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級各主管部門,中央部屬在浙各單位,駐浙各部隊:
根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關于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4〕6號)精神,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全面推行無紙化考試,并定于2014年9月舉行;中級資格、高級資格考試采用紙筆方式,定于2014年10月舉行。現就2014年度考務日程安排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根據財政部、原人事部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201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詳見附件1)。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考試科目
(一)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
(二)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
(三)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三、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綱。
四、考試時間
初級會計資格無紙化考試于2014年9月20日—9月24日舉行;中級會計資格考試于2014年10月25—26日舉行;高級會計資格考試于2014年10月26日舉行。
初級會計資格《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中級會計資格《中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3小時,《財務管理》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5小時,《經濟法》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5小時。高級會計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3.5小時。
各級別、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及批次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 | 中級資格 | 高級資格 |
9月20日至24日(共5天、10個批次)? | 9:00-12:30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 ? | ? |
14:30-18:00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 |||
10月25日(星期六) | ? | 9:00-11:30財務管理 | ? |
? | 14:00-16:30經濟法 | ||
10月26日(星期日) | ? | 9:00-12:00中級會計實務 | 9:00-12:30高級會計實務 |
五、具體報名事項
(一)報名日期及注意事項
2014年度全省會計資格考試的報名時間為2014年4月20日至2014年4月30日,逾期不再進行補報名,請廣大考生務必注意在規定時間內報名。
2014年度全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按會計從業資格證屬地原則報名,并采用網絡報名、網上支付考試費用的方式。凡要求參加考試的人員,請在報名時間內登錄“浙江省財政廳會計考試網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kjbm.zjczt.gov.cn),按網上報名系統的要求進行報名及交費。已在網上報名但未在網上成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因有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考生,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港澳臺居民需在報名時間內到本人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隸屬的財政管理部門進行輔助報名。報名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一寸免冠照片、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等證明材料;香港、澳門居民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還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資格審查
對于報名參加初、中、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將根據全省財政系統內網的“會計人員管理系統”登記的學歷、工作年限等信息,在外網報名系統進行自動審核。
對自動審核未通過人員,請本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如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工作年限證明材料等),于報名截止日期前,前往本人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隸屬的財政管理部門,變更其內網相關信息,才能成功報名。
對于報名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的轉(兼)評人員,應在網絡報名前,持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確認相關信息,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絡報名。當地人力社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做好信息確認工作。
(三)考務費用
初、中級會計資格考試考務費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00〕440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即每科40元;高級會計資格考試考務費按浙價費〔2003〕203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即每科80元。考務費和考生自主選購的考試輔導教材費等相關費用由考生在報名的同時,通過網上交納費用。
六、其他事項
(一)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關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場設在省轄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專員公署所在地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的規定,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場統一設在各設區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考生人數較多的市,經省會計考辦同意可以設置若干分考點)。
(二)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地點統一設在杭州市,考試形式為開卷筆答。
(三)已通過網絡報名及交費的考生,在考試前10天開始至財政部規定的截止時間止,登錄浙江省財政廳會計考試報名網(http://kjbm.zjczt.gov.cn),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我省對會計資格考試的客觀題實行機器自動讀卡評卷,對主觀題實行電腦網絡評卷。根據《關于印發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程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5號)關于“成績查對可以查紙質試卷人工評閱中有無漏評及計分、合分誤差,不查主觀題評卷寬嚴;除零分、缺考和違紀違規等特殊情況外,不查客觀題讀卡評卷和主觀題網絡評卷的試卷”的規定,我省對客觀題讀卡評卷和主觀題網絡評卷的成績查對申請不予受理。對零分、缺考和違紀違規等特殊情況的成績查對申請,有關考生應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個月內,向當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提出。
(五)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和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要高度重視會計專業資格考試網絡報名工作,精心準備,嚴格按照統一規定的程序操作。各地要在考試報名前,向社會公布報名的時間、報名方法、值班電話。對港澳臺同胞、不會進行網絡報名或網絡報名失敗的人員,應進行輔助報名;建議各地設立1個輔助報名點,并配專用設備、專人輔導。
(六)報名工作要嚴格按照全國會計考辦和本通知的有關規定進行。如遇特殊問題,應及時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會計考辦”)反映,不得擅自、越權處理。各地在完成考試報名工作后,必須及時整理和檢查報名信息,發現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檔案號等信息有誤應及時進行更正。
(七)根據全國會計考辦對考試各階段工作的要求,我省制訂了《201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日程安排表》(見附件2),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認真安排本地區的考務工作日程,嚴格執行各項會計資格考試考務規則,抓好落實,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扎扎實實地完成各項考務工作,確保2014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八)2014年6月10日前,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落實好初級無紙化考試的考點、考場及機位,將《2014年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點)及考試批次統計表》(見附件3)報省會計考辦。
(九)2014年9月1日前,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將《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中、高級)》(見附件4)報省會計考辦。
附件:1.201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表
2.201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日程安排
3.2014年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點)及考試批次統計表
4.201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
預訂表(中、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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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