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人社發〔2018〕71號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8年
全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關于做好2018年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鑒發〔2018〕1號)精神,為貫徹落實深化職業資格改革工作要求,規范鑒定管理,保證鑒定質量,明確工作安排,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國全省統一鑒定的職業范圍
(一)全國統考職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
(二)全省統考職業:保安員、勞動關系協調員、物流師(限)、秘書(限)、電子商務師(限)、營銷師(限)、公共營養師(限)。其中帶“限”的職業,為按“雙證書”招生專業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暫時保留,在學生畢業后即予以取消。
(三)根據《關于做好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公布實施后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133號)的有關規定,定于今年5月針對參加2017年全國全省統一鑒定未合格的考生,組織最后一次補考,此次補考不接收新報考人員,且今后將不再組織相關鑒定。補考職業范圍如下:
1. 全國統考補考職業:心理咨詢師、理財規劃師、企業培訓師、職業指導人員。
2. 全省統考補考職業:創業咨詢師、信用管理師、物流師、秘書、電子商務師。
二、2018年“統考日”安排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統一部署,結合我省工作實際,今年我省繼續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日(以下簡稱“統考日”)制度,具體日期為:
三、考核方式調整職業
(一)2018年5月起,物流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四級)理論、專業能力答題方式全部調整為紙筆作答。
(二)2018年11月起,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四級)理論、專業能力、綜合評審答題方式全部調整為上機考試。
四、進一步加強規范管理、確保鑒定質量
(一)各地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貫徹《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統一鑒定工作及相關職業的補考工作,加強各環節的規范管理,確保鑒定質量,保證平穩過渡。
(二)各地要按照在線考務管理平臺運行要求,進一步加強對各報名機構的技術指導,提高信息化服務水平,及時做好相關數據申報工作,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安全性。
(三)進一步加強全國全省統一鑒定考點管理和考務管理。各地要按照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和考培分離原則,進一步加強對全國全省統一鑒定考點的集中管理,將堅持標準、嚴格考評、規范操作的要求貫穿于統一鑒定的始終。通過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場紀律、實施現場督導和遠程視頻監控等措施,強化對鑒定各個環節的規范管理,杜絕舞弊行為。要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確保統一鑒定順利實施。要進一步做好考場安排工作,加強考場集中管理,每個地區的筆試考點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2個,機考考點要相對集中設置,考位間距須保持80厘米以上。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工作規程,加強對考點的技術指導和培訓,不斷提高考務管理人員和監考人員業務水平,切實履行工作職責。
(四)加強統一鑒定報名資格的審核。對按照“雙證書”招生的職業院校(技工學校),須在申報鑒定時提供加蓋院校學籍管理部門公章的學籍證明,各設區市、省直管縣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要加強對“雙證書”專業學生學籍的核實,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并將“學籍證明”連同證書核發資料一并存檔。省中心將對各地報名工作進行抽查,一旦發現問題將嚴肅查處。
(五)加強統一鑒定資料安全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對統一鑒定考試資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將考試資料保管、傳遞、分發等各環節的保密責任落實到人,杜絕泄密事件發生。一旦發現泄密行為,要嚴肅查處并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為防止答題卡誤涂、漏涂、不涂等現象,各考場監考人員要指導考生認真填寫,考試結束后,考生答題卡必須按順序裝入答題卡密封袋內,考生試卷一律收回裝入試卷袋中,并按要求將密封后的答題卡和考生試卷及考場記錄表于當天或次日送交省中心統一組織閱卷評分。
(六)各地要高度重視質量督導和舉報查處工作,按規定派遣相應的質量督導人員,做好統一鑒定的質量督導工作。各考點要設置值班電話,確保考試過程中信息的上傳下達,要加強對監考人員的管理,在考前召開考務會議,進一步明確考生須知、監考人員守則等。
為做好統一鑒定工作,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設立監督舉報電話025-83266173,統考當日值班電話025-83271797,各地區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和值班電話,認真處理群眾舉報的問題,及時解決統考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附件:1﹒2018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鑒定時間安排
2﹒2018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鑒定考核方案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8年3月7日
附件1
2018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鑒定時間安排
一、全國統一鑒定時間
二、全省統一鑒定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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