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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市人社局:2016年注冊設備工程師考試報名通知

發表時間:2016/6/27 14:55:57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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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6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根據河北省人事考試局《關于做好2016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冀人考發[2016]26號)的有關精神,為做好我市2016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地點及科目

2016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9月3、4日舉行,其中基礎考試為3日,專業考試為3日、4日,考試地點分別設在石家莊市和唐山市。報考人員在網上填報信息時按照工作單位屬地原則選擇“地市”,其中選擇“地市”為唐山、秦皇島、滄州、廊坊、承德的報考人員,考試地點統一設在唐山市;選擇 “地市”為石家莊、邯鄲、邢臺、保定、張家口、衡水的報考人員,考試地點統一設在石家莊市。具體時間及科目如下:

9月3日 8:00—11: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8:00—12: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14:00—17: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14:00—18: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9月4日 8:00—11: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14:00—17: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二、報名條件

有關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情況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中的考試介紹)查詢。考生可根據專業、學歷、職業年限及報考條件選擇考試科目報考。2016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可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官網(www.pqrc.org.cn中的考試動態)查詢,相關土建類專業評估信息可登錄高校土建類專業評估信息系統(edu.mohurd.gov.cn)查詢。

(一)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資格考試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上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3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1、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2、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⑶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⑵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⑶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⑷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⑸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⑹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⑺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4、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①勘察技術與工程;②土木工程;③水利水電工程;④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⑵相近專業:①地質勘探;②環境工程;③工程力學。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二)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資格考試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1、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2、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3、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4、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⑵相近專業:①船舶與海洋工程;②水利水電工程;③土木工程。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三)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試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水利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5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1、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年。

2、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

3、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25年;或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0年。

4、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①水利水電工程;②水文與水資源工程;③農業水利工程;④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⑵相近專業:①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②船舶與海洋工程;③土木工程;④工程力學;⑤交通工程;⑥勘查技術與工程、資源勘查工程;⑦機械設計制及其自動化;⑧給水排水工程;⑨熱能與動力工程;⑩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四)注冊電氣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1、參加注冊電氣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2、參加注冊電氣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3、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4、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⑵相近專業:①自動化;②電子信息工程;③通信工程;④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五)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1、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2、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3、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4、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暖通空調

⑴ 本專業: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⑵ 相近專業:①國防工程內部環境與設備;②飛行器環境與生命保障工程;③環境工程;④安全工程;⑤食品科學與工程⑥熱能與動力工程

⑶ 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給水排水

⑴ 本專業:給水排水工程。

⑵ 相近專業:環境工程。

⑶ 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動力

⑴ 本專業:①熱能與動力工程;②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③化學工程與工藝;④食品科學與工程。

⑵ 相近專業:①飛行器設計與工程;②飛行器動力工程;③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④油氣貯運工程。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六)注冊化工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2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1、參加注冊化工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2、參加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3、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4、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①化學工程與工藝;②高分子材料與工程;③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④制藥工程;⑤輕化工程;⑥食品科學與工程;⑦生物工程。

⑵相近專業:①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②環境工程;③安全工程。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七)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環保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環保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5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1、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2、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3、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4、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①環境工程;②環境科學;③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④農業資源與環境;⑤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⑵相近專業:①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②給水排水工程;③熱能與動力工程;④土木工程;⑤水文與水資源工程;⑥化學工程與工藝;⑦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⑧安全工程;⑨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三、報名工作及準考證打印

我省統一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的方式組織報名,報名工作分以下幾個階段進行:

(一)網上報名:2016年6月29日至7月8日17時30分,報考人員可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zg.cpta.com.cn)或登錄河北省人事考試網(www.hebpta.com.cn)選擇相應報名入口進行報名。

報考人員在報名平臺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軟件,并使用該軟件自行對上傳的報名照片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

報考人員按要求在網上進行注冊并上傳照片,注冊完成后填報報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時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持打印報名表2份和相關證件(學歷證或碩士以上學位證、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2份交主管部門。

(二)現場資格審查:2016年7月6-8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邯鄲市人民東路508號,邯銀大廈中樓 8層)進行報考人員現場資格審查工作。咨詢電話:0310-3111654。

1、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主管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及證件:

①報考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

②身份證、學歷證書或學位證書(按相應報名條件要求提供)原件及其復印件一式兩份。

2、報考人員須按照如下要求準備報名材料:

⑴報名表、有關證件材料復印件均須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同時要有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負責人員簽字。

⑵2010年之前,在我省基礎科目考試合格,本次報考專業科目的考生應在報名表空白處用黑色墨水筆手工抄寫“本人于xxxx年在河北省通過xxxx考試基礎科目,如有虛假,本人承擔一切法律后果”并簽名;在其它省份通過基礎科目的考生,在我省報考專業科目需出具基礎科目考試通過證明及復印件2份。

⑶2010年之后,基礎科目考試合格,本次報考專業科目的考生需出具國家統一印制的基礎考試成績單及復印件2份。

⑷自判斷符合基礎科目免試條件考生,報考專業科目現場資格審查時,應向考試機構資格審查工作人員明確告知。

(三)網上繳費:報考人員現場資格審查完成后及時查看網上資格審查狀態,顯示“通過”后登錄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15日17時30分。報考人員需準備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聯卡用于網上繳費。為防止出現報考人員銀行卡所屬銀行網站平臺顯示繳費完成,但由于技術原因發生費用未到賬現象,從而導致報名失敗,請廣大報考人員務必于網上繳費操作完成后,在7月15日17時30分前重新登錄考試報名平臺并查看“繳費狀態”。若顯示“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若顯示“尚未繳費”,請及時聯系銀聯電子支付客服電話95534-6,且不宜進行二次重復繳費操作。已經進行網上繳費操作的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重新登錄考試報名平臺查看“繳費狀態”且最終繳費不成功導致報名失敗的,報考人員承擔相關責任。

(四)準考證打印: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試實行網上打印準考證,考試機構不再制發。自8月26日至9月1日,報考人員可登錄網站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的,視為主動放棄參加考試。

四、考試收費

根據發改價格[2015]1217號文件和冀價行費[2013]54號文件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為:

(一)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考試收費:基礎考試兩科客觀題,每人每科64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14元),共128元;專業考試為四科,二科客觀題每人每科64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14元),二科主觀題每人每科75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25元),四科共278元;報名費每人10元。

(二)公用設備工程師考試收費:

1、給水排水專業:基礎考試兩科客觀題,每人每科64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14元),共128元;專業考試為四科,二科客觀題每人每科65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15元),二科主觀題每人每科69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19元),四科共268元;報名費每人10元。

2、暖通空調專業:基礎考試兩科客觀題,每人每科64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14元),共128元;專業考試為四科,二科客觀題每人每科68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18元),二科主觀題每人每科72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22元),四科共280元;報名費每人10元。

3、動力專業:基礎考試兩科客觀題,每人每科64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14元),共128元;專業考試為四科,二科客觀題每人每科70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20元),二科主觀題每人每科75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25元),四科共290元;報名費每人10元。

(三)化工工程師考試收費:基礎考試兩科客觀題,每人每科70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20元),共140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每科80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30元),四科共320元;報名費每人10元。

(四)電氣工程師考試收費(供配電專業和發輸變電專業):基礎考試兩科客觀題,每人每科64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14元),共128元;專業考試為四科,二科客觀題每人每科68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18元),二科主觀題每人每科72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22元),四科共280元;報名費每人10元。

(五)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考試收費:基礎考試兩科客觀題,每人每科83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33元),共166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每科80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30元),四科共320元;報名費每人10元。

(六)環保工程師考試收費:基礎考試兩科客觀題,每人每科70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20元),共140元;專業考試為四科,二科客觀題每人每科70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20元),二科主觀題每人每科75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25元),四科共290元;報名費每人10元。

(七)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考試收費(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基礎考試兩科客觀題,每人每科73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23元),共146元;專業考試為四科,二科客觀題每人每科75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25元),二科主觀題每人每科80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30元),四科共310元;報名費每人10元。

五、考生須知

(一)1、報考人員有義務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的報考條件判斷本人報考資格,條件符合方可報考。在考試開始前和考試結束后,市、省、國家逐級進行報名資格審查過程中,因學歷造假、工作單位造假、學歷不合要求、所學專業不合要求、專業工作年限不夠、僅部分從事而非全職從事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工作等原因導致不符合報考條件而取消考試資格或考試成績的,報考人員承擔對應責任。2、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以外的其他學歷不作為報考學歷依據。3、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實習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4、填報工作單位時,應填寫報考人員全職全薪勞動關系所在的用人單位名稱,不得填寫兼職、掛靠單位名稱,且在兼職、掛靠單位工作年限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5、報考人員報考時需按有關要求提供報考材料,并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如報考人員提供虛假材料,考試管理機構將予以沒收,并保留進一步追究的權利;如報考人員不提供證件原件,或材料數量不足等,考試管理機構不予受理。6、如發生報考人員網上報名信息填報錯誤,考試管理機構僅針對多音字、錯別字等正常非邏輯性錯誤進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請,并加蓋單位公章;對“工作單位名稱或畢業院校名稱全部錯誤”等邏輯性錯誤不予修改。

(二)各專業執業資格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三)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考生禁止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與考試有關的規范、手冊等各種資料。

(四)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計算器,并嚴格按照試卷封面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進行作答。草稿紙統一配發,數量應滿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五)考試結束后將對考試答題信息進行雷同監測,如被認定為雷同試卷,將取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含抄襲人和被抄襲人)。

應考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替考、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等作弊行為,并且防范他人抄襲,杜絕試卷雷同。

(六)各專業的專業考試主要推薦規范、標準、規程目錄可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官網(www.pqrc.org.cn中的考試動態)查詢。

(七)考試材料征訂及考前培訓安排等事項,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另行通知。

(八)我省職稱考試工作監督舉報電子信箱:hebzck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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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用設備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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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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