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張職改辦字[2010]96號
各縣(區)職改辦,察北、塞北管理區職改辦,市直有關部門職改辦,中省直有關單位職改辦(人事處):
根據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冀人考發[2010]55號)的有關要求,為做好我市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1年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6月17日、18日、19日舉行。
二、2011年我省統一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的方式組織報名,時間為:2011年1月7日至27日,網址是:www.hebpta.com.cn。
報考人員按要求在網上填報報考信息,上傳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小二寸),保存提交,通過審核后即可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持打印的報名表3份和相關證件原件(學歷證,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年限證明,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證明或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及復印件一式3份,到所在單位報名,各相關單位及主管部門對報名表及部分科目免試表、從事相關業務工作年限證明的內容核實無誤后,加蓋人事部門和縣區職改辦公章并匯總,于2011年1月21日前報市大正稅務師事務所初審后統一到市職稱考試中心進行資格審查和現場交費。市大正稅務師事務所地址:橋西區西河沿22號(光中路殘聯四樓),電話:5985926。聯系人:張春燕、馬秀琴。報名的同時征訂考試用書。
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還須提交部分科目免試表(附件1)3份和相關免試材料(學歷證、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明、從事稅收工作年限證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年限證明、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部分科目免試表可從網站下載,或通過其他正常渠道獲得,報考人員手工填寫即可。
各單位要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相關材料要求審查原件,考生報名表和證件復印件要有審查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如出現錯誤信息,由報考者本人在報名表上更正,并由單位同意匯總后上報)。考試合格人員報名表由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和人事(職改)部門蓋章存入本人檔案。
三、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的考試: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2、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
3、經濟類、法學類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4、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獲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6、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7、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一年,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全部科目的考試。
(二)凡符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條件者,均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收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
四、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其報名條件應符合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1999]4號)中規定的報名條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同時在報名時,必須采集國籍地區信息,單獨標注。
五、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等5個科目。除《稅收相關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由各地考務部門向考生提供草稿紙,考后收回。考試成績為滾動管理,即考5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考2個科目(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的須當年通過為合格。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 115號)精神,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按照《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相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1]94號)的規定,其成績管理為兩年滾動。
六、《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主觀題,考生務必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計算機網絡方式閱卷,請在考前務必提醒考生: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 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鋼筆或簽字筆(黑色)作答。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2B鉛筆、橡皮、鋼筆或簽字筆(黑色)、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
七、根據冀價行費[2007]4號文件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為:考務費每人每科51元,報名費每人10元。
八、考試大綱和教材等征訂及發行工作由中國注冊稅務師考試網負責。
附件:
1、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表
張家口市職改辦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
附件1
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表
檔案號 (保證成績滾動管理,請老考生務必填寫原檔案號,新考生不用填寫)報名序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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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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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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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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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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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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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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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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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 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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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職務取得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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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稅收 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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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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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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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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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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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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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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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人事部門意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業務主管部門意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市人事考試中心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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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報考人員應在各欄中用鋼筆如實填寫。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
3、 學歷指:博士 、碩士 、雙學士或研究生班 、大學本科 、專科 、其他。
4、專業技術職務指現任專業技術職務或取得的資格級別及名稱。
5、單位性質指:機關、事業、企業、其它。
6、免試科目類別:免試三科、免試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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