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統計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1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統考辦字〔2016〕2號)文件精神,現將我省201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管理
全省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工作由省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統考辦”)、省人事考試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
全省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的考務組織實施工作由省統考辦負責。省統考辦設在省統計局人事處,具體負責組織全省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宣傳發動、報名、資格審核和考試等考務工作。省人事考試局負責公布成績和制發合格證書。
各地級市統考辦設在各市統計局,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統計資格考試的宣傳發動、報名、資格審核、試卷領取、考試實施、試卷回收和收取考務費及證書發放等考務工作。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機構協助統計局組織本地區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考務工作。
二、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201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日期定為10月16日。具體考試時間、科目安排如下:
(一)統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
上午09:00—11:30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下午14:00—16:30 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二)統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
上午09:00—11:30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統計工作實務
三、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
(二)熱愛統計工作,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遵守職業道德;
(三)資格要求:凡初中畢業工作滿十年;高中畢業以上學歷的在崗統計工作人員均可報考初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在崗統計工作人員均可報考中級:初中畢業工作滿二十年,專業工作滿十五年,任初級職務滿四年;高中或中專畢業,專業工作滿十五年,任初級職務滿四年;大學專科畢業,專業工作滿六年;大學本科畢業,專業工作滿四年;研究生班結業或獲得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工作滿兩年;獲得碩士學位,專業工作滿一年。
四、報名時間
2016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時間定于5月16日至5月31日,各地級市亦可適當延長到6月30日。
五、報名辦法
按屬地原則,報考人員向所在地市統計局(統考辦)報名。省直單位、中央駐穗單位的報考人員,由單位集中統一到省統計局人事處報名(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305號省府大院10號樓718室),報名咨詢電話:020-83134436、83134074。
報考人員須填寫《201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見附表,請用A4紙雙面打印)一份,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學歷證、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彩色免冠大一寸正面同底證件相片四張(含貼報名表相片一張)。
各市統考辦在組織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報名資格所要求的從事統計工作的年限,計算到2016年12月底止。
六、報考費用
按照省物價局《關于調整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1〕237號)規定標準100元/人收費。各市報考點按報名人數通過非稅收入系統上交省考務費每人45元(含試卷費、管理費和上繳國家統考辦費用)。
七、考場設置
2016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標準化考場設置。考場人數一般按30人或25人設置,特殊設置需要說明情況,5人以下不設考場。按規定只在地級市設置考場。考場必須設在高等院校或國家高考定點學校,并嚴格執行有關考試紀律規定。
八、考試大綱
201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考試繼續使用2010年度的考試大綱。考試大綱均已公布在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統計服務”欄目內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供考生瀏覽查詢,該專欄網址域名為: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九、工作要求
各市統考辦要盡早開展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各有關工作,認真執行原人事部《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人辦發〔2001〕71號)的要求,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管理手冊》的各項內容,扎實細致地做好各階段的考務工作(見附件1),特別是要認真做好報考人員的宣傳發動工作。全省實行統計專業資格考試網上管理系統,各市統考辦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做好報考人員有關信息的錄入工作,確保信息質量,及時準確上報考場設置和考試人員基本情況數據庫,確保考試工作嚴肅有序進行。考試期間須有專人值班,值班時間從10月15日18點至16日18點。請各市統考辦將值班人員的姓名、職務、值班電話于10月8日前報省統考辦(省統考辦電話020—83134074)。考試結束后,要組織監考人員認真填寫考場情況記錄卡(一式兩份,一份上報全國統考辦,一份上報省統考辦)。考試結束后將收齊的答題卡按照準考證號碼順序排列好,確認無誤后與1份上報全國統考辦的考場情況記錄卡一起封裝于答題卡回收袋內。因特殊情況,使用考試備用卷的要說明情況,并在考試備用袋上方注明“啟用”兩字。各市統考辦應在考試結束后一天之內將答題卡、備用卷、試卷通過機要郵寄省統考辦。
各市統考辦要在組織考試各環節的報名、培訓、參加考試等方面,熱情為應考人員提供服務和方便,認真做好考試用書的征訂發行工作。考試成績查詢在考試結束兩個月后,考生可登陸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查詢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
十、嚴肅考風考紀,加大考試紀律的宣傳力度
各市要嚴格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2號令,強化考試管理,落實考試管理責任制,對考風考紀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綜合治理,保證考試工作的客觀、公正,維護資格考試的嚴肅性。加強對考試工作人員的保密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使他們掌握有關的政策規定、工作紀律、業務知識和防范考試舞弊行為的方法,切實履行職責,確保考試各環節工作的順利進行。
附件:
編輯推薦:
更多關注:統計師報考條件解讀 免費短信提醒 加入QQ群考試寶典免費領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統計師
[協議護航-退費班]
12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退費校方服務
統計師
[協議護航-暢學班]
12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續學校方支持
統計師
[豐羽計劃-暢學班]
4大模塊 題庫練習 精品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