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16〕68號
各市、省直管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工作部署,結合我省實際,今年我省繼續組織參加全國統一鑒定(以下簡稱“全國統考”),實施全省統一鑒定(以下簡稱“全省統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考職業
(一)全國統考: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心理咨詢師、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企業培訓師、職業指導人員、勞動保障協理員等8個職業。
(二)全省統考:秘書、公關員、營銷師、婚姻家庭咨詢師等87個職業(工種)。
(三)參加2015年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營銷師等3個職業全國統考單科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參加一次補考。補考安排在5月22日進行。下半年,營銷師1-2級職業技能鑒定將納入全省統考管理。
二、統考時間
全國統考時間為5月21、22日和11月19、20日(具體安排見附件1、2、3、4),全省統考時間為5月21-23日,9月17-19日和11月19-21日(具體安排見附件5、6、7)。
各地要按照省廳統一安排,按時組織參加全國、全省統考。各地在規定的鑒定范圍內選擇其他職業、等級組織本地區統考,應集中安排在部規定的“統考日”進行,本地區統考計劃情況于3月25日前填寫《統考日工作安排表》(附件8),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以下簡稱“省中心”)備案。
三、考務要求
(一)全國、全省統考的組織辦法、工作規則、技術文件、收費事項等按有關規定實施。
(二)切實做好保密工作。各地要嚴格執行保密法律法規,并按省中心《安徽省職業技能鑒定保密管理規定(試行)》和《關于做好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鑒定資料保密工作的通知》(職技鑒〔2010〕5號)要求,規范設置試卷存放場所,做好統考資料保管、流轉等環節的保密工作。要將保密責任落實到人,加強涉密人員保密教育,強化保密意識,確保統考資料安全。
(三)嚴格規范考點管理。各地要按照《安徽省職業技能鑒定筆試考點要求》和考培分離的原則,統籌規劃、嚴格選點,并根據每次統考工作需要和考點工作情況,在相對穩定的前提下,對考點的數量、位置實行動態管理。對于不能切實執行鑒定規章和發生違規行為的考點,要停止對其工作委托或合作,在2年內不得安排承擔各類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要有計劃地對考點監考人員進行考務規則和業務的培訓,對監考崗位實行上崗管理。在統考實施前30天,將《全國全省統考考點設置情況匯總表》(附件9)報省中心。
(四)認真做好報名管理。各地應及時向社會發布鑒定信息,解答考生咨詢,按規定做好報名受理工作,嚴把資格審核關。不得受理戶口不在本市且不在本市轄區內的學制教育學生、就業人員、現役軍人、長期居住人員報名,不得委托或受理社會力量辦學單位代學員集體報名,不得降低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的報名條件受理報名。對組織或受理考生跨地域報名的單位和責任人將嚴肅處理。納入統考范圍的職業和等級,各地均應受理報名,并組織實施統考。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勤人員應按《關于印發安徽省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職業技能鑒定實施意見的通知》(皖人社發〔2016〕2號)中要求的申報條件及程序報名。各地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要保持工作聯系,做好考生按規則異地轉考有關工作銜接。對使用計算機平臺實施鑒定的科目,應在報名環節告知報考人員,并做好技術服務等工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按照相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報考條件,自愿參加職業技能鑒定。
(五)嚴謹報送統考數據。各地要確保統考數據報送及時、規范、準確,全省統考使用計算機平臺考試的場次信息應與考生報名數據一同報送。數據報送后不得更改。未按規定報送統考數據的考區,省中心將不予配發試卷。
(六)規范組織實施考核。各地要嚴格按考核方案組織實施鑒定,不得隨意改變考核方式。專業能力考核(操作技能部分)要求以實操方式實施的,不得用紙筆作答或答辯等形式代替。
(七)切實加強考場督導。各地應成立督導組,對統考各項工作進行督導,嚴肅考風考紀,保證統考規范、有序實施。要廣泛布設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加強督導力度。對于考生較多、違紀和信訪問題較突出的職業,要在每個考場布設視頻監控系統并盡可能實現遠程監控,不能實現遠程監控的應實施全程、全場錄像,統考結束后報省、市中心備案。同時,要全面使用手機信號屏蔽、無線電監測等技術手段杜絕舞弊行為。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確保統考平穩進行。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全國、全省統考工作,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統考工作順利進行。
全國、全省統考期間,省廳將派督導組赴各考區督導,請各考區做好配合工作。省中心設立監督舉報和統考當日值班電話(0551)62636637、(0551)62636632,各地也要設立監督舉報和值班電話,及時處理舉報、咨詢事宜,按規定做好信訪工作。
四、加強政策宣傳
各地要結合統考工作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廢止〈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的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5年第26號令,以下簡稱《決定》)加強政策宣傳,引導社會正確理解國家減少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的內涵和工作內容,充分認清《決定》不是為了削弱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而是為了進一步規范、鞏固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使其更好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要加大宣傳力度,防止社會輿論的誤讀、誤解,影響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全面落實。各地人社部門要指導轄區和所屬企業轉變人力資源管理模式,創新管理方式,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完善技能人才培訓、考核和使用、待遇相結合的激勵機制,鼓勵和支持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不斷提高技能素質。要進一步提高鑒定質量,提升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的公信力。
附件:1.2016年全國統考時間安排
2.2016年全國統考考核方案
3.2016年職業指導人員全國統考有關事項
4.2016年勞動保障協理員技能鑒定有關事項
5.2016年全省統考職業(工種)時間安排
6.2016年全省統考考核方案
7.2016年全省統考模塊化考核方案
8.統考日工作安排表
9.全國全省統考考點設置情況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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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