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2016年資產評估師考試時間為:10月22日至10月23日,報名時間為:2016年5月18日至6月17日,繳費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30日18:00,準考證打印時間:2016年10月10日至21日。
2016年度資產評估師考試報名簡章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發〔2015〕43號),現將2016年度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報名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報名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相應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參加評估師考試:
(一)取得管理學、經濟學、理學、工學學科門類專業的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5年,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專業工作滿3年;
(二)取得管理學、經濟學、理學、工學學科門類專業的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
(三)取得管理學、經濟學、理學、工學學科門類專業碩士學位或者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1年;
(四)取得管理學、經濟學、理學、工學學科門類專業的博士學歷(學位);
(五)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專業上述學歷(學位)的人員,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六)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專業工作滿5年。
二、報名時間和報名程序
(一)報名時間。
2016年5月18日至6月17日(截止時間為6月17日24:00)。
(二)報名程序。
報名人員應當通過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中評協)網站“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服務平臺”(以下簡稱考試平臺)進行報名。報名包括注冊并填寫個人信息、資格審核和繳費三個環節。
1.注冊并填寫個人信息。
(1)報名人員登錄考試平臺進行注冊,按照提示如實填寫個人信息,上傳本人近期小2寸藍底免冠證件照。
(2)首次報名人員須上傳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證書、工作年限證明、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相關電子圖片;持國外學歷證書的報名人員,還須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書電子圖片。
(3)工作年限證明規范格式在考試平臺“相關下載”欄目下載。
2.資格審核。
(1)首次報名人員的學歷,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認證。
(2)首次報名人員可在注冊并填寫個人信息7日后,登錄考試平臺查看資格審核狀態。
(3)因誤填、錯填,導致審核不通過的報名人員,可在報名截止日前重新提交。凡逾期不重新提交的或填報虛假信息的,報名資格不予通過。
3.繳費。
(1)考試費為每科次人民幣95元,通過網上支付方式繳納。
(2)非首次報名人員注冊并填寫個人信息后即可繳費;首次報名人員待資格審核通過后方可繳費。未通過資格審核的首次報名人員,不能繳費。
(3)繳費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30日18:00。繳費完成后,報名人員可在考試平臺查詢個人報名狀態。除手機、電子郵箱外,所報考科目及相關信息不能更改;考試費不予退還。
(4)未繳費的報名人員,不能打印準考證和參加考試。
三、考試科目和考試范圍
(一)考試科目:《資產評估》、《經濟法》、《財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建筑工程評估》。
(二)考試范圍:《2016年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確定的范圍。
四、考試方式
考試采用計算機閉卷考試(簡稱機考)方式,即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并提交答題結果。
考試系統支持8種輸入法:微軟、全拼、智能ABC、谷歌、搜狗、王碼、極品、萬能五筆輸入法。
五、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
(一)考試時間。
2016年10月22日 08:30-11:00 經濟法
13:00-15:30 財務會計
17:00-19:30 機電設備評估
2016年10月23日 09:00-11:30 建筑工程評估
14:00-17:00 資產評估
(二)考試地點。
原則上考試安排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
六、考試用書
中評協根據《2016年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編寫5個科目考試輔導教材和習題集以及法規匯編,分別由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和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發行。報名人員可在當地書店或者出版社指定的網上書店自愿購買。
七、準考證打印
通過資格審核并繳費的報名人員可于2016年10月10日至21日期間(截止時間為10月21日24:00),登錄考試平臺用A4紙打印準考證。
八、成績認定和證書領取
(一)考試成績由中評協于2016年12月31日前發布。成績發布后,考生可登錄考試平臺查詢成績并打印成績單。
(二)考試成績實行5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5年內,參加全部(5個)科目的考試并合格,可取得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免試人員參加4個科目考試,其合格成績以4年為一個滾動管理周期,在連續4年內取得應試科目的合格成績,可取得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
(三)全科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由中評協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考生到所在地的地方協會領取。
九、免試條件和免試申請
(一)免試條件。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免試1個相應考試科目: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經濟師(或本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可免試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經濟法》科目,只參加《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和《建筑工程評估》4個科目的考試。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工程師(或本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可免試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建筑工程評估》科目或者《機電設備評估》科目,只參加《資產評估》、《經濟法》、《財務會計》和《機電設備評估》(或者《建筑工程評估》)4個科目的考試。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或本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可免試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財務會計》科目,只參加《資產評估》、《經濟法》、《機電設備評估》和《建筑工程評估》4個科目的考試。
(二)免試申請。
申請免試的人員,按照《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免試管理辦法》的規定,持免試申請表和免試申請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地方協會進行免試資格審核。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人員在報名時應當認真閱讀《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協議》和《考試誠信承諾書》。
(二)考生在考試前應當認真閱讀《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考生應試守則》和有關考試信息,并按要求參加考試。
(三)中評協將于2016年9月19日至10月19日通過中評協網站開通機考練習。考生可提前熟悉機考環境和電子化試題形式。
(四)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在成績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考試平臺提出成績復核申請,中評協統一組織成績復核。
(五)中評協將通過官方網站http://www.cas.org.cn發布考試相關消息,請報名人員隨時關注。
(六)報名人員咨詢與考試政策相關的問題,可將問題發送至考試專用郵箱:ksbm@cas.org.cn;咨詢與考試平臺相關的技術問題,可撥打電話0531-66680723,66680726,66680738 (工作日8:30—18:00)。
(七)報名條件與免試條件中所涉工作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
(八)中評協不舉辦考前培訓,也從未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及個人舉辦相關考前培訓。
(九)2016年資產評估師(珠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簡章另行規定。
特此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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