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17年浙江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2017年9月5日9時至20日17時。;網上確認截止時間:2017年9月24日16時。;準考證打印時間:考試前一周2017年10月28日—11月4日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舉行2017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的公告
根據教育部教師工作司和考試中心統一部署及浙江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現將我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 新增專業和科目調整
自2017年下半年起,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初中、高中、中職文化課類別分別增設“心理健康教育”、“日語”、“俄語”專業,筆試科目為科目一301中學《綜合素質》)、科目二302《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暫不進行筆試,其學科知識與能力在面試時一并考核。
小學類別增設“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術”、“小學全科”專業,筆試科目為科目一201小學《綜合素質》、科目二202 《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各類別音、體、美專業的筆試科目一、科目二實行單獨編碼,代碼為小學201A、202A,初中、高中、中職301A、302A,考試內容暫與201、202、301、302相同。取得201A、202A合格成績的人員,只能報考小學音、體、美專業的面試,取得301A、302A合格成績的人員,只能報考初中、高中、中職音、體、美專業的面試。201、202、301、302科目成績,可相應替代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績,但 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績不能替代201、202、301、302科目成績。
二、考試日期和科目安排
本次考試日期為11月4日,各科目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采用紙筆考試方式。
三、報考對象和條件
凡浙江省內人員(含戶籍或人事檔案在浙江省的社會人員和浙江省普通高校在校學生),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含全省統一計劃招收的初中起點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學生),可以持畢業證書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2012年及以后入學的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學生(含“專升本”師范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已取得《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者,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可按原渠道和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如下學歷要求:除2011年及以前入學并取得畢業證書的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幼師班)學生可以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外,其他人員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報考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報考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和專業課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的我省本、專科在校畢業班學生(師范生可提前到畢業前第三學期),可憑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報考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考試。非浙江戶籍但在我省普通高校就讀的全日制研究生,可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報考教師資格考試。(學籍證明樣例見附件,可下載。)
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取得合格成績,只是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一個必要環節,學歷層次、所學專業、身體條件等都是認定教師資格的重要條件,因此,建議其他條件有可能會影響自己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謹慎報考。
四、網上信息輸入和現場確認
本次考試報名網上信息輸入時間為9月5日9時至20日17時,現場確認截止時間為9月24日16時。現場確認時間、地址等詳見各考區市級考試機構網站公告,請考生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
2017年下半年浙江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
報名現場確認聯系電話及公告網站
符合報考條件人員,應在規定的報名時間期限內登陸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www.ntce.cn),依照欄目指引及相關要求進行網上信息輸入。所有報考人員(含已經參加過本項考試的人員)均需通過網上報名系統重新注冊并填報相關個人信息,重新注冊不影響之前已獲得的考試成績。報考人員須對本人所填報信息的準確性負責,由于填報信息差錯導致的后果由本人承擔。報考人員在網報系統中完成報名信息輸入并提交后,系統出現“待審核”提示時,應按各考區確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現場確認(包括報名資格審查、照片信息檢驗、繳費等)。
現場確認時,報考人員須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在校生(包括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學生證原件,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
3.社會人員提供本人相關學歷證書、技術職務職稱證明等原件、復印件;
4.戶籍在本省的社會人員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5.人事關系在浙江的外省戶籍人員提供由人事關系管理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復印件。
五、持外省筆試成績在我省繼續報考時的成績認定
已在外省參加過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若屬于我省報考對象、符合報考對象條件,在我省繼續報考時,筆試科目成績在有效期內(報名網站上可查)的,成績繼續有效,可以免予考試。
六、準考證的獲取
報考人員在完成現場確認并繳費后,可在考前一周登陸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報名系統,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按照準考證上載明的時間、地點和其他要求參加考試。
七、考試違規處理
報考人員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中發生違規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及相關規定處理。
八、考試收費
根據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價費[2016]176號文件規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筆試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次70元。
九、考試成績查詢
本次考試成績可自12月中旬起通過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www.ntce.cn)查詢。
十、其他事項
有關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其他信息,如《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等,可登陸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www.ntce.cn)或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zjzs.net)了解,或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咨詢電話(0571-88908550;88908530)咨詢。
附件:學籍證明(樣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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