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關于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6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82號)、審計署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16〕1號)精神,為做好我市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各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和內容
? 考試時間定于2016年10月16日。
??初、中級資格考試時間:上午?09:00--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 下午?02:00--04: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上午?0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 下午?02:00--05: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二、考試科目、題型及作答方式
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均設《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和《審計理論與實務》兩個科目,高級資格考試設《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和《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兩個科目。各級別考試均分兩個半天進行,其中初、中級資格考試每科考試時間為2.5小時,高級資格考試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
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試題為客觀題,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高級資格考試試題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報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
三、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審計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報考審計初級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也可參加報名。
(三)報考審計中級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報考審計高級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五)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年限,其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
四、考試報名相關事項
(一)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全省統一網上報名,報名時間:2016年5月12日—25日,報名網址:審計考試網報名平臺(http://www.auditexam.cn),繳費截止時間為5月30日。
(二)凡報名參加此項考試的報考者,需于2016年5月24日-25日將有關報名材料送至南京人才大廈(北京東路63號)一樓21號窗口(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只有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才可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截止時間為5月30日。初審合格材料將由省級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復審,復審結果將放在本網站“報名情況查詢”中供考生查詢,務請考生及時關注。
辦理資格審查手續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根據市職稱辦《關于加強我市考試類職業(職稱)資格報考審核工作的通知》寧職稱辦〔2015〕29號要求,辦理資格審核手續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報考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網上下載的報名表(須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3)相應的學歷證書復印件(中專還須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大專及以上學歷還須提供:省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國(境)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現役軍人在部隊服役期間取得的軍校成人教育學歷,須提供檔案保管部門簽章確認的《畢業生登記表》原件、軍官證或退伍證原件。
(4)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原件(工作證明模板.docx);
(5)報考人員應提供工作單位(須含現申報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參保繳費證明清單,社會保險參保累計繳納年限應不少于報考條件中相應的工作年限(截止于2016年12月31日);
(6)“對應的報考條件中提到需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須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人員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查報考資格,如網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審查中被查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報名費用將不再退回。
往年參加過此項考試的報考人員,持往年準考證可直接辦理同級別考試的報考手續,無需再提供備審材料(報名表除外)。各市要做好此類人員的資格復審工作。
(三)根據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明確我省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問題的函》(蘇價費函〔2002〕41號、蘇財綜〔2002〕34號)和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轉發國家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文件的通知》(蘇價費〔2013〕332號)精神, 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收費60元;高級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80元標準收取報名考試費用。
對于有收費發票需求的考生,可于準考證打印期間(周六、周日休息)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南京市人才大廈(北京東路63號)一樓大廳21號窗口領取。由于涉及費用上繳,逾期無法辦理,請考生予以配合。
五、準考證打印及成績查詢
(一)準考證打印時間:請考生在10月8日—15日,報考人員可登陸審計考試網(http://www.auditexam.cn)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成績查詢:考生請于考試兩個月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本人考試成績;全部科目考試合格者請于兩個月后登錄南京人事考試網查詢證書發放事宜。
六、有關政策規定
(一)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按照《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參閱蘇人通〔2004〕94號的規定實行。
(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組織工作按照原江蘇省人事廳、審計廳關于轉發人事部、審計署《關于印發〈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蘇人通〔2002〕152號)有關要求進行。
(三)考務組織工作按照《關于印發〈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細則〉的通知》(審考辦字〔2000〕26號,參閱蘇人通〔2004〕94號)和《江蘇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暫行規定》(蘇人發〔2002〕76號)所規定的要求執行。
七、考試大綱
(一)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可在審計署考試中心網站免費下載(http://www.auditexam.cn)。
(二)初、中級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為《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和《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復習指南》(適用于初、中級應考人員學習參考)。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金融理論研究》、《財政理論研究》、《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研究》、《審計理論研究》和《審計技術方法》。《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復習指南》(適用于高級應考人員學習參考)。以上參考用書由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出版,可在中國審計數字出版網(http://www.cmepub.com.cn/)直接征訂購買。
八、聯系電話
報考資格咨詢:68788058(學歷、專業技術資格審查)
考務咨詢電話:83151200 (網絡操作、照片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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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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