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質量工程師考試時間為2013年6月23日,根據《2013年山東質量工程師考試報名通知》,山東質量工程師考試報名于2013年1月15日-1月29日展開,2013年山東質量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0〕123號)有關規定執行。
(一)參加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二)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三)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發布前(2000年12月22日),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四)對在《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發布前(2000年12月22日),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分別只參加《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初級)或《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中級)一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取得質量專業相應級別的資格證書。
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規定,應屆本科畢業生及符合質量專業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各市遇有港澳及臺灣居民報名時,應仔細審核國籍地區信息,防止出現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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