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環保工程師考試報名照片審核處理工具使用說明***
關于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
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做好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建注發〔2017〕6號)精神,現就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考試時間、科目和題型
(一)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考試地點
考場設在廣州。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三、報考條件
(一)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1 . 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 年限 |
本 專 業 | 結構工程 防災減災工程及防護工程 橋梁與隧道工程 建筑與土木工程 | 工學碩士、工程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2016年 | |
工業與民用建筑 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2016年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2016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15年 | ||
相 近 專 業 |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工程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2016年 |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2016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15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1年 | 2015年 |
2. 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二)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Ⅰ類人員 | Ⅱ類人員 |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 年限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 年限 | |||
本 專 業 | 結構工程 防災減災工程及防護工程 橋梁與隧道工程 建筑與土木工程 | 工學碩士、工程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4年 | 2013年 | 6年 | 1991年 |
工業與民用建筑 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4年 | 2013年 | Ⅱ類人員中 無此類人員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5年 | 2012年 | 8年 | 1989年 | ||
專科畢業 | 6年 | 2011年 | 9年 | 1988年 | ||
相 近 專 業 |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工程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5年 | 2012年 | 8年 | 1989年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6年 | 2011年 | 9年 | 1988年 | ||
專科畢業 | 7年 | 2010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8年 | 2009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該類人員可一直報考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 |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 年限 | |
本 專 業 | 工業與民用建筑 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橋梁與隧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2年 | 2015年 | |
普通大專畢業 | 3年 | 2014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4年 | 2013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6年 | 2011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7年 | 2010年 | |||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 |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 年限 | |
相 近 專 業 |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建筑設計技術 村鎮建設 公路與橋梁 城市地下鐵道 鐵道工程 鐵道橋梁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4年 | 2013年 | |
普通大專畢業 | 6年 | 2011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7年 | 2010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9年 | 2008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2007年 | |||
不具備 規定學歷 |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筑)項目不少于二項 | 13年 |
(四)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五)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類別 | 學歷或學位 | Ⅰ類人員 | Ⅱ類人員 | |||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取得學歷或學位,累計專業工作最少時間 | 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取得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專業工作最少時間 | 注冊土木工程師 (巖土) | 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 | |||
最遲畢業年限 | 對應的累計專業工作最少時間 |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取得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專業工作最少時間 | ||||
本 專 業 | 博士學位 | 2年 | 2年 | 1991年 | 6年 | 5年 |
碩士學位 | 3年 | 3年 | 6年 | |||
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 | 4年 | 4年 | 1991年 | 7年 | 7年 | |
通過教育評估大學本科 | 5年 | 4年 | 1989年 | 8年 | 8年 | |
未通過教育評估大學本科 | 5年 | |||||
大學專科 | 6年 | 6年 | 1987年 | 9年 | 9年 | |
中專 | 1977年 | 10年 | 25年 | |||
相 近 專 業 | 博士學位 | 3年 | 3年 | 1991年 | 7年 | 6年 |
碩士學位 | 4年 | 4年 | 7年 | |||
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 | 5年 | 5年 | 1991年 | 8年 | 8年 | |
大學本科 | 6年 | 6年 | 1989年 | 9年 | 9年 | |
大學專科 | 7年 | 7年 | 1987年 | 10年 | 10年 | |
中專 | 1972年 | 10年 | 30年 | |||
其他專業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8年 | 8年 | 1985年 | 12年 | 12年 |
大學專科及以上 | 1982年 | 9年 | 15年 |
注:1.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新舊專業對應表見附件6。
2.“Ⅰ類人員”指已通過基礎考試人員,“Ⅱ類人員”指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人員。
3.“Ⅰ類人員”中,累計從事專業工作最少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
(六)勘察設計類考試專業類別與專業名稱對照表
專業類別 | 專業名稱 | 專業工作 | |
注冊環保 工程師 | 本 專 業 | 環境工程 環境科學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農業資源與環境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 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 |
相 近 專 業 |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熱能與動力工程 土木工程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化學工程與工藝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安全工程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 本 專 業 | 勘察技術與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 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 |
相 近 專 業 | 地質勘探 環境工程 工程力學 | ||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 | 本 專 業 | 水利水電工程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農業水利工程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 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 |
相 近 專 業 |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船舶與海洋工程 土木工程 工程力學 交通工程 勘查技術與工程、資源勘查工程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給水排水工程 熱能與動力工程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
其他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四、報名和報考流程
(一)報名和繳費
1.該項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或報名登陸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進行報名,網上信息填報和網上繳費時間:2017年7月3日9:00-7月21日17:00。
2.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考試收費標準(基礎、專業)及注冊環保工程師基礎考試收費標準,按照粵發改價格函〔2016〕3495號、粵發改價格〔2017〕252號文的規定執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考試收費標準(基礎、專業)和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收費標準尚在核定中,考試收費暫按發改價格〔2015〕1217號、建計〔2015〕176號、環境保護部公告2016年第18號和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公告2016年第1號文的規定執行,待新標準核準后執行新標準。各項考試收費標準如下:
(二)報考流程
1.用戶注冊和電子照片上傳。首次登陸報名網站的考生請按網站要求進行注冊(必須填寫本人聯系電話),并簽訂《考生報考承諾書》(附件1)以及填寫《工作簡歷表》(附件3)。已完成注冊的考生請直接登陸系統填寫報名信息。
考生上傳的電子照片務必真實,該照片除存檔外,還將用于制作準考證和證書,一經上傳不得修改。考試合格后,考生無需再次提交紙質照片。
考生在上傳照片前,請先在報名網站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對照片進行處理,然后將審核通過(轉換后)的照片上傳。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來免冠大一寸正面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轉換后的照片小于15K。
2.報名信息填報和確認。考生登陸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寫個人信息,并進行信息確認。凡因個人填寫信息不準確、不真實,造成審核不合格的,責任自負。
按照屬地報考的原則,屬于東莞市單位人員,在網上報名時請選擇東莞市報名點, 考生按單位屬地原則報名。
3.報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進行信息修改,按照規定,在未確認報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個人信息;已確認報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方可修改報名信息;報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為便于考生找回用戶名、密碼,修改注冊信息,限制代報名行為,網上報名平臺在用戶注冊或登錄過程中,檢查考生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則可以綁定該手機。綁定手機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機號碼登錄系統,接收系統向綁定手機發送驗證碼進行身份驗證,通過驗證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戶名、重置密碼和修改注冊信息。
4.報名表打印。考生完成照片上傳、信息填報和報名信息確認后,請下載并打印《2017年度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由于報名使用全國統一網報系統,報名結束后,系統將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
5.網上繳費。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考生在網上繳費前,務必再次確認報考級別、報考專業等報考信息,否則責任自負。
6.報名結束后,考生應將《報名表》和《工作簡歷表》交所在單位預審、蓋章并妥善保管,待該項考試預合格成績公布后,再交由報名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進行考生資格復核。領取證書時,再一并領取《報名表》、《工作簡歷表》和復核材料復印件,并交由相關部門存入個人檔案。
7.網上繳費后需要開具發票的考生,請于7月26日前登陸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gdzczx.com),填報考試費發票申請表,逾期不予受理。
五、準考證打印和考試
(一)準考證打印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7年9月18日 9:00-9月22日 17:00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請認真核對姓名、身份證、相片等信息內容,如發現與提交報名表信息不一致,務必在考試前到我辦查詢更正。考試時,考生憑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方可參加考試。
(二)考試
1.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組成,各科目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當年度各科考試成績均合格且資格復核通過后,方可獲得成績合格通知單或資格證書。
2.《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配有試卷和答題卡,考生應在試卷指定位置寫明試題答案,并在試題答案下面寫明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同時將所選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答題卡上。未按規定作答的,考試成績無效。
3.按照國家關于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全工作的規定精神,考試開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場,2小時后可提前交卷離場。請廣大考生務必密切關注考試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況,提前熟悉考場路線和考室位置,準時到場參加考試。
4.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嚴禁考生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專業考試指定目錄中的規范、標準、規程、技術(設計)手冊等正規出版社出版的資料。
5.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三角板、橡皮、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嚴禁攜帶手機、耳機、電子筆和其他電子設備。
6.考生在考試期間,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單位。考試結束后,考試機構將采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答卷的認定,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7.各專業的專業考試指定的規范、標準、規程、技術(設計)手冊目錄可登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官網(www.pqrc.org.cn)查詢。
六、成績公布和成績復核
(一)成績公布及合格標準劃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工作安排,考試成績計劃在2017年12月底公布,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成績查詢,具體公布時間以網站公告為準;合格標準線以國家劃定的標準為準。
(二)成績復核
考生對個人成績如有疑問,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5日內提交成績復核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七、考后資格復核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發放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6號)要求,為便于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合格人員報考專業考試,從2010年起對參加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合格人員發放成績合格通知單,該通知單作為報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復核的必備材料。2010年前基礎考試合格人員可在廣東人事考試網(www.gdrsks.gov.cn)自行下載打印成績合格證明。外省基礎考試合格人員需提供所在省考試機構蓋章的成績合格證明。
考生資格審核實行考前個人填寫、單位初審和考后考試機構資格復核的程序。為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復核、制發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在考試成績公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接收考生材料并復核。請全科達到預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按照通知要求,按時提交復核材料(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見附件4)。請廣大考生密切留意網上公告通知。
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5),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要求,凡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證書。
八、證書領取
考生可憑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原件領取(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
附件:1. 考生報考承諾書
2. 考試報名表
3. 工作簡歷表
4. 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
5. 代辦委托書
6.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新舊專業對應表
東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2017年 7月4日
附件1
考生報考承諾書
我自愿報名參加2017年度勘察設計注冊( )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已閱讀關于該項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在報考和復核過程中我將自覺遵守資格考試相關規定,現鄭重承諾:
1.報名時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真實、準確、有效,如提供虛假證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擔一切責任;
2.知曉報考條件、資格復核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信息真實、完整、準確。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逾期未按規定提交資格復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證書的處理;
3.保證持真實、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以及準考證參加考試;
4.考試過程中,服從考試管理部門和考試工作人員安排,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遵守考場秩序和考場規則; 如有違法、違紀、違規及擾亂考場秩序等行為,自愿服從處理,接受處理決定;
5.本人已知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認同并遵守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相關規定,承擔相關責任。
考生簽名:
日期:
附件2
2017年注冊( )工程師
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
考生類型: 檔案號: 報名地市: 報名時間: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審核工具處理 后的照片 | |||||||
政治面貌 | 國籍地區 | 出生日期 |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
學歷 | 學位 | 畢業日期 | ||||||||
所學專業 | ||||||||||
畢業學校 | ||||||||||
報考級別 | 報考專業 | 收費合計 | ||||||||
專業年限 | 工作年限 | 專業職稱 | ||||||||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日期 | 專業技術職務 | |||||||||
工作單位 | 單位性質 |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
報考科目 | ||||||||||
我承諾,以上報考信息真實正確,符合報考條件,自覺履行本網站的辦理協議,嚴格遵守考試紀律。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 | 報名序號條形碼 | |||||||||
單位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 審核部門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工作簡歷表
附件4
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
1.《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
3.工作簡歷表一份(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工作業績證明材料(不具備學歷者)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6.基礎考試合格,并且學歷及專業設計工作年限符合條件,申請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還須提供基礎考試合格的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負責人簽字。
附件5
代辦委托書
附件6-1
注冊環保工程師新舊專業對應表
專業劃分 |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本專業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 環境監測 環境規劃與管理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農業環境保護 |
環境科學 | 環境科學 環境學 生態學與環境生物學 | |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 | |
農業資源與環境 | 土壤與農業化學 | |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 資源環境區劃與管理 | |
相近專業 |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城市燃氣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
熱能與動力工程 | 流體機械及流體工程 熱能工程與動力機械 熱能工程 能源工程 工程熱物理 |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利用 |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與工藝 化學工程 化工工藝 |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化工設備與機械 | |
安全工程 | 礦山通風與安全 安全工程 |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機械設計及制造 流體傳動及控制 設備工程與管理 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 機械電子工程 | |
其他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注:1.表中“新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 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系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頒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專業名稱。
2.申請參加考試的人員,所學專業在“參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報名時提交在校學習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的“課程設置表”(由原畢業院校出具),經所在單位核實并提出符合“本專業”、“相近專業”、“其他專業”的意見后,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審核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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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