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5年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房產管理局(中心):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5年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35號)精神,原定于2014年10月18日、19日舉行的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將推遲至2015年11月14日至15日舉行,為做好我省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安排
考試科目:房地產經紀人
考點設置:鄭州市區
上午09:00—11:30 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自備計算器)
下午09:00—11:30 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自備計算器)
二、凡已報名參加2014年度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并已成功交費人員,皆可直接參加本次考試。本次考試不接受新增報名,亦不允許已報名人員增加考試科目。
2014年已辦理退費的報考人員,如確認參加2015年度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請于9月14日至9月18日重新交納考試費用。各省轄市、直管縣(市)的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屬省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交納考試費用;省直單位的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河南省房地產估價師與經紀人協會(鄭東新區商務內環路28號,中儲糧大廈1單元607室)交納考試費用。
各省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于9月23日前按匯總要求(另行通知)將報考人員的考試信息送交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0371-68107970/55136337)匯總并交納考試費用。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于9月25日前,將全省參加2015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考人員的信息和考務費送交省人事考試中心。
三、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47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考試科目為《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原《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原《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原《房地產經紀實務》)、《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原《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4科。考試大綱不變。
四、本次考試人員合格成績按照《通知》規定,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規定的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從2015年起,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的人員,按照《通知》規定,由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制,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取得的資格可作為聘任經濟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五、考生應考時,必須攜帶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和準考證,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考試科目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六、準考證領取。具體領取地點及時間11月初通過河南省房地產估價師與經紀人協會(www.hnrea.org.cn)“考試信息”專欄查詢。
七、各省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務必盡快將考試有關事宜通知2014年已經報名并交費的考生。并加強對考生信息的保密管理,一旦泄露考生信息,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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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