的考生,須在當年內通過2個科目(成績不予滾動)。
(二)《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主觀題,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請各考生務必注意: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2. 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作答;3. 在答題卡劃定的題號和區域內作答。其余4個科目為客觀題,均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其他物品不得帶入考場。
(四)除《稅收相關法律》科目外,其余4 個科目考試用的草稿紙統一由考場配發,考后收回。
四、準考證的獲取
網上報名成功的人員不需前往市考試院領取準考證。必須在考試前的7—15天內登錄市考試院網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考生自行從網上打印準考證,并持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赴考(兩證缺一不可)。否則,不準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五、其它事項
(一)具體考務工作由市考試院負責。
(二)收費:根據粵價函〔2001〕237號文,考務費按每科65元收取。
(三)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執業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四)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內考試合格者,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學歷(位)證、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列明所從事的具體工作及年限)原件,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持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驗證證明(深圳市學歷驗證地址:深圳市寶安北路人才大市場6樓),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供免試條件中指定的材料(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在指定的時間到市考試院審核發證窗口辦理報考資格審核手續。不符合報考資格者,考試成績無效,不給予發放合格證書,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負責;符合報考資格者,由市考試院頒發《執業資格證書》。領證時間、地點及領證手續可登錄市考試院網站查詢。
(五)考試用書征訂
考試大綱、指定教材的征訂和注冊均由中國注冊稅務師考試網負責。聯系電話:53688886。
附件: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
附件
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報考對象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含港澳居民),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報考級別為“考5科”)考試:
1、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2、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取得非經濟、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3、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獲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4、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
7、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一年。
(二)可免考部分科目(報考級別為“考2科”)人員的條件:
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者,可免考《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需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三)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5號)精神,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四科”)。按照《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相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1〕94號)的規定,其成績管理為兩年滾動。
三、報考條件的有關說明
(一)“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從事稅收業務工作”,“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從事稅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計算。
(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具體包括從事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工作。
(三)“非經濟類、法學類”是指除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
(四)“從事稅收業務工作”是指具體從事稅收的征收管理,計劃統計,稅收法律、法規的研究,政策執行及解釋,稅收的稽查、檢查和調查,案件的辦理、查處,辦理有關涉稅事宜以及專門從事稅收理論的研究、宣傳和教育等項工作。
(五)“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是指在稅務代理機構直接從事代理業務工作以及在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從事業務工作。
(六)“從事稅收工作”是指在稅務部門或其他單位直接從事稅收業務工作。
(七)符合報考條件的港、澳居民在報名時,需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港、澳居民身份證。
(八)符合報考條件的臺灣居民在報名時,需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1年12月31日。
相關推薦:
廣東:關于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2011年度注冊稅務師考試報名信息匯總
編輯推薦:
為幫助廣大注冊稅務師考生復習備考,中國注冊稅務師考試網特開設了保過班,讓您輕松地通過考試!!點此直接報名>
如果您想購買注冊稅務師考試用書,您可以在中國注冊稅務師考試網上訂購,點此直接訂購>>
2011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免費考試信息提醒
與其它學員進行交流:中大網校(中國考試論壇)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