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這次對環評師“掛靠”問題的集中治理,環評工作秩序將得到進一步規范、環評市場將得到進一步凈化,環評工程師工作態度和責任心會得到進一步加強。
近日,環境保護部下發關于開展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掛靠”問題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決定于2017年6月~8月集中治理環評工程師“掛靠”問題。對于其中可能涉及的問題,筆者進行了深入思考。
問題:環評工程師“掛靠”的危害是什么?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9月24日發布的關于開展全國環評機構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對于環評工程師“掛靠”進行過界定。一是“未在環評機構專職工作的環評工程師”;二是“已調離環評機構,但未按有關規定報告相關情況的環評工程師”。
筆者認為,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掛靠”難以保證環評質量。一方面,在“掛靠”的環評師中,有的缺乏環評閱歷和經驗,只是通過了考試,對環評質量不會把關;有的不去現場踏勘,不研究環評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等,對環評質量把不住關;有的對環評質量不重視、不在乎,任由“掛靠”單位隨意使用,不去履行環評工程師該盡的職責。另一方面,環評工程師“掛靠”機構,只支付“掛靠”的費用,不認真對環評報告質量把關或審核能力有限。有的為了兌現對業主的承諾,不關注環評的重點與敏感性,快寫快報,質量服從時間;有的認為與當地審批人員“關系好”,對報告質量好壞不以為然,無視風險,無視周邊公眾的意愿和感受。其結果,致使環評文件質量較差,諸如敏感目標識別不全、工程分析不足、評價因子遺漏、標準適用錯誤、污染防治措施缺失等,或選址、選線不當、評價結論錯誤。最終嚴重誤導決策,褻瀆了環評宗旨,損害了環評秩序、規則和信譽。
因此,要對環評工程師 “掛靠”進行集中治理。集中治理是嚴格環評機構和人員管理、規范環評從業行為的需要。此前,環境保護部曾多次對環評工程師“掛靠”進行過處理。如2014年7月,對“掛靠”的62名環評工程師給予通報批評并注銷登記,記入環評誠信系統;2015年12月,對“掛靠”在環評機構的16名環評工程師給予通報批評,記入環評誠信系統;2016年11月,環境保護部對屬于“掛靠”的4名環評工程師進行通報。
問題:怎樣對環評工程師“掛靠”問題進行集中治理?
根據通知,在環評機構自查和整改的基礎上,各省級環保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環評機構及環評工程師開展現場核查。核查期間,向社會公開舉報受理方式,通過舉報電話、電子郵件、來信來訪等多種形式收集問題線索,以問題線索為重點,深入現場核查。現場核查完成后,環境保護部進行匯總,對在自查過程中主動申報辦理“掛靠”環評工程師注銷手續的環評機構和環評工程師不再予以處理;對核查發現存在“掛靠”問題的環評機構和環評工程師,依法依規集中處理并向社會公開,記入誠信檔案。
可以相信,通過這次對環評師“掛靠”問題的集中治理,環評工作秩序將得到進一步規范、環評市場將得到進一步凈化,環評工程師工作態度和責任心會得到進一步加強。
問題:如何鞏固環評工程師“掛靠”問題集中治理的成果?
如何鞏固集中治理的成果并杜絕“掛靠”現象的“死灰復燃”?筆者建議,建立防治結合的長效機制。
加強登記前培訓。對剛通過考試的環評工程師進行制度培訓(不只是業務培訓),使他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人生觀,模范履行國家職業資格登記制度。僅受聘登記于一個有環評資質的單位,在這個單位接受委托業務,并對自己編制的環評文件負責。
加強環評工程師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環評工程師生態文明意識、職業道德水準和社會責任感,以職業資格證書“掛靠”為恥。
加強環評機構考核。通過環評機構考核、環評文件質量檢查和責任追究,使有意“掛靠”的環評工程師,知難而退。避免“掛靠”現象的“死灰復燃”。
加強日常監管。要求各環評機構加強專職技術人員管理,杜絕“掛靠”行為,避免“人證分離”。各級環保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掛靠”現象,及時嚴肅處理。
加強輿論宣傳。通過輿論宣傳和引導,持續擠壓環評工程師“掛靠”市場,形成高壓態勢,使有資格證書的環評工程師不敢、不愿意“掛靠”。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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