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棗莊人事考試網:2016上半年翻譯資格考試筆譯考務通知

發表時間:2016/3/28 15:27:44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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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人社局,市直各部門(單位),中央、省駐棗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6年上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16〕1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6年上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設置

按照國家2016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安排,我省組織英語、日語科目考試;法語科目考試在北京、上海設置考區;阿拉伯語科目考試在北京設置考區。2016年上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具體安排如下:

語種
級別
考試日期和時間
科目
英語、日語
一級
5月22日
14∶00-17∶00
筆譯實務
二、三級
5月22日
9∶30-11∶30
筆譯綜合能力
14∶00-17∶00
筆譯實務

二、考試題型及答題方式

各級別筆譯考試均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其中《筆譯綜合能力》在答題卡上作答,《筆譯實務》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應試人員作答應注意如下事項:

(一) 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注意事項(試卷)和作答須知(答題卡);

(二) 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 在答題卡指定的區域內作答。

應試人員應考時,只允許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參加考試。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應試人員還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但不得攜帶電子詞典。考試時每人配草稿紙一張,與試卷一并發放,考后統一收回。

三、考試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不實行滾動管理,應試人員須一次通過所有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四、報考條件

(一)根據人社部《關于印發<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51號)規定,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翻譯行業相關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考試

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

2.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翻譯專業技術職務。

(二)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3〕2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廳發〔2003〕17號)規定,參加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的,不限制報名條件,凡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含在校學生)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三)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在報考二級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全國現有的206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見附件2)。“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須加蓋學校公章(樣式見附件3)。

五、報名安排及考場設置

(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要求,2016年上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網上報名。為便于考試報名和相關工作的統一開展,應試人員須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www.c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

報名時間:3月29日9:00 - 4月5日 16:00;

繳費時間:3月31日9:00 - 4月11日16:00。

報名信息通過網上提交,請應試人員認真閱讀報名有關文件和提示,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等報名信息并上傳照片。報名時,應試人員應選擇單位或學校所在地為報考考區(合格證書由該考區所屬市人事考試機構發放)。應試人員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考試級別、專業造成不能正常參加考試或影響考試成績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報考一級翻譯與免試二級《筆譯綜合能力》的應試人員在網上報名后,打印《2016年上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報名表》,經單位或學校審核、蓋章后,到市人事考試機構指定地點辦理審核、確認手續。應試人員資格審查通過后,應在上述規定時間內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繳費。報考二級(全科)及三級翻譯的應試人員無需到現場辦理資格審查,網上報名信息確認后即可進行繳費。逾期未辦理資格審查、網上繳費的,視作放棄報考。

一級翻譯應試人員提供的材料應包括:

1. 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單位或學校審核蓋章后的《2016年上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3.相關證書或相關評聘文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免試二級《筆譯綜合能力》的應試人員提供的材料應包括:

1. 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單位或學校審核蓋章后的《2016年上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3.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樣式見附件3)1份。

資格審查時間:4月6日9:00-4月8日16:00。

(二)我省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在濟南市和青島市設置考區。

(三)請應試人員參加考試前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系統開放時間為2016年5月17日9:00至5月22日14:30。

六、收費標準

考試收費標準按照《關于重新核定我省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魯人社字〔2016〕31號)文件規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一級筆譯考試費每人每科250元,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二級筆譯考試費每人每科140元,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三級筆譯考試費每人每科125元。

七、考試用書

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等相關事項請與中國外文局翻譯專業資格考評中心聯系。

各區(市)人社局,市直各部門(單位),中央、省駐棗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要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站等加大宣傳力度,嚴格考務要求,確保2016年上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的順利進行。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要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嚴肅處理。

附件:1.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206所)

2.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

棗莊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6年3月25日

附件1

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

試點單位名單(206所)

序號
院校名稱
序號
院校名稱
序號
院校名稱
1
安徽大學
25
徐州師范大學
49
西北師范大學
2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26
揚州大學
50
中山大學
3
合肥工業大學
27
南昌大學
51
暨南大學
4
安徽師范大學
28
江西師范大學
52
華南理工大學
5
北京大學
29
遼寧大學
53
華南師范大學
6
北京交通大學
30
大連理工大學
54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31
東北大學
55
廣西大學
8
北京理工大學
32
大連海事大學
56
廣西師范大學
9
北京科技大學
33
遼寧師范大學
57
廣西民族大學
10
北京郵電大學
34
沈陽師范大學
58
貴州大學
11
北京林業大學
35
大連外國語學院
59
貴州師范大學
12
北京師范大學
36
內蒙古大學
60
海南大學
13
首都師范大學
37
內蒙古師范大學
61
河北大學
14
北京外國語大學
38
寧夏大學
62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
15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39
山東大學
63
河北聯合大學
16
北京語言大學
40
中國海洋大學
64
河北師范大學
17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41
中國礦業大學
65
燕山大學
18
外交學院
42
中國石油大學
66
鄭州大學
19
國際關系學院
43
中國地質大學
67
山東科技大學
20
華北電力大學
44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68
南京理工大學
2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45
廈門大學
69
青島科技大學
22
河海大學
46
福州大學
70
濟南大學
23
南京農業大學
47
福建師范大學
71
山東師范大學
24
南京師范大學
48
蘭州大學
72
曲阜師范大學
73
聊城大學
102
華中科技大學
131
天津理工大學
74
魯東大學
103
東南大學
132
天津師范大學
75
青島大學
104
武漢理工大學
133
陜西師范大學
76
煙臺大學
105
華中師范大學
134
西安外國語大學
77
山東財經大學
106
湖北大學
135
新疆大學
78
山西大學
107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136
新疆師范大學
79
太原理工大學
108
中南民族大學
137
云南大學
80
山西師范大學
109
湖南大學
138
云南師范大學
81
西北大學
110
中南大學
139
云南民族大學
82
西安交通大學
111
湖南科技大學
140
浙江大學
83
西北工業大學
112
長沙理工大學
141
浙江師范大學
84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113
湖南師范大學
142
三峽大學
85
復旦大學
114
吉林大學
143
湘潭大學
86
同濟大學
115
華東師范大學
144
浙江工商大學
87
上海交通大學
116
上海師范大學
145
寧波大學
88
上海理工大學
117
上海外國語大學
146
重慶大學
89
上海海事大學
118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147
西南大學
90
東華大學
119
上海大學
148
重慶師范大學
91
河南科技大學
120
四川大學
149
四川外語學院
92
河南大學
121
西南交通大學
150
西南政法大學
93
河南師范大學
122
電子科技大學
151
天津外國語大學
94
信陽師范學院
123
西南石油大學
152
天津財經大學
95
黑龍江大學
124
成都理工大學
153
延邊大學
96
哈爾濱工業大學
125
西南科技大學
154
東北師范大學
97
哈爾濱理工大學
126
西華大學
155
北華大學
98
哈爾濱工程大學
127
四川師范大學
156
吉林師范大學
99
東北林業大學
128
西南財經大學
157
南京大學
100
哈爾濱師范大學
129
南開大學
158
蘇州大學
101
武漢大學
130
天津大學
159
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
160
北京工商大學
176
華東交通大學
192
武漢工程大學
161
長春師范大學
177
華東理工大學
193
武漢科技大學
162
大連海洋大學
178
華東政法大學
194
西安理工大學
163
東北財經大學
179
華南農業大學
195
西安石油大學
164
東北電力大學
180
華中農業大學
196
西北政法大學
165
廣東工業大學
181
空軍工程大學
197
西南民族大學
166
廣西科技大學
182
昆明理工大學
198
云南農業大學
167
貴州財經大學
183
牡丹江師范學院
199
浙江理工大學
168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184
南京林業大學
200
中國傳媒大學
169
國際關系學院
185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201
中國民航大學
170
河北傳媒學院
186
山東建筑大學
202
中國人民大學
171
河北工業大學
187
陜西科技大學
203
中國政法大學
172
河北科技大學
188
上海中醫藥大學
204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173
河南農業大學
189
沈陽建筑大學
205
重慶醫科大學
174
河南中醫大學
190
沈陽理工大學
206
重慶郵電大學
175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191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附件2

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

姓  名
 
性 別
 
所在學校
 
身份證號
 
學 號
 
在 讀 證 明
茲證明:學生                  
至今就讀于我校       學院      系翻譯碩士專業(MTI)學習。如成績合格將于       月取得學位證書。
       學院蓋章          研究生院(處、部)
       (蓋章)               (蓋章)
                                  日
備 注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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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翻譯資格考試輔導通關課程

(責任編輯: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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