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人社字〔2012〕343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有關市房管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3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定于10月13、14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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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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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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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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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
估價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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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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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
下午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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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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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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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
(自備計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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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卷、自備計算器)
|
||
房地產
經紀人
|
10月13日
|
上午
9:00—11:30
|
|
下午
14:00—16:30
|
(自備計算器)
|
||
10月14日
|
上午
9:00—11:30
|
(自備計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自備計算器)
|
二、考試成績管理
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管理考試,報考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關于印發〈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8號)有關規定執行。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劃和管理等學科。
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時,可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2012年度報考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暫不需要提交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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