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國家職業資格鑒定公告
一、鑒定項目
2015年本市面向社會開考的鑒定項目共有627個。其中,通用職業等級為586個、專項職業能力為41個。按項目特性和鑒定方式分為三類:
(一)技能操作類項目
(二)計算機應用類項目
(三)管理類項目
二、鑒定時間
(一)技能操作類項目
技能操作類項目鑒定一般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
1.“理論知識考試”采用統考方式,全年安排的統考月份和對應日期見下表:
技能操作類項目統考時間安排表:
統考月份 | 統考日期 | 統考月份 | 統考日期 |
1月 | 1月24日 | 8月 | 8月29日 |
3月 | 3月28日 | 9月 | 9月19日 |
4月 | 4月25日 | 10月 | 10月31日 |
5月 | 5月23日 | 11月 | 11月28日 |
6月 | 6月27日 | 12月 | 12月26日 |
7月 | 7月25日 |
2.“操作技能考核”一般安排在本項目“理論知識考試”之后,具體時間由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以下簡稱“市鑒定中心”)統一安排。
(二)計算機應用類項目
計算機應用類項目鑒定采用統考方式,全年安排的統考月份和對應日期見下表:
計算機應用類項目統考安排表:
統考月份 | 統考日期 | 統考月份 | 統考日期 |
1月 | 1月17日 | 7月 | 7月25日 |
3月 | 3月28日 | 9月 | 9月12日 |
5月 | 5月16日 | 10月 | 10月17日 |
6月 | 6月13日 | 12月 | 12月19日 |
(三)管理類項目
管理類項目鑒定一般分為“筆試”、“機考”和“口試”三部分。
1.“筆試”、“機考”采用統考方式,全年安排的統考月份和對應日期見下表:
管理類項目統考安排表:
統考月份 | 統考日期 | 統考月份 | 統考日期 |
5月 | 5月9、10日 | 11月 | 11月7、8日 |
6月 | 6月6、7日 | 12月 | 12月5、6日 |
2.“口試”一般安排在本項目“筆試”、“機考”之后,具體時間由市鑒定中心統一安排。
三、鑒定申報
(一)申報方式
鑒定申報分為團體申報和個人申報兩種方式。
1.團體申報
(1)經許可舉辦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的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培訓的學員申報鑒定需由所在教育培訓機構通過上海市勞動保障管理信息系統統一辦理。
(2)高等院校和職業學校在校生申報鑒定,需由所在院校通過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以下簡稱“12333網”)統一辦理。
2.個人申報
個人申報鑒定需到市鑒定中心職業技能鑒定個人業務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號4號樓1樓)自行辦理。窗口受理申報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9:00-17:00。
(二)申報時間
鑒定申報須于統考日前25個工作日完成,具體申報時間由市鑒定中心另行通知。
(三)申報條件
按《2015年上海市國家職業資格鑒定申報條件》(詳見附件二)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成績發布
技能操作類和計算機應用類項目的鑒定成績于鑒定內容全部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在“12333網”上發布;管理類項目的鑒定成績于鑒定內容全部結束后的30個工作日內在“12333網”上發布。考生可在“12333網”的“鑒定分數查詢”欄目查詢鑒定成績。
五、證書領取
(一)領取方式
成績合格的考生由市鑒定中心統一核發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團體申報鑒定的由申報機構負責領取證書,個人申報鑒定的由申報個人自行領取證書。
(二)領取時間
技能操作類和計算機應用類項目的證書領取時間為鑒定內容全部結束后的第20個工作日起;管理類項目的證書領取時間為鑒定內容全部結束后的第40個工作日起。
(三)領取地點
證書領取地點為市鑒定中心證書發放窗口(天山路1800號4號樓1樓)。
六、有關情況說明
1.各鑒定項目統考月份和受理鑒定申報方式詳見《2015年上海市國家職業資格鑒定時間安排》(附件一)。
2.如遇國定假日調整或重大活動等特殊情況,鑒定時間等有關安排由市鑒定中心統一調整。
3. 物流師(技師/二級)、高級物流師(高級技師/一級)、企業培訓師(高級/三級)、企業培訓師(技師/二級)、企業培訓師(高級技師/一級)、理財規劃師(高級/三級)、理財規劃師(技師/二級)等職業項目鑒定納入全國統考,具體鑒定申報要求和鑒定日期等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通知執行。
七、聯系地址及電話
聯系地址:市鑒定中心相關業務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號4號樓一樓)
聯系電話:62748577轉4106分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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