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財政廳關于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浙財會〔2014〕48號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寧波不發),省級有關單位:
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和《浙江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浙財會〔2013〕28號)相關規定,現將浙江省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二、考試科目、時長、題型和成績
1.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實行三科連考,各科成績須一次性同時合格才有效。
2.每科考試時長均為60分鐘,三科連考合計180分鐘,中途不設置休息時間。考生可以連續進入下一科考試,但每場考試開考30分鐘后方可提前交卷。
3.考試題型
(1)《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案例分析題;
(2)《會計基礎》: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
(3)《會計電算化》: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實務操作題。
4.考試成績。考生可在考試完成7個工作日后,登錄“浙江省財政廳會計考試網上報名”系統(http://kjbm.zjczt.gov.cn)查詢成績。考試成績三科同時合格人員可登錄“浙江省財政廳會計考試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合格證書”。合格成績自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考生應在成績有效期內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由于考試采用計算機自動閱卷,不屬于考試管理部門規定的查分范圍,除參加考試但成績顯示為零分的特殊情況外不予查分。
三、報名辦法和時間
1.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通過網絡報名。原則上每個季度安排1次報名,即于每個季度的最后一個月份的上旬安排報名,次月起的一個季度內安排考試。具體報名時間可登錄“浙江省財政廳會計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查詢。考生可登錄“浙江省財政廳會計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交費、打印準考證。考生報名實行實名報名承諾制度。考生通過報名流程,視同對考試相關公告或協議作出承諾。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信息填報錯誤的,須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和修改申請表,前往當地會計管理機構提交修改申請,申請受理時間為報名當月1-20日的工作時間,逾期不再受理考生上述信息修改申請。考生應認真填寫個人信息并承諾信息真實。因個人信息不實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2.考生原則上應在常年居住地所在的考點參加考試,特殊情況也可以根據需要選擇省內其他考點(不包括寧波)參加考試。但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必須根據規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相關材料。
3.具體考試場次由考點所在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在系統中設置、分配,考生可根據考場安排自主選擇考試場次,一經選定不得變更。因考生個人原因造成缺考的,不退還考試報名費用。
四、考務費
無紙化考試考務費,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即《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科目,每科目35元,《會計電算化》科目40元,由考生在網絡報名時交納。
五、輔導教材
為便于考生全面系統了解掌握無紙化考試內容,考生可在“浙江省財政廳會計考試網上報名”系統自主選擇是否需要網上訂購相關考試輔導教材。報名結束期間,教材征訂系統繼續開放。
六、其他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浙江省財政廳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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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