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參加日照考點2018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生的信
各位考生:
2018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將于5月26、27日,6月2、3日舉行。為進一步加強考試管理,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按照有關規定,請考生注意以下事項。
一、考場規則
第一條 考生須在考試前 20 分鐘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進入指定試室,對號入座,將兩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查驗。有效身份證件包括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臨時身份證,無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或人證不符的人員不得進入試室參加考試。
第二條 嚴禁考生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及電子產品(如移動電話、計時器、有電子存儲記憶功能的計算器和錄放設備,以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進入考場、試室。
第三條 參加紙筆考試的考生須注意:
(一)仔細核對本人準考證信息和座位貼信息是否一致,如有錯誤請立即報告.如考試考試后發現,以違紀違規論處。
(二)除攜帶相關證件和必要的文具(鋼筆或簽字筆、2B 鉛筆、考試專用橡皮)外,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紙張、修改液、修正帶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入場。
(三)禁止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考試物品傳出或帶出考場、試室。
(四)應使用 2B鉛筆填涂答題卡;除填涂、填寫規定內容外,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識;漏填、錯填、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答題卡一律無效。
(五)如試卷封面有“條形碼”的,應嚴格按照要求將“條形碼”取下,并粘貼于答題卡指定區域內;因未粘貼或未規范粘貼條形碼導致成績為零分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六)如有試卷字跡模糊、分發錯誤或答題卡污損等情況,應立即舉手向監考人員報告;因考生個人原因致使試卷、答題卡損毀的,一律不予更換。
(七)考試結束后,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和答題卡反放在桌面上,等候監考人員核驗回收后離場。
第四條 參加人機對話考試的考生注意:
(一)禁止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請將手機關機后放到指定的位置,不得隨身攜帶。
(二)入場后請立即核對準考證信息與考試機顯示信息是否一致,如發現信息有誤,立即報告監考人員;考試過程中,如出現考試機故障等問題,應及時向監考人員舉手報告。
(三)考試結束后,監考人員統一執行結束考試指令,考試機將無法進行任何操作。
第五條 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內容。
第六條 考試開始 15 分鐘后,考生不得入場;考試實行全場封閉,考試結束前不得提前交卷出場;因故確需暫離試室的,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人員陪同。
第七條 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試紀律,保持試室安靜。試室內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互打手勢、左顧右盼,嚴禁偷看他人試題答案。
第八條 考生須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如考生有違紀違規行為,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做出處理決定,同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嚴重違紀違規、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將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第六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書寫、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試信息的;
(三)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四)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六)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七)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的;
(八)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電子化系統設施的;
(九)未按規定使用考試系統,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應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一)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四)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六)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一)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九條 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并責令離開考場;情節嚴重的,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應試人員的;
(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十一條 在閱卷過程中發現應試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三、特別提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把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行為列入刑事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受到刑法處罰的人也將遭受開除公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等行政、民事活動領域中的不利后果。
(二)考試期間,人社部門將聯合公安、無線電管理等部門,加強對考點內外的聯合巡查,嚴厲查處和打擊各類涉考違法、違紀違規行為。一是加強對考生攜帶使用文具的檢查,特別加大對“橡皮”、“計算器”、“隱形耳機”等查處力度,讓各種作弊手段無處遁形。二是考場內實施視頻監控。三是加大對替考者的查處力度。對替人考試者,由公安人員現場查明其真實身份,依法處理。
(三)考生務于2018年5月10日至6月3日登陸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下載打印《2018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準考證》,并根據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按時參加考試。考生應了解《日照考點2018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地址及試室分布平面圖》(市人社局網站),并在考試前一天下午熟悉考場、試室,避免走錯。考生因個人原因坐錯座位或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填涂錯誤等造成差錯的,后果自負。
(四)考試期間,我們將安排專人受理考生投訴舉報,對舉報線索可靠、證據確鑿的,將嚴肅查處。(省人事考試中心監督舉報電話:0531-88597961;日照市人事考試中心監督舉報電話:0633-8777835;監督舉報郵箱:sdsrzks@163.com )
市人事考試中心衷心祝愿廣大考生在考試中取得好成績!
(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