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
關于做好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
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定于10月21、22日舉行。為做好我省考試工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4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的組織管理
考試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共同負責,資格審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負責。
二、考試設置及取得資格證書條件
考試設城鄉規劃原理(客觀題)、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客觀題)、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客觀題)和城鄉規劃實務(主觀題)4個科目。
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一科)的人員須在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參加2014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全部科目(級別為考全科)且通過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對應考試科目的合格成績繼續有效,并按照4年為一個周期的規定順延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則上不允許變更級別,如若變更級別按新考生處理。
三、報名條件
現在我省工作或戶籍在我省的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一)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三)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四)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五)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有關專業、學歷和工作年限要求詳見附件2。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并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和《城鄉規劃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鄉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并合格,可取得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
符合上述第(五)項報名條件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和《城鄉規劃實務》3個科目的考試。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并合格,可取得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
四、網上報名及繳費
(一)報名時間:8月15日至9月5日。
(二)報名方式:網上報名,現場審查,網上繳費。
1.首次報名考生
本次報考級別、專業與上一個考試年度不同的考生,曾在外省報考的考生,視同為我省首次報名考生。
(1)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zg.cpta.com.cn/examfront)進行網上報名,錄入個人報名信息。考生在網上報名填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時要認真對照報考文件所要求必須符合的報考條件,核對無誤后方可確認報名,打印考試報名表。如遇到信息填報錯誤且已進行確認操作、用戶名和密碼忘記等情況,可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官網(www.hnjy.gov.cn)→業務→職稱考試→辦事指南欄目查看“關于報考信息修改及賬號、密碼找回等相關事宜的情況說明(www.hnjy.gov.cn/front/infoDetail/1407/443315)。
(2)考生須于8月15日至9月5日期間將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經考生所在單位審核,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蓋單位公章),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資歷證明(須單位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等有關材料送至省建設培訓與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地址:海口市文聯路6號,聯系人:陳菲,電話:66219086)。
(3)資格審查后,考生須在8月15日至9月5日期間,持通過資格審查的考試報名表到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二樓職稱考試柜臺進行報名確認(地址:海口市白龍南路53號,電話:65375001)。
(4)完成報名確認后,考生須在8月15日至9月5日期間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zg.cpta.com.cn/examfront),通過銀聯網上繳納考試費。考生未按期繳納考試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考試收費標準依據《海南省物價局海南省財政廳關于核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瓊價費管〔2015〕2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客觀題55元/人·科,主觀題60元/人·科。考生銀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繳費已完成,報名成功。如果遇到繳費異常或確認繳費后未能顯示成功結果的情況,可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官網(www.hnjy.gov.cn)→業務→職稱考試→辦事指南欄目查看“關于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報名繳費的說明(www.hnjy.gov.cn/front/infoDetail/1407/431146)”。
2.非首次報名同一級別的考生直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zg.cpta.com.cn/examfront),填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經系統確認無誤、自動審核,完成繳費后,即為報名完成。
3. 需要開具發票的考生,請在考試報名截止后二個星期內,本人開具發票的持個人報名信息表和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他人開具發票的需持委托書、個人報名信息表和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到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三樓319室辦理(地址:海口市白龍南路53號)。
五、打印準考證
考場設在海口(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使用視頻監控設備。考生于10月13日至19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zg.cpta.com.cn/examfront)打印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憑準考證、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參加考試。考試日期為10月21、22日。
六、考生應考注意事項
(一)打印準考證后仔細閱讀考生須知。
(二)應試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客觀題各科目在答題卡上作答。
(四)城鄉規劃實務科目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五)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
(六)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七)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試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八)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對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處理。詳見www.hnjy.gov.cn/htmls/20170301/148833652232928285.html?s=1406。
七、考試大綱
考試大綱沿用2014年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八、成績查詢及證書發放
考試成績請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證書發放以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官網(www.hnjy.gov.cn)→業務→職稱考試→辦事指南欄目公告為準。
附件: 1.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時間安排
2.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和工作年限要求
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
2017年8月11日
附件1
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時間安排
(考試日期:10月21、22日)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
21日 |
上午9:00-11:30 |
城鄉規劃原理 |
下午14:00-16:30 |
城鄉規劃相關知識 |
|
22日 |
上午 9:00-11:30 |
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 |
下午14:00-17:00 |
城鄉規劃實務 |
附件2
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和工作年限要求
專業 |
學位或學歷 |
工作年限 |
||
城鄉規劃 |
專科 |
6 |
||
本科學歷或學位 |
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的 |
4 |
||
專業評估(認證)的 |
3 |
|||
碩士學位 |
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的 |
2 |
||
專業評估(認證)的 |
1 |
|||
博士 |
1 |
|||
城市規劃 |
碩士學位(專業學位) |
專業評估(認證)的 |
1 |
|
建筑學 |
學士學位(專業學位) |
4 |
||
碩士學位(專業學位) |
2 |
|||
其他專業 |
專科 |
7 |
||
本科 |
5 |
|||
專業評估(認證)的本科學歷或學位 |
4 |
|||
碩士學位 |
3 |
|||
專業評估(認證)的碩士學位 |
2 |
|||
博士 |
2 |
注: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并符合《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和《城鄉規劃相關知識》科目,成績2年滾動。
2.符合《規定》第八條第(五)項報名條件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科目,成績3年滾動。
3.(1)在教育部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之前,高等學校頒發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與《規定》第八條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等同。
(2)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頒布《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之前,高等學校頒發的“城市規劃”或“城市規劃設計”專業的碩士、博士層次相應學位,與《規定》第八條的“城鄉規劃”專業的碩士、博士層次學位等同。
4.(1)《規定》第八條的“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和“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是指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頒布的《建筑學專業學位設置方案》,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的高等學校,在授權期內頒發的建筑學專業相應層次的專業學位,包括“建筑學學士”和“建筑學碩士”兩個層次,不包括建筑學專業的工學學士學位、工學碩士學位以及“建筑與土木工程領域”的工程碩士學位。
(2)“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是指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的高等學校,在授權期內頒發的“城市規劃碩士”專業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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